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这是法院对抚顺女子张丽犯罪手段以及所产生后果的描述。
2018年6月,被告人张丽犯故意伤害罪,被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22日下午,被告人张丽在抚顺市望花区某某抻面馆吃饭时,外出到路边空地解手,被害人王坤强(79周岁)距离被告人二十米左右路过,被告人认为被害人看了自己,遂跟随被害人到抚顺市望花区被害人家中,用脚将被害人踹倒,骑在被害人身上用双手把被害人两只眼珠抠出,并撕扯被害人鼻子,拿起被害人家中木棒击打被害人头部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王坤强双眼损伤评定为重伤一级、面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被告人张丽于案发当日被公安人员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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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供述,当时她骑在被害人身上用手把对方的两只眼睛都抠了出来,并用手把被害人的鼻子给咧开,然后拿起地上的木头使劲朝被害人的脸部和眼部打了三下,随后回到某某抻面馆。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严重残疾的后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起诉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丽在公共场地自身行为不检,反而无端迁怒他人,采用极端残忍方法毁损他人双眼以致双目失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且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应从严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二三里编辑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