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林外传》版权所有方突然将《龙门镖局》8名联合投资出品方告上法庭,并索赔2.4亿赔偿,引起一阵哗然。
对簿公堂之时,几位被告对对方提出的侵权一说予以否认。而《武林外传》导演尚敬在谈及此事时竟也认为此官司“没什么意思”。
说起《武林外传》,全中国的男女老少都很熟悉。2006年1月,《武林外传》登陆中央八套后很快火遍大江南北,其中性格造型各异的人物形象与无厘头的台词让人印象颇深。这部由尚敬执导、宁财神任编剧的《武林外传》 在豆瓣上的评分高达9.1分,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了一代人青春回忆的承载。
2013年,宁财神任编剧的另一部作品《龙门镖局》,也在东方卫视等四大卫视热播。熟悉两部剧的观众都知道,《龙门镖局》与《武林外传》的人物关系可谓“剪不断理还乱”。
没想到,在《武林外传》播出10年之际,正在筹拍《武林外传》第二部的版权所有方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以8名被告联合投资出品的电视剧《龙门镖局》在宣传时侵犯原告利益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索赔金额共计达2.4亿元,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万元、合理支出1万元,合计3001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12日开庭,六被告悉数到场否认侵权
10月12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小马奔腾壹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广播电视台经济发展公司、海南电广传媒影视有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柏联集团有限公司、盛达思(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安小马腾飞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联盟公司诉称, 2005年其投资拍摄的电视剧《武林外传》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编剧为陈万宁(笔名:宁财神)。2013年,小马奔腾壹公司等八被告联合出品了陈万宁的又一部电视剧《龙门镖局》。
八被告在多个场合突出编剧地位,明示、暗示电视剧《龙门镖局》与《武林外传》存在前世今生的关系;多次出现“《龙门镖局》完胜《武林外传》”、“《武林外传》在置景和服装上因陋就简,《龙门镖局》高端洋气”等文字;且陈万宁亦多次宣称《龙门镖局》系《武林外传》的升级版,但原告与《龙门镖局》之间并无任何关联。
原告联盟公司认为,《武林外传》电视剧的热播使其成为知名商品,“武林外传”成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八被告的前述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八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由法官赵明、法官卓锐和人民陪审员高睿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当天庭审中,原告联盟公司、被告小马奔腾壹公司等六被告悉数到场参加了庭审,被告安徽广播电视台经济发展公司、柏联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
针对原告联盟公司的诉讼主张和诉讼请求,被告小马奔腾壹公司、小马奔腾公司、小马腾飞公司共同答辩称,三被告摄制、发行40集电视连续剧《龙门镖局》系合法使用著作权;原告仅享有电视连续剧《武林外传》的版权及衍生物品的所有权,并不包括剧本的著作权;编剧陈万宁有权创作《龙门镖局》,且《武林外传》和《龙门镖局》是编剧陈万宁分别创作的两部完全独立的作品,三被告基于陈万宁创作的剧本拍摄影视作品,并未侵害原告的利益,更未贬损原告及《武林外传》的声誉。为此,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海南电广公司、东阳盟公司、盛达思公司均答辩称:此案与自身并无关联,并非适格被告。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江湖纠纷惹质疑,《武林外传》导演尚敬:无趣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有媒体记者于10月14日采访了原告北京联盟影业董事长、《武林外传》版权所有人郝亚宁,对方证实确实把《龙门镖局》8名联合投资出品方告上了法庭,原因就是《龙门镖局》在宣传上侵权。
郝亚宁表示:“《龙门镖局》播出宣传时,利用了《武林外传》的影响力,把《武林外传》的一些镜头剪辑用在了宣传片中,使观众有所误解而获利,且该行为并没有得到我们《武林外传》版权方的同意,同时也没有支付我们相应的费用。因此事实上他们已构成了侵权。索赔2.4亿元是有事实根据的。这并不是天价。”郝亚宁表示自己对打赢这个官司充满信心。
对于联盟影业状告《龙门镖局》,《武林外传》导演尚敬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那个《龙门镖局》跟我这《武林外传》不可同日而语,老郝告他们没什么意义,当年小马奔腾宣传《龙门镖局》时的确用了一些邪劲儿,让联盟影业很窝心。如今告上法庭我理解,但是晚了点儿吧,没什么意义。弄点钱?炒作新剧?还是真的打算整肃侵权的歪风邪气?总之,没什么意思,无趣。”
而对于是否会参与联盟影业正在筹拍的《武林外传》第二部,尚敬导演称:“联盟影业我们合作过,但我是一个独立的导演,至于他们说要拍2,或者说是续集,这个不是我能够决定的,要看版权所有方,如果会邀请我来拍2,首先是基于大家面对共同的项目、要重新审视、谈判,要有一个可信的、有内容的项目,或者能够打动我的剧本,不然其他都是瞎扯。”
《武林外传》引纠纷有前例,联盟影业曾获赔近500万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北京联盟影业第一次因为《武林外传》发起诉讼了。
早在2013年,作为电影《武林外传》投资方之一的北京联盟影业董事长郝亚宁,因为电影《武林外传》的投资合作及收益分成事宜,状告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旗下的制片分公司,索赔近1亿。
官司打了三年之久,最终在今年6月份,北京一中院作出判决,北京联盟影业获赔近500万。
今年7月份,《鬼吹灯》版权纠纷也闹得沸沸扬扬。由于《鬼吹灯》的版权归属问题,上海玄霆娱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新华先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涉及赔偿金额5000万元。
可见,现如今,版权纠纷引发诉讼,在影视圈中已不是罕见之事。如何避免陷入版权之争,规范自身行为,也成为影视从业者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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