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王樊报道:9月21日,抚州市纪委对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予以通报,分别是:
南丰县紫霄镇朱坊村原村委会主任祝耀武非法占有案。祝耀武在紫霄镇朱坊村委会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利,将1.1万元村民自筹公路集资款据为己有。南丰县纪委给予祝耀武开除党籍处分。
临川区荣山镇小雷村原党支部书记卢金良贪污案。卢金良任荣山镇小雷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小雷村委会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86182.02元,卢金良和原村委会会计谢爱平从中私分32153元,其中卢金良分得16800元,谢爱平分得15353元。临川区纪委给予卢金良、谢爱平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南丰县白舍镇中和村党支部书记刘木旺非法占有案。刘木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村民危房改造资金6600元、村小组饮水改造工程项目款3000元。南丰县纪委给予刘木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东乡县圩上桥镇上黄村党支部书记黄国恒非法占有案。黄国恒利用职务便利,在2013年将妻子本应自己承担的旅游费2080元放在村委会财务账上报销。东乡县纪委给予黄国恒党内警告处分。
金溪县对桥镇旸田村支部委员邓国江贪污案。邓国江利用职务之便,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共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12527.82元占为己有;在2010年伙同其他村干部共同私分灾后奖扶资金5000元,邓国江分得1250元。金溪县纪委给予邓国江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金溪县秀谷镇陶家村委会五里亭象山蜜梨合作社理事长徐胜华贪污案。徐胜华在任五里亭村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五里亭村小组名义套取国家移民扶持资金40000元,其中个人涉嫌贪污15243.48元;在任象山蜜梨合作社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合作社价值7000元的蜜梨箱归其个人使用,涉嫌贪污7000元。目前,金溪县纪委已对徐胜华进行立案,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黎川县日峰镇原连源村党支部负责人邓雅明挪用专项资金、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自律案。邓雅明任日峰镇连源村党支部负责人期间,日峰镇连源村村委会以虚列开支、虚列误工补贴等方式挪用集体资金共计41900元,虚造村民“计生举报奖”的方式套取计划生育专项资金42180元,用于购买土特产赠送给相关单位和发放村干部下乡费和绩效工资,其中,邓雅明领取13800元,原连源村村长陈兴平领取4600元,连源村出纳程木英领取4600元。黎川县纪委给予邓雅明、陈兴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程木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这些典型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损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的要求,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弛而不息严肃查处基层腐败和“四风”问题,对顶风违纪损害群众利益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