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芳(232年-274年),据《魏氏春秋》记载是曹操的曾孙、黄须儿曹彰的孙子、曹楷的儿子。魏明帝曹睿的亲儿子全部夭折,曹芳被曹睿收为养子,三国时期曹魏第三位皇帝,239年-254年在位。235年,四岁的曹芳被封为齐王。239年正月,魏明帝曹睿病重,立曹芳为皇太子,同年,魏明帝病逝,曹芳即位,年仅八岁。尊魏明帝的皇后郭氏为皇太后,由大将军曹爽和太尉司马懿共同辅政。
《三国演义》中曹芳
八岁即位的曹芳,不能把控朝政,皇权旁落。曹爽与司马懿争权,曹爽由于是曹氏宗亲,再加上勾结宦官,表面上占了上风。曹爽先是向天子进言,将司马懿明升暗降为没有实权的太傅,以此曹爽夺司马懿录尚书事之权,群臣上奏折先要经曹爽之手。曹爽之弟曹羲任中领军、掌握禁兵;另一弟曹训任武卫将军,同掌禁兵。245年,曹爽废中垒、中坚营,把两营之兵交曹羲率领。247年,曹爽把郭太后软禁到永宁宫,曹芳与其养母郭太后分离之时,相对哭泣,曹爽专权开始。司马懿伪装生病,不问政事。在争权期间,从个人威望和当官的声誉来看,曹爽是不及司马懿的。司马懿于公元241年和公元243年大破吴军,威望大增;而公元244年曹爽伐蜀、之后伐吴无功,威望下降。并且司马懿故意让权于曹爽,不与曹氏争权,为自己博得好的名声,让曹爽野心膨胀,恶行彰显,实为欲擒故纵之计。
248年,宦官张当把内庭才人石英等十一人送给曹爽,曹爽恶行更加明显,加快了夺权的步伐。曹爽担心司马懿装病,派河南尹李胜探查真实与否。下面是关于司马懿装病的一段描述:
司马懿假装病重,让两个侍婢扶持自己,要拿衣服,拿不稳,掉在地上,还指着嘴说渴。侍婢献上粥来,他用口去接,汤流满襟。李胜说:“众人以为明公原来的风疾复发,没有想到贵体病成这个样子!”司马懿故意上气不接下气地说:“年老卧病,死在旦夕。君当屈身守并州,并州接近胡人,应妥善为之戒备。恐怕不能见面了,把儿子师、昭托付给你。”李胜说:“我说的是还忝本州(李胜是荆州人),不是并州。”司马懿故意错乱其辞:“君方到并州,努力自爱!”李胜又说:“当忝荆州。”司马懿说:“我年老昏迷,不解君言,今回守本州,盛德壮烈,好建功勋。”接着流涕哽咽。李胜出来后对曹爽说:“司马公已像尸体一样,卧床不起,只有残余之气,形神已经分离,不值得忧虑了。”又说:“太傅不能康复,令人忧伤。”
司马懿表面装病,但由于其在军中多年的威望和手中仍有兵权,暗中等待机会以铲除曹爽。249年,曹芳离开洛阳去祭扫魏明帝的坟墓高平陵,大将军曹爽、中领军曹羲、武卫将军曹训随行。司马懿乘机上奏郭太后,请废曹爽兄弟。司马师为中护军,率兵屯司马门,控制京都。司马懿命司徒高柔假节行大将军事,管领曹爽军营;命太仆王观行中领军事,统摄曹羲军营。曹爽兄弟之兵权尽为司马懿所夺。曹爽不明形势,放弃反抗,说:“司马公正当欲夺吾权耳。吾得以侯还第,不失为富家翁。”随曹芳回京。不久,司马懿以谋反罪杀曹爽及其党羽何晏、丁谧、邓飏、毕轨、李胜、桓范等,并灭三族。
251年,司马懿死后,其子司马师把持朝政。254年,司马师联合公卿中朝大臣上奏郭太后,请依霍光故事废曹芳的帝位,得到许可 。曹芳搬出洛阳,在河内郡营建齐王宫, 朝廷改立高贵乡公曹髦为帝。265年,司马昭之子司马炎篡魏建立晋朝,封曹芳为邵陵县公。274年,曹芳去世,时年四十三岁。那么,司马氏废除曹芳的理由是什么呢?
郭太后废曹芳诏令:皇帝芳春秋已长,不亲万机,耽淫内宠,沈漫女德,日延倡优,纵其丑谑;迎六宫家人留止内房,毁人伦之叙,乱男女之节;恭孝日亏,悖慠滋甚,不可以承天绪,奉宗庙。
第一个理由:年长不亲政;第二个理由:沉迷女色;第三个理由:每天与倡伶、优人等厮混在一起作乐并放纵这些人干坏事、丑事;第四个理由:曾召来六宫家人在内房留住,破坏人伦之大理,扰乱男女之节操;第五个理由:他对母后也不够孝敬,狂傲不听管教。
这几个理由显得是那么的没有说服力,皇帝手中没权,想亲政能吗?后宫那些事,谁又能说清楚呢?总之,由于魏明帝曹叡托孤不当,让这个小皇帝当了一生的傀儡,还被人安上了昏君的罪名,这是典型的成王败寇。同时代的其他大臣和后世的史家给了曹芳一个合理的评价。
毋丘俭:懿每叹说齐王自堪人主,君臣之义定。奉事以来十有五载,始欲归政,按行武库,诏问禁兵不得妄出。师自知奸慝,人神所不佑,矫废君主,加之以罪。
陈寿:古者以天下为公,唯贤是与。后代世位,立子以适;若适嗣不继,则宜取旁亲明德,若汉之文、宣者,斯不易之常准也。明帝既不能然,情系私爱,抚养婴孩,传以大器,托付不专,必参枝族,终于曹爽诛夷,齐王替位。
梁章钜:齐王临御之初,即罢宫室工作,免官奴婢六十以上为良人,出内府金银销冶以供军用;二年通《论语》,五年通《尚书》,七年通《礼记》,三祀孔子,以颜子配;良法美政,史不绝书。
何焯:芳临御数载,非若昌邑始征,若果君德有阙,播恶于众,师何难执以为辞?今称太后之令,发床第之私,有以知其为诬矣。
毋丘俭、陈寿、梁章钜、何焯的评价是中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