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挥司法在保护红色资源中的定分止争和惩恶扬善功能,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对于保护红色资源至关重要
● 从中央顶层设计到地方性立法,从地方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法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红色资源法治保护合力正在形成,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取得了积极成效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丽
江西瑞金四中操场有一革命烈士纪念塔,是为1930年在此惨遭杀害的300多名烈士而建。然而,该纪念塔一度年久失修,塔尖漆黑、文字油漆脱落,周边杂草丛生。
接到群众反映后,瑞金市人民检察院立即行动,赴现场查明事实,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推动整改。纪念塔迅速得到修缮及维护。
这是红色圣地司法机关司法保护红色资源的生动实践,也是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法治护航红色资源的一个缩影。
从上海石库门到南湖红船,从井冈山八角楼到延安宝塔山,从半条被子到卷刃的大刀,一处处旧址、一座座纪念馆、一件件实物,承载着坚如磐石的信仰信念,彰显着历久弥新的初心使命,凝结成“从哪里来”的“密码”,标定出“往哪里去”的“航向”。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是由一个又一个“红色地标”串联起来的。保护利用好红色资源,就是保护中华民族走好新时代长征路的精神力量,就是保护红色江山世世代代传承下去的内在动力。
多位专家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践探索,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纳入法治化轨道,从创新“红色立法”到加强法律实施再到强化监督保障,通过法治护航,用足、用好、用活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汲取奋进力量。
纳入法治轨道 守护红色资源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现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6万多处,国有馆藏可移动革命文物超过100万件(套)。很多革命文物分散在不同的文博机构里,有的在博物馆里被摆在突出的位置,也有的深藏于文物仓库、很少展出,还有的散见于旧址或遗迹中。
如何守护好红色资源?各地在实践中把“法治”作为重要抓手。
上海、河北、四川等地纷纷出台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红色资源的地方法规,并探索建立名录管理制度,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依法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对红色资源保护的立法实践已比较丰富,主要有原则性立法、专门性立法和关联性立法三种模式。”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介绍说。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尽管当前我国的红色资源保护立法已相对完备,但实践中红色文化物质载体遭到人为破坏、因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不当开发等现象仍然屡见不鲜。
湖北省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当地基层政府曾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定,拆除旧址留部分建筑构件,用于设立银行的营业网点等。接到群众举报后,国家文物局迅速派出督察组现场调查,并依法处理。
徒法不足以自行。为有效贯彻实施红色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各地纷纷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福建厦门全市共有重点红色纪念场馆25个,革命遗址68个。今年4月,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红色纪念场馆、遗址遗迹等红色资源的抢救、保护、开发和利用。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谁来管、怎么管、资金从哪来,这些问题很具体很现实,直接关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效果。
位于四川省甘孜县的十八军窑洞群,是当年十八军进藏留下的唯一成规模集中遗址。该红色遗迹受风吹雨淋、鼠害等影响,损坏程度较为严重且仍在加剧。目前,窑洞现存1000余孔,完整保留的只有六七百孔。
面对资金缺口大、专业修缮人员缺失等问题,经过多方呼吁,甘孜县目前已争取到4000多万元的国家补助资金,加上地方自筹资金,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甘孜县斯俄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进入前期规划设计,对十八军窑洞群进行抢救性保护。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保护资金不足、“建设性破坏”等仍然是目前各地在红色资源保护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对此,受访专家建议,以建党百年为契机,从中央层面安排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多部门协调推进红色资源的甄别、研究、保护,对一些年久失修、损坏严重的遗址实施抢救性保护。
强化法律监督 深化公益诉讼
作为著名的红色故都、中央革命根据地所在地,江西赣州这块红色土地的红色革命遗址众多,具有丰富的红色资源:第一个苏维埃政权在这里建立,举世闻名的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从这里开始,苏区干部好作风在这里形成,艰苦卓绝的南方三年游击战争在这里浴血坚持。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六部主任钟伟民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赣州市检察机关通过走访文物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党史研究、乡镇等相关单位,全面摸排当地红色军事文化史迹、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保护情况,让办案成为党史学习教育的生动课程。截至目前,该市共立案相关公益诉讼案件3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件。
钟伟民举例说,赣州检察机关在走访调查中发现,位于龙南镇烟园围的红四军军部旧址,存在本体围面漏雨、梁架腐朽,墙上的红军标语及歌曲风化、脱落等问题。检察机关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单位对该旧址进行修缮,对擅自修缮覆盖红色标语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如今,烟园围已成为兼具党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文化旅游功能的特色旅游项目。
司法保护是红色资源保护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在杨宗科看来,发挥司法在保护红色资源中的定分止争和惩恶扬善功能,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对于保护红色资源至关重要。
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各地结合实际部署落实,吉林、辽宁、陕西、湖南等地检察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以“检察蓝”守护“革命红”,取得明显成效。
据统计,截至2021年5月,全国共有25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决定,其中有20个省明确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英烈纪念设施、红色文化资源等纳入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范围。2019年至2021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800余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800余件,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60余件。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周婧认为,红色资源的司法保护,不仅有助于打击破坏红色资源的违法行为,而且具有示范引导作用,有助于提升全社会红色资源保护的意识。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各类涉及红色资源的案件,严惩盗窃、盗掘、损毁、倒卖、走私革命文物犯罪,严惩侵占、破坏、污损革命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犯罪,依法追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红色资源提供强有力的保护。以生动的案例释法普法,营造保护红色资源的良好氛围,让每个人都成为红色资源的守护者。
凝聚各方合力 赓续红色血脉
从中央顶层设计到地方性立法,从地方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法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红色资源法治保护合力正在形成,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取得了积极成效。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当前仍有一批红色资源面临保存风险:一些红色遗址遗迹保护缺失;部分无名烈士陵园墓地遭到破坏;红色历史研究不足,英烈生平事迹宣介不足……
如何将这些风险降至最低,真正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
杨宗科认为,近期生效施行或即将施行的红色资源保护专门性立法主要是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其效力上位阶不高、内容上不够系统,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上不够规范和统一。各地虽然对“红色立法”作出有益尝试,但也存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资源整合不足等问题。应在借鉴地方立法的经验基础之上,运用立法方面的中央事权,加强红色资源保护的立法供给,尽快制定全国性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法。
“将有关革命文物保护的部门立法和地方立法整合起来,确保多层次、多类型立法间的彼此协调、有机统一。”杨宗科说。
此外,杨宗科建议,要通过系统的产权保护制度、资本融资制度、税收优惠制度等,吸引社会组织、投资基金、公民个人投身于历史文化和革命文物保护事业,发挥各类主体的合力。对政府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红色文化纪念活动的时间节点和形式作出较为系统的规范。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红色资源的育人功能,将红色文化教育融入当地大中小学的学生教育内容,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
以西北政法大学为例,作为陕北公学的传承者,该校拥有深厚的红色文化底蕴和丰厚的红色文化资源。为了让师生在潜移默化中守住“红色基因”传家宝,自觉融入“红色血脉”,该校以陕西省尤其是延安地区红色文化资源为研究对象,以传承红色基因为引领,以保护红色文化资源为目标,以解决实际问题为要求,围绕创建红色文化育人模范大学做了大量工作。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