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络新闻(谢正平)近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一起审理了“猪托盘”诈骗案,该案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3年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7月中下旬,被告人乐某福听一男子称做“杀猪盘”诈骗可以赚快钱,遂拉拢其女友被告人张某,并由张某纠集被告人郭某、何某二人一同从事“杀猪盘”诈骗犯罪活动。2020年8月9日起,被告人乐某福伙同被告人张某、郭某、何某在其租住处,利用“soul”“微信”等聊天软件,添加陌生人为好友,通过聊天获取受害人信任后,以发现赌博网站存在漏洞,充值下注可稳赚不赔为由,将受害人诱骗至被告人乐某福操作的赌博网站上充值下注,骗取被害人资金。其中被告人乐某福负责网络赌博网站的后台控制以及实施网络诈骗所使用的手机、电脑及日常费用,被告人张某、郭某、何某负责交友聊天骗取受害人信任,并根据所诈骗金额按比例获取报酬。经查,四被告人通过以上方式,先后骗取被害人金某、邵某共计人民币8.9万元。2020年8月20日,被告人乐某福、张某、郭某、何某在其租住处被永安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
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乐某福、张某、郭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资金共计人民币8.9万元,数额巨大,4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乐某福、张某、郭某、何某的行为属共同犯罪,被告人乐某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某、郭某、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综合评判,判处被告人乐某福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继续向四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并没收四被告人的作案工具,以上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