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作了新的表述,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论断,符合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已经变化了的客观现实,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科学理论判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标志。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概括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表述是根据当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社会生产力相对落后的客观实际作出的。此后,从党的十二大到党的十八大,我们长期沿用了这一表述。围绕解决这对主要矛盾,我们坚持不懈地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开放。到2017年,改革开放已近40年,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表述的转变,客观地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社会需求和社会生产两方面的实际变化。
从社会生产来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民生和高端科技领域重大成果不断问世,有的甚至在全球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社会需求来讲,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他们的需要已不仅仅是物质文化方面的,而是日益广泛的、多层次的、复杂化的。人们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对法治、公平、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他们希望得到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等,这些要求概括起来就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客观现实的变化决定了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延续了近40年的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表述已经不符合我国社会变化了的新情况。当前,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对应,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成为主要的现实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论断更加符合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反映了我们党勇于理论创新的优秀品格。
社会主要矛盾和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笔者看来,社会主要矛盾并不是决定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唯一因素。可以说,并不是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了,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就一定会改变,前者并不必然决定后者。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变化取决于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包括社会生产力的状况、生产关系的状况、分配关系的状况、劳动环境的状况以及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状况等。要想判断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不仅需要全局性的战略眼光,而且应当全面考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因素。
目前,从上述各方面因素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没有发生变化。不仅如此,一些固有的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生产效率还不高,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服务行业还有不少短板,区域发展、城乡发展还不平衡,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旧存在;与发达国家相比,生产能力总体上还处于中等水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党的建设等仍然面临着诸多新课题。比如,当前我国一些企业只能从事某些低端产业的生产,如钢铁、水泥、电解铝、汽车等行业无法涉足高端产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原因,主要是生产能力低下。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讲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实质上是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不够高的一种表现。
由此,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全党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牢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这个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的基本路线是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我们要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作为兴国之要、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把改革开放作为强国之路,不能有丝毫动摇。”
在新的历史方位,我们必须准确把握这种“变”与“不变”的唯物辩证法,在“变”与“不变”的对立统一中回应新时代的发展新要求。我们既需要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阶段性变化,也需要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和相对稳定性。同时也应看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很长的历史进程中,每一个历史时期又有不同的阶段性特征。社会主要矛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涵也因此显得十分丰富。
总之,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社会主要矛盾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变”与“不变”的新论述,既客观地反映了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社会需求和社会生产两方面的实际变化,也准确判断出这种变化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历史进程中发生的。因此,我们仍然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要更加注重全面发展。以统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抓手,协调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重大关系。在继续发展国家经济实力的同时,重视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只有这样,才能尽快完成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新时代的发展新要求:“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地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地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3月22日第1416期 作者:邱霞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