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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个女人苟延残喘,今年春节确定了领酒证,没想到突发流行病婚期会延期。(莎士比亚)。
待疫情风险稍减再提及,却发现被骗婚,损失近3万元。现该女子携款潜逃杳无音讯,可找媒人要回当初给的“辛苦费”吗?回应:
接到肖先生的反映后,本刊当即安排记者了解该事件详情,并将调查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刊发如下……
欲多赔款先成家
借着棚改的东风,肖先生一夜之间成了香饽饽,亲朋好友相聚,总会以此打趣并提醒他早日成家生子,也好多得些赔偿。
初时他并未在意,只称一切随缘,毕竟尚且年轻,又一事无成。但他这个正主不急,并不代表家里人不急,于是在他母亲和当地有名的红娘“马姑婆(方言,对年长女性的尊称)”的极力撮合下,与一名女子确定恋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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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来也巧,这名女子正是肖先生大三那年外出实习时。结识到的一名会画画的女子晓莲。只是当年行程匆匆,并未留下联系方式,没想到如今同城而居却不相识。
确定恋爱关系后,因晓莲每周只有一天休息时间,二人见面的机会很少。好在是同龄人,也都酷爱网游,在线上亦能培养感情。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的感情也愈发深厚,谈婚论嫁便被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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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按晓莲家乡的习俗,肖先生要备足礼金,亲自到她家去提亲,取得她父母的同意后,这门亲事才算圆满。于是二人约定,国庆大假回乡操办此事。
精心设计的骗局
2019年10月1日,晓莲先行回乡。10月3日,肖先生如约前往。与他随行的,除了他的父母外,还有媒人马姑婆。
肖先生介绍,晓莲出身书香门第,她的父母保守又在意礼节,所以他准备了29999的礼金,寓意长长久久。还请了媒人同行,一来全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礼节,二来他的父母不善言辞,有个中间人从中言说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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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肖先生没想到,双方父母见面后相谈甚欢,不仅定了亲事,还把日子也定了。尽管马姑婆并未起到多大作用,但亲事定下来后,肖先生还是依约付了3000元“辛苦费”给她。
只是眼看着婚期将近,却爆发新冠疫情,婚礼不得不延期。而在疫情期间,晓莲却仿佛变了个人一样,莫名其妙就生气或者干脆对他爱搭不理。起初,肖先生以为她是在屋子里闷久了不开心,变着法地开解她。只是次数多了,肖先生也有些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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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20年3月中旬疫情风险稍减,肖先生这才出门,打算和晓莲好好聊聊。但当他找到晓莲的居所时,早已换了住户,晓莲工作单位也是大门紧闭。而他通过电话、微信联系晓莲,也无回应。
意识到情况不妙,肖先生报了警。这才发现,他并不是第一个受害者。原来,所谓的偶遇和定亲,都不过是晓莲精心设计的一场骗局。她的身份信息半真半假,“父母”是租的,“家乡”也是临时租的。而他之所以成为受害者,不过是因为他“拆二代”的身份。
好事未成理当退
人去楼空,音讯杳无。肖先生只能和其他受害者一样,等待着晓莲被找到、案件被侦破。只是如今好事未成,懊丧之余便想要回当初给马姑婆的“辛苦费”。
2020年5月25日,马姑婆接受本刊采访时明确表示,该笔“辛苦费”是她付出劳动后理当收取的,岂有退回之理。同时,她认为晓莲骗婚她并不知情,现好事未成亦非她的过失,她不该为别人的过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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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她介绍,晓莲的照片是她在相亲网站上下载的,原是想着凑数,没想到肖先生看了照片后就让她安排见面。她为促成此事,费了不少功夫才联系到晓莲。且在她的牵线下,二人已顺利定亲,她的工作也算完结,收费理所应当。
律师说法
对此,四川竹海律师事务所金贤芳律师认为:本案中,若马姑婆是开婚姻介绍所的,那肖先生支付的辛苦费3000元相当于居间服务费,现因肖先生与晓莲未能结婚,即居间人未能促成“婚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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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故马姑婆应退还肖先生支付的辛苦费3000元;若马姑婆只是普通公民,没有经营正规的婚姻介绍所,则不具备婚介资质,她以介绍对象为名收取的3000元介绍费则没有法律上的理由,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不过,若马姑婆为促成肖先生和晓莲之事,确实支付了一些必要开支的,这部分开支可酌情扣除。
同时,有业内人士指出,马姑婆虽对晓莲骗婚一事不知情,但在肖先生提出安排见面时,未如实告知晓莲的个人信息来源,对合同相对人肖先生亦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导致被有心人利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即使主观上并无故意,但也存在一定过失,理应对肖先生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本文刊登于《新三江周刊》2020年5月28日22期
原标题:遭遇骗婚后,给媒人的“辛苦费”能讨回吗?
作者:罗盼雨
来源:周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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