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裁决对明晰著作权人维权行为的界限和防止权利滥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促进网络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和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也极为重要。
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认为,在本案中,法院直接针对持续发送侵权通知的权利人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在网络版权诉讼领域,具有开创意义,值得关注和研究。
“本案中,程序运营者通过行为保全程序禁止权利人继续向苹果公司发送侵权通知。”崔国斌表示,程序运营者显然认为,权利人持续发送侵权通知,并坚持要求苹果公司下架应用,该请求已经超出了法律对于苹果公司的要求,的确有侵害程序运营者合法权益的可能性。同时,如果依据苹果公司的内部操作规则,权利人的持续通知的确会导致应用程序被下架,法院认定权利人的持续通知行为会对程序运营者构成不可弥补损害,应该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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