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莎公主”“超级飞侠”“小猪佩奇”“汪汪队”……这些经典卡通形象是当下孩童界的“顶流担当”!在琳琅满目的商品橱窗中,我们经常能看到配有这些卡通形象的产品,例如:书包、衣服、水杯、蛋糕……
但是!你可能不知道,如果未经授权就使用这些形象并衍生周边产品,很可能构成侵权。
4月20日-4月26日,是知识产权周,让我们一起来聊聊——卡通动漫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蛋糕奇遇记
《超级飞侠》是A公司历经三年重金打造的一部儿童动画作品,深受许多小朋友的喜爱。《超级飞侠》走红之后,A公司就对这些动漫形象进行了著作权登记。2017年,该作品获得第14届中国动漫金龙奖最佳动漫品牌奖,在相关市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19年12月,A公司发现厦门某蛋糕店在某外卖平台上出售“超级飞侠场景蛋糕”,并展示了该主题的产品图片, A公司订购了该款蛋糕进行比对,发现蛋糕上的8个装饰物与A公司的8个美术作品形象基本相同,构成实质性相似。
思明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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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蛋糕店未经许可,擅自在销售的蛋糕上使用8款A公司的动漫形象,并在销售的网络链接上标注“超级飞侠”字样、发布产品图片,而且使用的装饰品进货价格明显低于合法商品的批发及销售价格,其主观上显然没有尽到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侵害了A公司的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作品的类型、知名度以及侵权实际获利等因素,酌情判令蛋糕店向A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0974.5元。
真假“熊飞飞”
王先生是一名漫画家,他创作了一组男女卡通熊的漫画,起名为“熊飞飞”,并用这个名字注册了抖音号,发布了《直男直女》系列视频,也为他带来了61万多粉丝,收获了2943万多个赞。王先生将作品权利转让给H公司,H公司在抖音平台发现,某抖音账号竟然用“熊飞飞”的形象制作了一则动态视频招生广告,该抖音账号的注册主体就是Z公司。
思明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视频中的卡通熊形象与H公司的“熊飞飞”作品形象基本一致。Z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也未支付报酬,擅自在其抖音号上使用《直男直女》作品内容,侵犯了H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判令Z公司赔偿H公司1万元人民币。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