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卓伟在朋友圈里转发消息“汪峰诉卓伟名誉权案一审被驳回”,只写了一句评论——“今年圣诞节格外高兴”。就在上午,已起诉6个月的“汪峰诉卓伟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落下帷幕。一审驳回原告汪峰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书对“公众人物”和“公正评论”两个重要理念进行了重点阐述,有评论称这起案件“推动了中国新闻侵权案件审判理念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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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 by 江山 周珊珊
12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布了歌手汪峰因名誉权起诉“内地第一狗仔”韩炳江(笔名“卓伟”)、新闻报社及新浪公司的两起名誉权诉讼的判决结果,一审驳回了原告汪峰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天恰逢卓伟在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开讲座,主题是“娱乐新闻调查方法漫谈”。刺猬君赶往现场,问了问新闻当事人之一卓伟对此事的看法。
1卓伟:判决书写的非常好
问题Q&A:
C=刺猬公社
Z=卓伟(风行工作室创始人、《全民星探APP》总编)
C:有评论说汪峰起诉是为了想上头条?
Z:我觉得是一种调侃,上头条也不会是以这种方式。
C:判决书对两方都有所批评,您对判决书的评价如何?
Z:我觉得判决书写得非常好,有理有据有节,可见法官对这个案子进行认真的研究,做出了这样的一个判决。判决书在结尾时,尤其提到了公众人物还应该为社会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对公众人物有希望和要求。同时我觉得这个判决书对媒体应有的评论监督的功能也给予了肯定,所以我觉得判决书非常好。
至于判决书中对我本人的评论也有一定的指出,我觉得那是法官的意见吧,我只能说对法官的意见表示尊重。
C:汪峰的团队说会继续上诉,您如何准备?
Z:我觉得他要上诉是自己的权力,如果他上诉了,我们就按照法律程序继续配合法院的审理。
C:在报道娱乐圈的时候,您常常成为风暴的中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Z:我觉得是在2006年我们成立了风行工作室逐渐形成的,我们的工作主要还是依靠团队做下来的,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我们成立风行工作室,成为一个团队,才能不断地挖掘、报道重磅新闻。
C:娱乐记者成为爆料新闻、传播新闻的中心会是一种常态吗?
Z:我还是这句话,我只是我们团队的一个代言人,功劳不是我自己的,是大家努力的结果。一个人,个体的人,他不可能成为一个传播的中心,因为每个人能力也是有限的。像风行工作室或者全民星探这样一个平台,已经成为了娱乐新闻报道非常重要的力量,而且也成为另外一种新闻形态的中心。
C:您认为和明星是没有真正的朋友?
Z:对。从做记者第一天开始,我就没有想过和明星成为朋友。
C:但也有明星会认为和您是亦敌亦友的关系,怎么看待?
Z:也有,但我觉得是一种理解吧。我觉得人与人之间,未必一定会成为朋友,但是能够多一些理解和尊重,也是蛮好的一件事。但是如果有料的话我还是会爆,这是我的工作职责。
C:风行工作室主要的盈利方式是什么?
Z:目前主要还是进行版权合作,我们将制作的新闻节目提供给合作的新闻媒体。
C:全民星探有多少人?
Z:我们现在的团队主要包括三部分人,一部分是前期的摄影摄像,前期狗仔,还有一部分是后期的制作、剪辑、编辑、撰稿。还有一个是我们全民星探的编辑部,编辑、技术、运营。目前大概有30-40人。
C:在里面工作的人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能实现新闻理想?
Z:每个人的想法肯定不一样,他们干这个工作出于什么样的目的是他们的想法。但是通过我的接触和了解,觉得他们大部份人对这份也是有浓厚的兴趣在里面的。
C:现在很多八卦账号都会对二手内容进行编辑,而风行在跟踪报道明星时往往是很苦很累的,您觉得做原创的价值在哪里?
Z:我们经过了这么多年的努力,看到了可喜的成果,那就是我们的团队在壮大,我们的规模在壮大,我们也打造出了自己的媒体平台,就是全民星探。而且我们的工作也能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尊重和理解。还有一点就是我的新闻理想也能够得到部分的实现。通过我们的工作,确实能对娱乐圈里起到一些新闻监督的作用,所以这个工作我还是要坚持下去,我觉得有意义,能够实现我的人生价值。
C:不止是物质利益,还有精神方面的收获?
Z:对,这是最重要的一点。
2判决书对公众人物义务作出解释:应更加容忍
让网友发出“汪峰虽然输了,但终于上了一次头条”惊叹的这次起诉,缘起于今年(2015年)4月20日的一条微博。卓伟在其个人微博@中国第一狗仔卓伟上分享了一篇由全民星探APP发布的文章《章子怡汪峰领证蜜月会友妇唱夫随》,卓伟在转发时评论称“赌坛先锋我无罪,影坛后妈君有情”。
紧接着的4月22日,汪峰发布一条微博,最后一句是“个别人以及个别无良的媒体,等待你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并贴出一份工作室的声明,称已委托律师收集侵犯其名誉权的相关证据,将提起诉讼。
这次微博“互撕”的主要争议点,源自于2015年4月14日,汪峰参加在南京五台山体育中心举办的“2015中国(江苏)扑克锦标赛”的开幕式和冠军慈善赛。4月16日,该锦标赛的后续赛事经公安部门调查因涉嫌赌博而被叫停。4月21日,《新闻晨报》封二版发布了题为《用慈善为赌博张目是丧尽天良》的文章,并配有汪峰头像的“黑桃K”扑克牌的图片。同日,新浪评论通过新浪微博及新浪网对涉诉文章进行了原文刊载,但未转载配图。
因认为上述微博及相关报道侵犯名誉权,4月29日,汪峰提起了名誉权诉讼,将卓伟、上海报业集团、郁潇亮、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分别诉至朝阳法院。案件审理期间,汪峰将起诉上海报业集团、郁潇亮、新浪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的被告变更为新闻报社、新浪公司。
针对双方的争辩,判决书中写道:“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曾多次在境外赌场活动并经多家媒体报道,其与2015年4月参加的德州扑克大赛也因涉赌被相关职权部门叫停,故评论者将其与赌博相联系,并非无中生有,结合原告的行为表现,此种联系具有一定事实和逻辑上的合理性。”
对于双方争论焦点的“赌坛先锋”的说法,判决书中仔细分析了“赌坛”和“先锋”两词的具体语境,判定“赌坛先锋’难以认定构成对原告的侮辱和诽谤”,并进一步分析了被告卓伟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并称“从被告言论造成的后果分析,亦难以认定其造成了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
判决中称原告汪峰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音乐人,属于公众人物的范畴”,“理应对社会评论具有更大的容忍义务”。“本案中,被告所作的‘赌坛先锋’的评论虽然有些尖锐,但由于该评论并非无中生有,且未超过损害原告人格尊严的必要限度,因此,法律不宜被此类评论加以苛刻地限制,而原告作为公众人物应对上述评论加以容忍和理解。”
判决书的最后做出了一些总结,称案件的发生进一步提醒社会,公共人物应努力为社会公众树立好榜样,同时充分享受言论自由的公民个人也应该注意用语的规范、文明、理性。
12月24日上午11点半左右,@中国第一狗仔卓伟 发布判决书照片,并说“感谢法院所作出的公正判决,感谢媒体、舆论和公众的支持。”
12月24日下午1点多,@汪峰工作室 发布微博称“相信法律的公正!我方将继续上诉!多余的不聊,继续告!祝大家圣诞快乐!”而汪峰的个人微博@汪峰并未对此作出任何评论。
3名誉侵权罪判定应遵循三个原则
名誉侵权案最早可以追溯到1960年的美国“沙利文案”,1960年,因为一则批评性广告,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并索赔。
尽管在一审二审判决中《纽约时报》均被判败诉,但最终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经过多次辩论,9位大法官以9票对0票一致通过裁决,撤销原判。在布伦南大法官主笔的判决书中,确立了“实际恶意”原则与“公共官员”的概念。沙利文案之后,“实际恶意”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公众人物上。
对于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侵权的判断,有学者认为主要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首先是“实际恶意原则”,即指,公众人物如果要对媒体提起诽谤指控并且胜诉,除了要证明新闻不实并且伤害了自己以外,还必须证明对方含有实际上的恶意,即明知新闻虚假或者毫不顾及新闻的真假轻率地予以发表。
在此次汪峰诉卓伟案中,除却对侵权的争议焦点“赌坛先锋”一词是否存在侮辱或诽谤进行否定外,判决书亦从被告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进行分析。
判决书原文写道:“虽然被告创办的风行工作室主要运用偷拍、跟踪方式拍摄明星,被告本人亦长期从事娱乐新闻报道,但仅仅以被告此种身份不能推断出被告在主观上具有侵犯原告名誉权的故意。”
第二,公众人物名誉权与一般普通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不同,因为代表和影响着公共利益,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也为公共利益所牵制。
而针对这一点,卓伟也在讲座中强调了自己的理念:“明星都是商品,背后有巨大的商业利益。知情权也包括公众对商品和消费品的知情权。所以我们要对其进行监督,当商品有问题,存在伪劣问题的时候,我们有义务曝光出来,这也是维护公众的知情权。”
其三,如果媒体的报道可能造成了对公众人物名誉在一定程度上的损害,根据“微罪不举”原则,如果媒体没有捏造事实,公众人物应该“容忍”,而不应去追究媒体的责任。
这一点也在判决书中有所体现:“由于原告系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音乐人,属于公众人物的范畴。原告的此种身份容易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具有吸引舆论的特质,使得社会对其评论具有全方位、多角度、纵深性、持久性的特点,其亦有更多的机会通过媒体对相关报道或评论加以澄清,因此,其理应对社会评论具有更大的容忍义务。”
卓伟在清华大学的讲座上
然而所有的一切必须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之上。卓伟认为,他做的并非无根据的传言,而是“娱乐新闻领域的调查性报道”。
卓伟说,“八卦是线索,偷拍是手段,真相是目的。我们不敢说百分百还原真相,但我们能戳穿娱乐圈的假象”。
参考资料:
孙亚光《刍议名誉权、舆论监督权、知情权的冲突与平衡——从“沙利文案"和“范志毅案”说起》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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