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皇帝,上承宽大之康熙皇帝,下启疏阔之乾隆皇帝,用一天之中,4小时睡眠;一年之中,3天节假日;在位13年,朱批千万字的勤政表现,延续并发展了“康熙盛世”,奠定并促进了“乾隆鼎盛”。雍正皇帝在位期间,不但“自古勤政之君,未有及之”,更是将吏治整饬到“臣下莫不奉公守法,吏治之隆乃清代之最,历代仅见”的极致状态。
更重要的是,雍正皇帝强力矫正康熙以来宽纵的弊端,大刀阔斧地推行财政改革,其建树之多、政绩之大,绝对称得上“历史名君”的称号。国外历史学者甚至认为,雍正皇帝“奠定了清朝近二百年的基础磐石”,称其为“希世仁君”。南怀瑾先生对雍正皇帝的正面评价更是直截了当,称其为“历代定鼎守成帝王中的一代奇才;历代职业皇帝中绝无仅有的一人”。
可就是这样一位“论者比于汉之文、景”的有为君主,初一登基就立刻被诸多负面舆论所包围,其“继位合法性”甚至直到现在仍然争论不休,尚未形成历史公论。
雍正元年,时任监察御史柴谦的一份奏疏,详细列举了雍正皇帝继位以来的“6大罪状”,成为抨击、痛骂雍正皇帝的代表声音,一时间引得朝野震动。
朝鲜李朝时期所成外交文书集——《同文汇考》详细记录了这份奏疏,御史柴谦对雍正皇帝的罪行列举如下:
大罪一:陛下登基以来,委遣代祭,殆不敬天;
大罪二:陛下登基以来,不实行赈济,致民不聊生;
大罪三:陛下登基以来,遇贝子胤禵无异陌路,不和手足;
大罪四:陛下登基以来,轻易谪降,使彼危不自安,其轻辅政;
大罪五:陛下登基以来,滥行科派,而或勒银十万两、百万两,不知财聚民散;
大罪六:陛下登基以来,忆居藩位,非顺心人,即抄没其家,忍心害理;
总结起来,雍正皇帝的“6大罪行”即为:不敬天、不赈灾、伤手足、贬功臣、重赋税、爱抄家。
雍正皇帝剧照
雍正皇帝的“6大罪状”,到底是诬陷,还是事实呢?我们分别予以说明:
不敬天
雍正皇帝登基以后,确实接连两次任命皇四子弘历前往盛京祭祖,胤祉、胤祺、胤裪等皇室兄弟也都代替雍正皇帝举行过多次祭祀典礼,雍正四年以后,雍正皇帝更是将“代行祭祀”的差事直接委任给了怡亲王胤祥。
也就是说,雍正皇帝确实存在“委遣代祭”的情况,只不过这就能算是雍正皇帝的“罪状”吗?
敬天地、敬神明、敬祖宗,对于封建帝王而言,或许是一个较为严格的评价标准,但雍正皇帝毕竟是经过“九子夺嫡”的残酷洗礼才登上皇位的帝王,昔日的夺嫡政敌仍旧严重威胁着雍正皇帝的皇权稳固、朝局稳定。一个统治根基都时刻受到威胁的皇帝,根本就没时间,更没有必要经常远离京城,将自身置身于危险之中。
如果雍正皇帝身处康熙朝、乾隆朝的安稳局面,他就不愿意出巡、狩猎、祭祖?如果这也算是雍正皇帝的“罪状”,那就真是不讲理了!
不赈灾
柴谦在奏疏中提及,“直隶、河南、山东连年歉收,饥民四散”,而雍正皇帝自登基以来,从来不思赈济灾民,以致民不聊生。
事实果真如此吗?
根据《清实录·世宗实录》的记载,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康熙皇帝驾崩仅数天以后,尚未正式登基的雍正皇帝便下达了第一份民政内容的谕旨,主要内容有三点:1、统计存米;2、控制米价;3、修缮米仓;目的只有一个,应对直隶地区因田亩歉收而可能出现的饥荒。
除此之外,雍正皇帝再度下旨,严令“禁止开设烧锅”并废黜“向来口外米谷、不准运进口内”的限制。仅凭这两道谕旨,就足以证明雍正皇帝对待直隶地区灾荒的积极态度。别忘了,此时的雍正皇帝正在服孝,此时的大行皇帝尚未入葬。这就是柴谦所言,雍正皇帝“不赈灾”,“不爱民”?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河南巡抚杨宗义的奏折中确实出现了“今年秋收歉薄,贫民艰于得食”的汇报,但雍正皇帝却也直接给出了“来年秋后丰收,分作三年采买搭运”的批示。这和康熙皇帝、乾隆皇帝的豁免钱粮有何区别?
而此时的山东巡抚谢赐履,未经请示就擅自“开仓赈济”,雍正皇帝非但没有任何处罚,还评价其为“操守颇好,人亦谨慎”,事后又是严旨调运漕粮赈济山东灾民。
也就是说,柴谦对雍正皇帝“不赈灾”罪状的列举,纯属胡说八道。
清朝赈灾情形
伤手足
康熙皇帝崩逝第二天,雍正皇帝对时任大将军王的胤禵下发过一道谕旨:
西路军务,大将军职任重大。十四阿哥允禵,势难暂离。但遇皇考大事,伊若不来,恐于心不安。著速行文大将军王,令与弘曙二人驰驿来京。
康熙五十七年,西北战乱再起,康熙皇帝任命皇十四子胤禵为大将军王,被其余皇子和满堂朝臣认为是康熙皇帝选择皇位继承人的一个明显信号。于西北前线,皇十四子胤禵屡立战功、表现卓越,逐渐成为继位呼声最高的皇子。
也就是说,在胤禵看来,雍正皇帝的皇位原本该属于自己;再加上其手中掌握的十几万大军,初一登基、立足未稳的雍正皇帝不得不对其有所提防。
回京后的胤禵又屡次和雍正皇帝发生正面冲突,如此前提下,试问哪个皇帝还能心平气和的对待这个一母同胞的兄弟?将其圈禁于景陵,而不是将其处死,就已经是雍正皇帝的特殊恩赐了。说雍正皇帝“遇贝子胤禵无异陌路,不和手足”,根本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雍正皇帝或许做的不妥,但绝对算不上罪状。
贬功臣
在柴谦的奏疏中,对这些“功臣”有着明显所指——“信任辅弼,久被优崇”,也就是雍正皇帝继位之初任命的4位“总理事务王大臣”——廉亲王允禩、怡亲王允祥、大学士马齐和尚书隆科多,还包括一位老臣张廷玉。
那么,雍正元年之前,雍正皇帝是如何对待这5位官员的呢?
廉亲王允禩:“命总理事务,进封廉亲王,授理藩院尚书。雍正元年,命办理工部事务”。总理事务大臣兼管工部、理藩院,爵位从贝勒直接晋升为亲王,一个对自己百般掣肘的夺嫡政敌,被雍正皇帝如此厚待,即使有着暂时麻痹的政治考虑,也总不能算是“轻易谪降,使彼危不自安”吧?
怡亲王胤祥:被雍正皇帝捧在手心,不必多说。
大学士马齐:被任命为总理事务大臣的同时,恢复曾被削去的世职并给予“世袭罔替”特权。主持大行皇帝丧礼的马齐,被雍正皇帝评价为“在此番大事中甚是勉力勤劳。他的勤劳,非寻常勤劳可比,胜于一切功绩”。雍正元年,马齐已经成为保和殿大学士,加授太保衔,妥妥的内阁首辅,还想怎么着?
马齐 剧照
尚书隆科多: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雍正皇帝专门下旨:“谕内阁。隆科多应称呼舅舅。嗣后启奏处,书写舅舅隆科多”,仅就此一项,就足以证明隆科多在雍正皇帝心中的特殊地位。雍正元年,隆科多任总理事务大臣兼管吏部,加太保衔,承袭一等公、加授一等轻车都尉,甚至连清廷铨选官吏,隆科多也可以不经奏请,任意挑选。如此仕途高度、爵位高度、朝堂高度,还有上升的余地吗?
老臣张廷玉:康熙皇帝驾崩后,雍正皇帝便立即将张廷玉提拔至枢臣之列;雍正元年,张廷玉署理都察院事并兼管翰林院掌院学士事、户部尚书、四朝国史总裁官。而后,张廷玉更是迎来了仕途的春天,步步升迁,直到成为雍正皇帝最为信任、倚重的朝廷重臣之一。“我和你义固君臣,情同密友。如今相隔月余,未免每每思念”,能让雍正皇帝发出如此肉麻的感慨,足以证明张廷玉的受宠程度。
这就是雍正元年,御史柴谦痛骂雍正皇帝对待辅政勋臣“轻易谪降,使彼危不自安”的罪状?你信吗?
张廷玉 剧照
重赋税
柴谦认为,雍正皇帝继位初期的大清王朝,“仓藏丰盈,不宜科敛”,雍正皇帝却大力推行财政改革,“滥行科派”甚至毫无理由的强行征收巨额赋税,以致民心尽失、得不偿失。
康熙皇帝晚年,具体应该说是康熙四十七年以后,康熙皇帝变得日益孤独,理性逐渐削弱,更多受情绪支配,立储问题和准部之役都没有处理好,使朝局和社会陷入混乱。行至康熙朝末期,“康熙盛世”之下则是一个吏治腐败不堪、财政亏空巨大、朝局混乱不堪的落败模样。
如果真如柴谦所言“仓藏丰盈,不宜科敛”,雍正皇帝也不会在继位不到一月就立马成立了追缴国库欠款的“会考府”,并任命自己最信任的弟弟——怡亲王胤祥亲自掌管。
也就是说,即使雍正皇帝果真“滥行科派”,也是由康熙朝历史遗留问题所致,并非雍正皇帝的罪状。更何况,此时国家财政的收入增加,并不是因为课税的随意增加、硬行摊派,而是因为“摊丁入亩”、“官绅纳粮”、“盐政改革”等等赋税制度的有效改革。
也就是说,柴谦奏疏所言“财聚民散”并不属实,雍正皇帝的改革措施改善了民生、减少了农民负担,老百姓应该是受益阶层才对。真正受到伤害,真正填补乃至增加财政收入的阶层,是以士绅官僚、富商地主为代表的既得利益阶层。这绝对不是罪状,而是一个封建帝王极为罕见的历史功德。
爱抄家
对于这项罪状认定,柴谦的原话是:
自古罪大恶极,法难宽宥。始行籍没,何有訾议。而陛下登极以来,忆居藩位,非顺心人,即抄没其家,忍心害理六也。
也就是说,自古以来,只有罪大恶极之人才会被处以“籍没”惩处,而雍正皇帝登基以后,全凭个人喜好行之,只要是夺嫡期间对自己有过妨碍,或者有过敌对表现,甚至但凡让自己有点不顺心的人,都会被处以抄家惩治。
对于这项指控,我们以两个具体人物予以明确说明:
江宁织造曹頫
雍正五年十二月,雍正皇帝下令查抄曹府,并历数其诸等罪行:
江宁织造曹頫,行为不端,织造款项亏空甚多。朕屡次施恩宽限,令其赔补。伊倘感激朕成全之恩,理应尽心效力,然伊不但不感恩图报,反而将家中财物暗移他处,企图隐蔽,有违朕恩,甚属可恶!
单就曹頫“亏空甚多,反而转移家产”的罪名而言,雍正皇帝早在雍正二年就发出过“凡有犯者即革职抄家,用其家产赔偿亏空”的明确规定。亏空巨大,却被雍正皇帝屡次宽限的曹頫,非但没有感念皇恩,却骚扰驿站、转移家产,被处以“籍没”惩治,于情于理于法,都不为过。
也就是说,就算曹家没有参与过“九子夺嫡”,雍正皇帝也有绝对的理由,抄没曹頫家产。
江宁织造府
刑部尚书阿尔松阿
阿尔松阿,辅政大臣遏必隆的孙子,内大臣阿灵阿之子,钮祜禄氏家族于雍正朝时期的代表人物之一,“九子夺嫡”期间,皇八子胤禩的坚定拥护者。
《清实录·世宗实录》记载了雍正皇帝于雍正二年对阿尔松阿的惩治原因:
朕即位以来,施恩保全,鄂伦岱乃复与阿尔松阿结党,阻扰政事。朕屡谕改悔,毫无悛心,朕尚不忍治罪,发往盛京。伊乃不知畏惧,妄生怨忿。
雍正皇帝的继位,让昔日的“八爷党”成员们愤懑不已,甚至多次公开表示对雍正皇权的不满。雍正二年,鄂伦岱将雍正皇帝发给阿尔松阿的谕旨,“掷之于地”;雍正三年元旦,鄂伦岱竟然“于乾清门院内掀衣便溺”。而阿尔松阿就是鄂伦岱的坚定跟随者,同样将雍正皇帝视为仇敌。
可就算如此,雍正皇帝也只是将鄂伦岱和阿尔松阿“发往盛京”。可两人不但于发配途中刻意抹黑雍正皇帝,甚至于盛京再度结党密谋,公开表示对雍正皇帝的怨忿态度。于是,阿尔松阿被雍正皇帝处以“籍没家产,弟兄妻子令出钮祜禄氏,皆入包衣为奴”的严惩,绝对属于情理之中。
更重要的是,柴谦痛骂雍正皇帝“爱抄家”的雍正元年,这些事情还尚未发生,真正让雍正皇帝下令抄家的,只是那些还不上国库欠款、犯下贪腐罪行的官员。这绝对不能算是雍正皇帝的罪证,而是法所不容!
总之,“不作就不会死”,就曹頫和阿尔松阿的具体罪行来看,绝对属于“罪大恶极,法难宽宥”的范畴,并非雍正皇帝“忆居藩位,非顺心人”。
综上所述,御史柴谦对雍正皇帝“6大罪状”的列举,基本等于胡扯,基本可以认定为刻意抹黑,刻意制造负面舆论。此等罪行放在一位皇帝身上,无异是将其列为了“昏君”行列,好在清朝有着“不杀言官”的祖制约束,御史柴谦只是被雍正皇帝“发往军前效力”,4年以后被“遣归原籍”。仅就雍正皇帝对柴谦的惩治手段来看,他就绝非昏君,而是贤明帝王的楷模!
参考文献:《清实录·世宗实录》、《同文汇考》、《清史通鉴》、《正说清代十二帝》、《清世宗朱批谕旨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