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身旗人组织即八旗制度中的自由民阶层,他们是八旗制度中的骨干。上至天潢贵胄、豪门世家,下至普通的八旗子弟,中间虽然存在着许多政治等级,但都同属于这个阶层。正身旗人组织的建制由上至下依次为:旗、参领、佐领和旗下兵丁。
旗
旗(满语:gūsa,汉语音译“固山”)是八旗制度中最大的建制。最初,每旗由皇帝(汗)与各旗旗主贝勒分别统辖。尽管皇帝是八旗的统帅,但当时各旗旗主的权力很大。自康熙中期,皇权加固,各旗旗主王公的权力被逐渐削弱,旗权遂逐渐集于皇帝一人之手。
参领
参领(满语:jalan,汉语音译“甲喇”)是旗的下一级建制。。
佐领
佐领(满语:niru,汉语音译“牛录”)是参领的下一级、也是八旗的最基本建制。佐领下属的人丁数量一直在变化。最初为300人。到了康熙年间,变成了150人,后来改为100人等。
上三旗正身与下五旗正身的差异
由皇帝控制的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是上三旗。由诸王、贝勒统辖的镶白旗、正红旗、镶红旗、正蓝旗、镶蓝旗为下五旗。在正身旗人之中,虽然有上三旗和下五旗人之分,但他们在补旗缺、科举、仕途、法律、粮饷、旗地和抚恤等各方面待遇都是相同的。除此之外,只在以下几方面略有不同:
清初曾有过逢重大节日,皇帝单独加恩上三旗人员的情况。这种例子,一般见于顺治朝,之后罕见。
皇帝挑选宫廷侍卫以上三旗子弟为主,兼收下五旗子弟。
下五旗旗人如遇本旗旗主的重大事务,如红事、白事等,有为旗主家效劳的义务。
下五旗旗人常常出任本旗旗主的府员,如王府侍卫等等。
另外,上三旗与下五旗的正身是经常通婚的,并非世俗流传的那样“上三旗与下五旗不通婚”。
包衣包衣:booi,意为“家的”)是服务皇室和宗室王公的人,并有一定程度的军事性。服务皇室的上三旗包衣,被称为“内府包衣”;而服务宗室王公的包衣,则被称为“府属包衣”。包衣的来源比较复杂,除了罪众、战俘之外,还有原爱新觉罗氏的仆役、清太祖妾之家族、皇室人乳母的家族等等。在这一群体中,女真后裔占六成以上,而汉族后裔占三成多,其余还有少量朝鲜族后裔。
辛者库:sin jeku jetere aha, 意为“吃斗米的奴隶”)是包衣管领下的建制。其人丁来源,主要是本旗正身旗人和非正身旗人获罪。辛者库在包衣组织中的地位最为卑贱的,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如洗衣房等等,基本上无法在朝廷中获得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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