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速交警涞水大队民警在京昆高速冀京检查站执勤时,测速设备报警:一辆车牌号为京J的白色小轿车在限速120km/h的车道上,时速竟然达到了195km/h,超速62.5%!
在检查站,民警引导驾驶人李某将车辆停在安全位置。
在违法处理大厅,民警将车辆超速的照片给李某看,在证据面前,李某承认了严重超速的违法事实。
李某称自己有急事回家,开车的时候没看迈速表,也没感觉开多快。
民警对李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李某驾驶证进行扣留,李某还将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超速行驶时,驾驶人不能正确感知车内外环境变化,对速度的判断能力下降,同时还会增加驾驶人疲劳程度,反应能力下降,使驾驶人的思维判断失误。
另外超速行驶还会影响车辆的操作稳定性,使汽车的制动距离增长,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高速公路上车流量较大,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超速。超速“飞车”一时爽,福祸就在一瞬间。
来源:河北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