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本是无限美好的年纪,他却面临无期徒刑。这一切,竟然是从一件小事开始的。
律法档案丨第56辑
14岁的初中生面临无期徒刑,他究竟做了什么?
(文 / 夏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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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资(kēn)深(diē)的法律栏目小编,本人对法律方面的新闻是非常敏感滴(明明是闻到了八卦的气息好么- -)。因此,即便是一晃神看到的标题,小编也能抓到重点!所以不久前的某天,当小编去饮水机接开水的途中,不小心看到同事正在电脑上看一个案件介绍。
初中生面临牢狱之灾
这个案件发生在2013年。
小丁性格比较内向,不爱说话,所以经常被小王欺负。被欺负的小丁没有选择向老师、家人求助,而是一直默默忍让。
经常被小王无故打骂的小丁在这一天爆发了。他用手持一把刀,刺向了小王。
小王被刺数刀,失血过多而死。
而拿起小刀的小丁,也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吓得我吃了一鲸,图片来源:百度图库
因为同学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解决,最终引发了这样一场悲剧。或许类似这样的校园暴力的经历,不少人在读书的时候也曾有过,或者是围观过。
在小编初中的时候,也曾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当然,结果和大多数人遇到的一样,老师跟大家谈谈聊聊,这事儿就算是过去了。一般最常见的情况,就是“你惹我,我就给你点教训咯~反正我这人什么都吃就是不吃亏。”或是像上面这个事件一样,双方不断往瓶子里存储火药,等到某天出现了导火索,瓶子就会一次爆发。
而老师,大多是在发生校园暴力之后,对双方进行苦口婆心的劝说。
校园暴力是啥?
校园暴力,也被称作校园欺凌、校园霸凌。
校园暴力,简单的解释其实就是发生在校园的暴力事件。这里的“校园”并不是说暴力事件一定要发生在学校里,而是同学与同学之间、老师与同学之间这种存在于校园里的关系之间发生的暴力事件。近几年常见的一般是勒索、伤害、性侵等行为。
而多数家长和老师对于这样的校园暴力观点一致:“不过是学生之间的小打小闹罢了,小孩子嘛,教育教育就好了。”
但,今年8月,在中国青年报上有一篇名为《校园暴力施暴者为何多为初中生》的文章。里面提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3年到2015年,我国各级法院审结的100件校园暴力案件中:针对人身伤害的暴力已经占到88%以上,实际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高达67%。”
不可否认,这个数据只是由法院审结而来,很多事件确实是同学们之间或玩笑或意外引起的小争执。只是造成重伤、死亡的案件能达到67%这样高的占比,不得不令人感到困惑:“可能会使他人受到伤害甚至是危害生命的行为,也能称为同学间的小打小闹?”
大多数的老师和家长,考虑到学生以后的成长道路,会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般是老师苦口婆心的教育,如果事情闹大了那就警告处分,真正涉及违法犯罪的少之又少。而家长和学校的态度倒是比较一致:表示相互理解,不愿意报警。
还记得今年有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遏制校园暴力伤害事件的提案》吗?提案中建议“加强法制建设、净化社会风气和改进学校教育三管齐下,有效遏制校园暴力伤害事件发生”,在小编看来,其实就是从法制、家庭、学校这三个方面入手,来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少年犯罪的法律条款
老规矩,我们先来看几条法律条款。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这条怎么理解呢?
比如,还在读初中的A今年15岁。他故意伤害B,但没有构成其重伤或者死亡,那A就不用负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一般就是A的监护人赔偿B的治疗费等等,然后对A加以管教。
王锡玄小盆友的冷笑,图片来源:百度图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也就是说,只要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都可以减轻处罚;若是不满十四周岁,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为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可以减轻刑罚捏?
别急,缘由在这儿。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就知道了,之所以咱给未成年人减轻处罚,是因为他们年龄小,心智不成熟,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所以以教育感化为主。况且,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人生才刚刚开始,因此我们更希望他们得到的是救赎,而不是惩罚。故而,司法机关出于未成年人犯罪保持着审慎的态度。
刚刚说到中国青年报刊登的这篇文章中,除了提到审结案件的犯罪类型比例,还提到了当事人的年龄阶段:“相较小学、高中而言,初中生校园暴力最为严重,占64%。”
在小编看来,这和我们常说的“青春叛逆期”有不小的关系。
但无论孩子是处在哪个年龄阶段,作为老师和家长,都不应该只注重他们的学习,更应该多多关注他们的心理状态,当发现孩子有心理异常时应当及时疏导。并且,在与孩子们沟通的时候也要注意沟通的方式。尤其是青少年阶段,孩子可能觉得自己是个大人了,可家人和老师总是不理解自己,久而久之就会与家长和老师产生很大的隔阂,无法正常沟通。
另外,无论孩子们的年龄大小,老师和家长都一定要给他们灌输正确的观念,不要让他们觉得自己未成年,无论做任何事都可以得到原谅。一味的纵容有时换来的是他们的无所畏惧。
“未成年”这三个字,真的不是万能的。
什么?未成年会被判无期?
去年,重庆一名15岁的少年因遭到同学的围殴而死,有不少网站也曾发布过该案件的新闻报道。有律师称打人者如果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则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面临的刑罚要比16周岁以上的轻很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也就是说,这起案件中,参与打架的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刑法》中规定加害人最高可以判处死刑。但如果加害人是未成年人,则不会被判处死刑。要是他们年龄不足16周岁,那么加害人面临的刑罚可能更轻。
前些日子,一起未成年人伤害案也进入了公众视线。14岁的小王将同学甲捅成重伤,半年后该案还在鉴定当中,小王又将同学乙捅死。
捅死同学乙的过程,被学校的监控全程录下。据该案检察官说:“因为学生公寓都是有监控录像的,杀人动作我们从录像上都能看到,就看见他上来就搂着被害人脖子,连续地捅刺,之后就看到他非常从容和冷静地从现场走了。据他自己交代,他先是到厕所里躲了一阵,然后出来若无其事地去跑早操。”
而在小王的供述中是这样说的:“我当时就想割了他脖子动脉,就想让他死。这样我就会进去,进去后家里也不用管我,这样家里就没有我上学、就业、买房的经济负担,我在里面有吃有喝的,我家里最多给同学乙出个棺材费。”
这起案件中的小王被判处了17年有期徒刑。判决结束之后,小王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也提出抗诉。
该案确实因检察院的抗诉改判了。
最终,小王因为先故意伤害同学甲,造成同学甲受重伤,又故意杀害同学乙,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这是对未成年人最严重的刑罚。
还是那句话,对伤害他人的人来说,未成年不是一个不用受到惩处的借口,更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结束语
在日剧《35岁的高中生》中有这样一段台词:“如今就算被欺负了也不能告诉谁,就算是朋友、老师、父母,也是一样的,一旦被发现只会被欺负得更惨。所以被欺负的人才会对着自己撒谎,骗自己没有被欺负,只是自愿让他们玩弄罢了。以此强颜欢笑,努力地强撑着。因为一旦承认自己被欺负了,就是活在地狱。”
日本文部科学省(负责统筹日本国内教育、科学技术、学术、文化、及体育等事务的日本中央政府行政机关之一,相当于咱中国的教育局)在2006年对“欺凌”的定义:指该学生在一定的人际关系中,因受到他人心理或生理上的攻击而感到精神上的痛苦。
日本文部科学省对“欺凌”的定义,图片来源:日本文部科学省官网
虽然我们总是把视线放在校园的暴力事件上,但不可忽视的是,无论是暴力事件,还是我们所说的叛逆青春期,很大因素都与孩子的心理有关。同样经历过这个阶段的小编认为,除了咱们文章当中说到的那三个角度,我们更应该多关注学生们的心理状态,从多个角度遏制校园暴力。
很多时候,心理层面的欺凌,反而身体上的欺凌更加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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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资料来源
[1]新闻:15岁重庆少年遭校园暴力致死 放学途中被围殴
[2]中国法院网:初中生性格内向受欺负 报复刺死同学被判13年
[3]网易新闻:14岁少年捅死同学被判17年 检察院抗诉后改判无期
[4]《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5]《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6]日剧《35岁的高中生》
[7]题图素材:百度图库
本期编辑团
主稿:夏小婷;校对:以宁;题图:遗夏喵;排版: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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