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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期,江油办结了一起十年前的强奸杀人案。
【案发】
2008年11月16日早8时30分,江油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一名群众报警:在江油市彰明镇长庚村1组一处玉米地的水沟旁,边发现一具衣衫不整、满身是血的中年女性尸体,她的身旁,停放着一辆红色三轮车……
接到报警后,江油市公安局立即启动命案侦查机制,刑警大队侦查员率先赶赴现场。经法医尸检发现,死者从面部、手上至腹部有多处锐器裂创口,裂创深达胸腔、心脏。死因系心脏破裂、右肺破裂继发大失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线索】
在对尸表进行检验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尸体外阴部有外力损伤痕迹,且在该处提取到可疑液体分泌物,经鉴定,该分泌物为男性生殖器在性行为时分泌出的液体。
这边刑侦人员在案发现场找寻线索,另一边,江油刑警对案发地方圆50余公里的范围,采取了拉网式搜索摸排。
经初步排查,江油刑警得知被害人林某,是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人。暂住在江油市三合镇长钢一号门单身宿舍,与丈夫冷某分别在江油市境内从事电动三轮车载客生意。
据林某的丈夫冷某介绍:2008年11月15日晚8时许,林某曾与他通过电话,说她在江油市汽车南站附近搭载了一名年约40岁、体型中等的男子前往彰明镇。收工前还能拉到一单“20元的大生意”,电话中的林某感到很开心。然而经过海量信息分析排查,基本可以确定就是这单生意,让林某遭遇了不测。
【僵局】
但由于当时江油人员流动性大,且当地监控等基础设施在地震中被损毁,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始终无法确定。案件侦查陷入了僵局,这一晃眼,十年就过去了。
【转机】
但在这十年间,江油刑警始终没有放弃对该案的侦查工作,每天坚持不懈地对全国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在信息比对中,警方发现,2017年7月,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录入的一名叫屈某的男子的生物特征,与当年案件嫌疑人的生物特征有一定相似度。
江油刑警立即驱车前往1000公里以外的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走访当时采集信息的民警,获知屈某人物特征和当年案件嫌疑人有很多相同点。为了防止打草惊蛇,江油刑警没有立即和屈某直接联系,而是继续走访了解其他人员。
经过一个多月的细致侦查,掌握了这样的情况:屈某,男,四川省江油市三合镇人,和妻子不睦,家庭条件差,自2006年以来常年在外务工,2008年10月其父去世,屈某曾在11月中旬从外地回江油奔丧,刚回来不久便再次离开江油。如此看来,屈某有充分的作案时间及动机。
经进一步缜密追踪研判,江油刑警发现屈某此时正在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一私人煤窑中打工,恰好其本人近期欲回江油处理房屋拆迁赔偿事宜。
【抓捕】
得知这一重要线索,2017年9月9日,江油刑警提前踩点,在绵阳市游仙区小枧镇一心村小区,将刚回到四川的屈某抓获。
【石破天惊】
江油警方随即提取了屈某的生物检材,与案发现场提取的样本进行比对,结果与前期获取的信息完全相同。
在铁证面前,起初还负隅顽抗的屈某,终于坦白了自己的恶行,他交代当年自己搭乘林某的三轮车后见色起歹心,使用暴力迫使林某就范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为防止林某报警将其手机扔进河中,完事后将其杀害的全部详细作案经过。
2018年8月,屈某被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屈某表示悔罪并表示不再上诉,服从法院的判决。
(绵阳广播电视台记者:李丹妮 江油台 通讯员:赵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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