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13日以现场方式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3日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9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无异议。
四、《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五、《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划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及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需求,并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分红回报规划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定价公允,且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对部分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处置公司部分资产的事项符合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因此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持有的佛山睿优仓储有限公司、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为限为上述两家参股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授权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参与竞买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一定额度内行使竞买决策权并设立项目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条款规定,同意提名黄幸伟先生、刘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以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15日
附件:
简历
黄幸伟:男,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运盛(福建)地产有限公司审监部副经理,福建中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福建京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本部经理及万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本中心总经理。
刘 晟:男,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福建省亚细亚华兴购物有限公司及福州捷成贸易有限公司会计、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福州山姆会员商店主办会计、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现任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2018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