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原副乡长李志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朝阳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志奇简历
李志奇,男,汉族,1959年1月出生,北京市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77年12月,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拖拉机站参加工作;
1977年12月至1986年10月,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拖拉机站工人、副站长;
(其间:1981年4月至1984年7月在朝阳区农机学校农机专业在职中专学习)
1986年10月至1989年11月,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工业公司经理;
1989年11月至1997年6月,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工业公司经理、长城帽厂厂长;
1997年6月至2000年2月,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工业公司经理、服装联合企业厂厂长;
(其间: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朝阳区职工大学乡镇企业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2000年2月至2001年7月,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工业公司经理、小武基村经济合作社常务副社长;
2001年7月至2001年8月,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经济合作社社长;
2001年8月至2002年1月,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党总支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
2002年1月至2005年9月,朝阳区十八里店乡经济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
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朝阳区十八里店地区工委(乡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2006年8月至2019年1月,朝阳区十八里店地区工委(乡党委)委员、地区办事处(乡)副主任(副乡长);
2019年1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