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抓手,也是巩固和完善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主要途径。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规模实力、经营水平、服务效果等方面参差不齐,难以满足新时期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因而,“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发展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化必须先行。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关键措施就在于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农村部最新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出,服务组织的“服务行为规范”和政府应“加强行业指导”分别是未来一个时期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之一。
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化发展,不仅可以稳步提升服务质量以高度满足包括小农户在内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促进农服行业自律准则的形成,也可以降低因服务标准差异带来的服务效果的差别,促进农民正确了解和分享农业新技术新装备带来的红利,还可以有效培养高素质农民,促进各类资源要素优先服务于农业农村。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评价研究》课题组于2020年对全国1189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调研结果看,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不规范有多方面的原因。
市场竞争秩序不佳,阻碍服务组织发展壮大。从服务市场供需对接角度看,当前服务组织对接客户较依赖于非正式制度,如通过中间人进行联系、双方以口头协定达成合作、服务实施过程中靠村庄熟人社会相互监督等。在这样的背景下,服务组织市场化水平不足,难以进一步发展壮大。
服务流程标准化程度低,影响服务供给质量。从服务流程角度看,当前除了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外,其余组织的服务流程规范化程度并不高。服务前缺少与客户的充分沟通,服务中缺乏对标准化作业流程的监督,服务后没有根据作业情况对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等,直接影响组织单次服务供给质量及其稳定性,无法满足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
合同管理意识薄弱,难以保障双方权益。当前多数服务组织合同签约意识不强,口头协定仍是其做出承诺的重要形式,服务组织与客户的平均合同签约率约为58%。缺乏正式稳定的契约进行约束,服务双方权益均难保障。
财会管理水平落后,影响经营可持续性。部分服务组织未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未聘请专门的会计人员或未实行委托代理记账等,这样不仅难以了解自身财务状况、控制财务风险,而且影响经营决策,不利于可持续运营和长期盈利。
政府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宏观管理层面,引导服务主体规范发展的趋势已经明朗,但其对规范的要求还不够全面、政策带动效果还不够强。
以政策引导为顶层设计,为服务组织规范发展提供总体支撑。发展规范性服务组织是促进农业服务提档升级、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规范发展服务组织是长期稳定发展农业服务市场、实现小规模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保障。
以市场引导为主要方向,为服务组织规范发展指明可行路径。加强服务价格指导,坚持服务价格由市场确定原则,引导服务组织合理确定各服务环节价格。发挥合同的监管作用,加快标准化合同制定,发挥合同对服务供需双方的约束作用。促进服务流程规范程度,引导组织实行服务前与客户充分协商、服务中进行过程监管、服务后进行调整完善的规范化服务流程。强调财务管理的重要作用,鼓励服务组织开设独立银行账户并选择合理方式进行记账。
以动态监测为配套手段,为服务组织规范发展进行合理修正。建立名录管理制度,支持全国和地方探索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对纳入名录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组织予以重点扶持。以信息化管理为切入点,提升相关部门对服务组织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服务组织的在线管理打好平台基础。以信用约束为辅助手段,推动服务组织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建立服务主体信用评价机制以约束服务组织的规范行为。
以托管项目为重要抓手,为服务组织规范化起到引领带动作用。农业生产托管是当前社会化服务中最重要的服务方式,以项目形式对农业生产托管组织的规范运作进行充分要求,并将规范化运作要求逐步渗透影响其他服务组织。
(钟真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戴娆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研究生)
钟真 戴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