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关于老人将价值300万的房产赠送给水果摊主的案件在二审中有了宣判结果。上海二中院判决驳回老人亲属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意味着刘某将继续拥有涉案房屋及房屋内财物的所有权。这起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二审宣判
近日,老人将300万房产赠予水果摊主的案件终于迎来了二审宣判。此案中,一位老人在生前与附近的水果摊主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将自己的房产及其他财产赠予刘某。但是,在老人去世后,其亲属与刘某之间就这份协议的效力问题产生了争议,最终引发了诉讼。
老人生前与家附近的水果摊主刘某建立了深厚的情谊。刘某经常帮助马老先生购买生活必需品,还在他生病或需要帮助时,第一时间伸出援手。这份情谊让马老先生在生前做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决定--将自己的房产赠送给刘某。
在马老先生去世后,他的亲属对这份《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提出了质疑,认为马老先生在签署协议时可能存在精神障碍或认知能力受限,因此协议应该无效。他们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这份协议。
在一审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没有证据显示马老先生在签署协议时存在精神障碍或认知能力受限的情况。法院也认定刘某在与马老先生共同生活期间,尽到了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抚慰,已经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中的约定义务。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认定协议有效。
老人的亲属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于是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二审中,法院进行了更深入的调查和审理。法院认为,人类的衰老是一个持续和渐进的过程,老年痴呆的病程也是如此。但在本案中,依据现有的医学诊断和病史资料,不足以认定马老先生在签署协议时欠缺足够清楚的精神状态和认知水平。
因此,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驳回了马老先生亲属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这意味着,刘某将合法获得马老先生价值300万的房产。
这起案件的宣判结果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它彰显了法律对于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和尊重,也提醒人们在处理家庭关系和财产问题时,应该更加注重公平、公正和合理。
素材来源:新京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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