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亭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4A旅游区、国家水利风景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境内,面积257平方公里,分为花亭湖、西风洞、佛图寺、狮子山、龙山五大景区和一个汤湾温泉疗养度假区。境内山青水秀,古迹济盛,人文荟萃,物产富饶。
花亭湖景区距太湖县城仅4公里,有“千重山色,万顷波光”之誉。100平方公里的湖面碧波荡漾,气势磅礴;湖中岛屿星罗棋布,大小高低相映成趣;湖岸迂回曲折,港湾幽深;四周山峦起伏,怪石嶙峋,果木葱茏,茶园翠绿。
花亭湖地处大别山南麓,景区面积198平方公里,分为花亭湖、龙山、海会寺、西风禅寺、佛图寺、狮子山六大景区和汤湾温泉疗养度假区及六个外围景点。
风景区以花亭湖水库为主,花亭湖湖面面积70平方公里,湖中岛屿星罗棋布,湖岸迂回曲折,港湾幽深,湖畔四周盛产茶叶、板栗、柑桔。
花亭湖水深适度,湖内鱼种类繁多,也是垂钓爱好者的天堂。撑起帐蓬,架起鱼杆,感受细浪涮涮,定会心旷神怡,忘记一切烦恼。秋季,泛舟湖上,可观湖内五彩斑斓的岛屿,山色倒映水中,享受“彩霞与白鸥齐飞,湖水共长空一色”的美景。
湖畔的狮子山是中国佛教禅宗文化的发祥地,中国佛教禅宗开山鼻祖慧可法师在此坐禅传教三十余年,他的后代传人三祖、四祖也在邻县周边弘扬佛法,更值得一提的是,原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出生于花亭湖畔,这一切使得以花亭湖为中心的皖西南旅游区成为了中国佛教禅宗圣地;花亭湖中岛屿由于受天然小气候影响,果木葱茏,花果飘香,柑桔、板栗、枇杷、桃子等成为花亭湖农业旅游的好去处。
景区住宿有别墅型三星级寺前庄苑(床位200余张)、花亭湖山庄(标准客房25间)、太湖宾馆(标准房20多间)、二星级龙山宫宾馆(高、中、低档客房120间)。景区特产有太湖封缸酒、李杜茶干、太湖粉丝等。
景区交通便捷,105国道、合九铁路、沪蓉高速公路穿境而过,距安庆、九江机场100公里,且处在庐山、天柱山、黄山的旅游热线上,区位优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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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花亭湖管理区级别国家级。花亭湖风景区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水利风景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是镶嵌在华东大地、万山丛中的一颗灿烂明珠。核心景区位于皖西南边陲,距太湖县城仅4公里,在庐山、天柱山、黄山的旅游热线上。
太湖最值得去的景点太湖最值得去的景点如下:
1、五千年文博园
五千年文博园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占地5000亩,共分5期建设,主题分别是:一梦千里、十里画廊、百里风云、千秋马帮、万代同根,现开发到二期。园区内有世界上最高的老子像,高35米。
园内有五千年文化长廊、五千年根雕文化园、老子天下第一、黄梅戏艺术节、盘龙、文化古栈道、四大名著文化园、中华孝道园、华夏爱情文化园等百座人文景点,可感受中华民族厚重的文化韵味。
2、花亭湖风景名胜区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地处大别山南麓长江北岸,是一座蓄水量超大的水库,在安庆市太湖县北4公里处。国家级4A景区、国家水利风景区、农业旅游示范区。湖面碧波荡漾,气势磅礴。水上有莲花,远山、夕阳,景美如画。花亭湖码头有快艇和游船。这里的鱼特别好吃。
拦湖大坝高100米,顶长500米,高大雄伟,是中国最大的土石结构的水库大坝。可以环湖自驾,有小岛、小山、峡谷、溪流。古村老寨分布在岔道支路。游玩景点白衣庵、祖师洞、赵扑初文化园等,人文景观底蕴深厚,是观光、度假、疗养、娱乐、休闲的综合风景区。
3、罗河谷漂流。
罗河谷漂流位于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境内的罗河上游。从太湖出口下高速后向右拐,沿指示牌走就可以到达。具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河谷风光优美,项目紧邻105国道,地处国家5A景区天柱山和花亭湖风景名景区和五千年文博园之间。
在同类漂流项目中有独特的优势,集观光休闲、户外拓展于一体,有趣味性和刺激体验。河流落差大、水量大,漂流起来惊心动魄,全程2.5公里,漂流时间两个小时。
4、五千年文博园十里画廊。
五千年文博园十里画廊在安庆市太湖区经济开发区内,是五千年文博园的二期,十里画廊挺震撼人的,结合小桥流水与古建筑于一体,很值得一看,尤其是夜景尤为壮观。里面走走停停需要三个小时,有让人感叹大自然的神奇的人造景点。
有根雕馆,均为大师级的作品;还有个奇石馆,馆中有个满汉全席,都是石头做的菜;还有一个硅胶馆,很逼真。十里画廊主要景点就是茶马古道和清明上河园,茶马古道主要表现古代徽商精神的,让人敬佩,清明上河图是实景,有立体的感觉。
5、鼋头渚
鼋头渚是横卧在无锡太湖西北岸的一个半岛,因巨石突入湖中形状酷似神龟昂首而得名,从1916年开始,一些达官贵人、巨贾富豪的在此兴建庄园、别墅,之后将鼋头渚成立了“鼋头渚公园”,公园面积达539公顷,是国家5A级风景区。
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花亭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第三条 风景区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划定,设立标界。
根据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需要,风景区划分为核心景区、湖面保护培育区和游赏景点。
核心景区包括:佛图寺景区、二祖禅堂景区、西风禅寺景区、龙山景区、海会寺景区、狮子岩景区、花亭湖大坝景区等。
湖面保护培育区包括:湖面水体、湖岸景观保护带、湖滨生态培育区和湖滨生态休闲区。其中,湖面水体属于严格保护区域;湖岸景观保护带和湖滨生态培育区属于禁止建设区域;湖滨生态休闲区属于可以依法建设区域。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划定并公布。
游赏景点包括:赵朴初文化公园和汤湾温泉疗养基地等。第四条 风景区管理实行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绿色发展、永续利用的原则。第五条 安庆市人民政府、太湖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风景区的保护和建设分别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六条 太湖县人民政府设立的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编制并负责组织实施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二)负责花亭湖风景名胜资源保护;
(三)合理开发、科学利用花亭湖风景名胜资源;负责风景区旅游事业发展;
(四)负责风景区内与风景名胜有关的建设项目和活动的管理工作;管理和维护与风景名胜保护有关的基础设施、旅游设施以及其他公共设施;
(五)依法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
(六)太湖县人民政府依法授予的其他职责。
安庆市人民政府、太湖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风景区保护、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工作。第七条 风景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风景区风景名胜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第八条 经依法批准,风景区管理机构可以设立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第九条 设立花亭湖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资金。保护资金可以通过财政、社会资助、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等渠道筹集,专项用于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具体筹集办法和使用范围由太湖县人民政府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十一条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风景区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或者备案。
根据总体规划,风景区管理机构协助编制各核心景区、湖面保护培育区、游赏景点的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
风景区内的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社区规划应当与风景区总体规划相协调。第十二条 风景区管理机构根据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组织实施相关项目,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第十三条 禁止违反风景区规划,在风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构)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区规划,逐步迁出。
风景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破坏视线走廊和自然景观的建(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第十四条 风景区内现有的污染企业应当依据风景区规划的规定,限期关闭迁出。
风景区内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建设防治污染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十五条 风景区内建(构)筑物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三章 资源与生态保护第十六条 风景区内的水体、地形地貌等自然景观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园林建筑、文物古迹、历史遗址等人文景观及其所处的环境,均属于风景名胜资源,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风景区内的单位、居民和进入风景区的其他人员都应当遵守风景区的管理规定,爱护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公共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