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2017-09-2310:19:50
图说:徐好与父亲在一起(受访者供图)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张恩杰)日前,法制晚报·看法新闻以《巨额遗产面前怎么证明“我是她女儿”》为题,报道了河南安阳的徐好女士在2014年11月她参加父亲杨玉清的葬礼时,与继母一家发生冲突。继母让其提供她生父与她生母的离婚协议书,证明她是她父亲生的女儿,方能继承其父亲生前所开办的公司10%(即1000万元)的股份这一遗产纠纷案件。
就在央视《律师来了》栏目组介入后,帮徐好从当地法院找到了其生母与生父的离婚调解书,有了如此强有力的证据,栏目现场,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松阳最终成为了徐好的代理律师。对此,看法新闻记者就此案中的一些疑点难点问题专访了郭松阳律师。
看法新闻:郭律师,此案中,徐好女士是否为杨玉清的合法继承人?
郭松阳: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案中,徐好女士是否为杨玉清的合法继承人,得先证明她是他的女儿。徐好在电视节目中称,她母亲徐用廷与父亲杨玉清于1985年登记结婚。婚后于1987年生下了她。1988年,她1岁8个月时,父母通过法院协议离婚,她由母亲抚养。
徐好还称,生母徐用廷在一次搬家中,丢失了她与前夫杨玉清的离婚协议书。而徐用廷当时是在路途中肚子痛,感觉要分娩时在就近一户邻居家请产婆帮助,生下了女儿徐好。所以徐好亦无医学出生证明。
那么即便无医学出生证明,作为1987年出生的她,在那个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大时代背景下,她肯定在出生后接种过疫苗的,所以当地医院,卫生站应该有她接种疫苗的档案资料,这个是可以作为她的出生身份证明的。
另外,80年代末那时社会流动人口还不算太大,人们的居住关系相对稳定。居委会应该有她生父母的婚姻资料档案,对她父母的婚姻状况比较清楚。另外,当地街坊邻居也应该知道她父母的婚姻状况。如果她是亲生的,那么街坊邻居肯定知道。所以,居委会的有关证明和街坊邻居的证人证言会对她有所帮助。
只要徐好女士证明了她与杨玉清存在血缘关系,她是他的女儿,哪怕他十多年没有抚养过她,也不影响他去世后,有血亲关系的女儿作为他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他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