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黑龙江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唐国忠借亲属去世之机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1月,唐国忠在办理父亲丧事期间,收受马克思主义学院8名教师礼金4300元,被该校纪委诫勉谈话。2017年12月,唐国忠在办理岳父丧事期间,再次收受下级礼金,且在组织调查期间不如实说明问题。唐国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2.兰西县临江镇卫生院院长孙炬辉组织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8月至2017年12月,经孙炬辉同意,临江镇卫生院以职工伙食补助名义套取资金74.3万元,用于违规发放补贴、支付招待费、购买鞭炮等。2014年至2017年,孙炬辉在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组织8次职工聚餐,聚餐时提供烟酒,共花费2.5万元,从食堂经费中列支。孙炬辉还存在大办喜庆事宜、失职渎职等问题,受到撤职处分。
3.绥化市国税局干部李兴丽、王威、杨迎新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5年6月,李兴丽、王威、杨迎新分别到湖南长沙、山东潍坊参加业务培训。期间未经批准,李兴丽到岳阳、广州、深圳、香港等地办私事,王威到岳阳办私事。培训结束后,杨迎新利用假期到曲阜、泰安、济南等地旅游。李兴丽、王威、杨迎新3人均用公款报销了因私产生的费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省森工总局山河屯林业局奋斗实验林场场长李兴业大办喜庆事宜问题。2015年4月,李兴业超过规定的标准8桌,为女儿举办婚宴,并收受林场干部所送礼金。李兴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泰来县粮食局局长赵彤权等人接受下属企业公款宴请问题。2017年1月14日,泰来县粮食局下属国有企业红旗粮库举办迎新春茶话会,并组织聚餐,赵彤权与县粮食局其他6名工作人员受邀参加。此次活动音响等设备购买花费24170元,茶话会安排扑克、乒乓球、象棋、唱歌等比赛及发放纪念品花费3700元,聚餐时提供烟酒花费4411元。以上费用均由红旗粮库公款列支。赵彤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组织、参与活动人员分别受到处理。
6.密山市精神病院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7年春节前,该院院长张宝新、副院长李武、食堂管理员刘慧军3人购买土特产品给职工发放福利,违规在医院患者伙食费中以购买煤炭和豆油名义核销。张宝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李武、刘慧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