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延寿编撰的《南史》、《北史》对他所依据的正史有增有删。今人对他删书常常有所不满,认为他不该删去那些重要的史料。这个看法似是而非。第一,李延寿并非写史料,而是写史书。站在今人的立场看,史料当然是多多益善,但是从史学著作上看就不一定如此了,史家写史,自然会有自己的取舍。第二,即使从史料的角度看,对李书也无须责怪,今人之所以知道他删减了不少内容,是因为那些内容在其他正史中还存在,比较之后,方知他有所删减。所以说,李延寿的删减实际上并没有减少我们所能掌握的史料。
本文所关注的是他增补了什么内容?这些内容从何处来?按李延寿自己的说明,他所增加的内容多来自正史以外的杂史。这些杂史都没有保存下来,只有零星片段在类书中还可以找到,弥足珍贵。
由于掌握史料多寡不多,以下的讨论主要围绕着《南史》与杂史的关系展开。此外,由《南史》问题追踪下去,还可以发现《南史》之前的《宋书》其实也与杂史、杂传有着割不断的关系。因此,本文在后一部分将对此给予讨论。对《南史》、《宋书》的讨论可以引发出对正史与杂史关系的思考。这是比较复杂的,本文不可能全面展开讨论,只能是举例式地提出一些史料以及最初步的判断。
一,《南史》与杂史
李延寿在《北史》卷一百《序传》中说,他除了参考魏、齐、周、隋、宋、齐、梁、陈“八代正史”外,“更勘杂史于正史所无者一千余卷,皆以编入。”他所参考的“杂史”在类书中还能看到零星的片段。逐条对比,能够看到这些片段与《南史》的渊源关系。
一.《初学记》卷七地部下引谢绰《宋拾遗》曰:
张永开玄武湖,古冢上得一铜斗,有柄。太祖访之朝士,何承天曰:“此是新威斗。王莽时,王公亡皆赐之。一在冢内,一在冢外。”于时江左唯有甄邯为大司徒。俄而又得一斗,复有石书,称甄邯之墓。
《南史》卷三三《何承天传》:
张永尝开玄武湖遇古冢,冢上得一铜斗,有柄。文帝以访朝士。承天曰:“此亡新威斗。王莽三公亡,皆赐之。一在冢外,一在冢内。时三台居江左者,唯甄邯为大司徒,必邯之墓。”俄而永又启冢内更得一斗,复有一石铭“大司徒甄邯之墓”。
二.《初学记》卷一二职官部下引谢绰《宋拾遗》:
王华、王昙首、殷景仁、刘湛四人宴饮,从朝至夕,帝甚欢。华既出,太祖目送之,叹曰:此“四贤一时之秀,同管喉唇,恐后世难继矣。”
《南史》卷三五《刘湛传》:
(刘湛)为侍中。时王华、王昙首、殷景仁亦为侍中,文帝于合殿与四人宴饮甚悦。华等出,帝目送良久,叹曰:“此四贤一时之秀,同管喉唇,恐后世难继。”
三.《初学记》卷二六器物部引谢绰《宋拾遗》:
琅琊王悦,少厉清操,亮有风检,为吏部郎。邻省有会同者,遗悦饼一瓯。辞竟不受,曰:“所费诚复小小,然少来不欲当人之惠。”
《南史》二四《王悦之传》:
悦之少厉清操,亮直有风检。为吏部郎,邻省有会同者,遗悦之饼一瓯。辞不受,曰:“此费诚小,然少来不愿当之。”
四.《北堂书钞》卷一一六武功部引《宋拾遗》:
是时道济兵力甚寡,军中大惧。道济令士卒悉解甲勿动,既而道济白服乘舆,徐出向围,以长策为虏所掸。虏相与谋曰:“檀公令死居地,即白服在军,犹不惧。此伏兵诱我。”遂不敢战。
《南史》卷一五《檀道济传》:
时道济兵寡弱,军中大惧。道济乃命军士悉甲,身白服乘舆,徐出外围。魏军惧有伏,不敢逼,乃归。
五.《太平御览》卷三八二人事部引谢绰《宋拾遗》:
何尚之、颜延年少年好为嘲调,二人并短小,常谓颜公为猴,颜亦以何为猴,常共游戏西池。颜问路人云:“二人谁似猴?”路人指何曰:“彼似猴耳,君乃真猕也。”
《南史》卷三○《何尚之传》:
(尚之)与太常颜延之少相好狎,二人并短小,尚之常谓延之为猨,延之目尚之为猴。同游太子西池,延之问路人云:“吾二人谁似猴?”路人指尚之为似。延之喜笑,路人曰:“彼似猴耳,君乃真猴。”
六.《太平御览》卷五五二礼仪部引谢绰《宋拾遗录》曰:
太祖尝召颜延之,传诏频曰:“寻觅不值。”太祖曰:“但酒店中求之,自当得也。”传诏依旨访觅,果见延之在酒肆,裸身挽歌,了不应对。他日酒醒乃往。
《南史》卷三四《颜延之传》:
文帝尝召延之,传诏频不见,常日但酒店裸袒挽歌,了不应对,他日醉醒乃见。
以上六条,《南史》所记均不见于今本《宋书》,当是来自《宋拾遗》。《隋书》卷三三《经籍志》史部杂史类:“《宋拾遗》十卷。梁少府卿谢绰撰。”这说明李延寿编撰《南史》的确如他自己所说,是采用了一些“杂史”。不过,他所谓的“杂史”与《隋志》所说的“杂史”可能还有区别。《隋志》杂史类共收书“七十二部,九百一十七卷”,不足千卷。其中与南北朝相关的更少,大致有以下几种:
《宋中兴伐逆事》二卷。
《宋拾遗》十卷,梁少府卿谢绰撰。
《梁太清录》八卷。
《梁承圣中兴略》十卷,刘仲威撰。
《梁末代纪》一卷。
《梁皇帝实录》三卷周兴嗣撰,记武帝事。
《梁皇帝实录》五卷,梁中书郎谢吴撰,记元帝事。
《陈王业历》一卷,陈中书郎赵齐旦撰。
《正史削繁》九十四卷,阮孝绪撰。
《左史》六卷,李槩撰。
《隋书》六十卷。未成。秘书监王劭撰。
以上总共才一百多卷,距离李延寿所参考的一千多卷“杂史”相差很多。他所参考的“杂史”按理说应该都在《隋志》之中。《序传》说:“梁、陈、齐、周、隋五书,是贞观中敕撰,以十志未奏,本犹未出。然其书及志,始末是臣所修。”他既然参加了《隋志》的修撰,就不大可能私藏部分图书而不登录在《隋志》上。
李延寿所说的“杂史”,比《隋志》的“杂史”含义要更宽泛。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陆史》”条下注:“案陆氏为江左四大姓之一,自汉末陆绩以来,代有闻人。李延寿修《南史》诸列传往往参以各家家传。《南史》第四十八卷所载陆澄、陆慧晓、陆杲三族,皆吴郡吴人,大都即节取《陆史》入宋以后之事也。”按姚说,属于“杂传”类的家传也在李延寿所取材的“杂史”范围之内。
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德行篇“吴郡陈遗”条下嘉锡案:“陈遗见《南史》《孝义传》,较此为详。考《法苑珠林》四十九、《御览》四百十一引宋躬《孝子传》,《广记》百六十二引《孝子传》,并有陈遗事。字句大同小异。盖同引一书也。《南史》云:‘母昼夜泣涕,目为失明,耳无所闻。遗还入户,再拜号咽,母豁然即明。’此事《世说》所无,而宋躬《传》有之。盖即《南史》所本。且不独此一事而已。凡《孝义传》中所载,如贾恩、丘杰、孙棘、何子平、王虚之、华宝、韩灵敏诸人,无不采自宋躬书者。考之《类聚》、《御览》所引,便可见矣。”[1]宋躬《孝子传》二十卷,《隋书经籍志》著录,不详时代。余氏考证宋躬书著于齐代。《孝子传》属于杂传类,按此,可以断言李延寿所引书不局限于《隋志》“杂史”类。他所谓的“杂史”只是泛称。
二,正史与杂史、杂传的关系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一○“《南史》与《齐书》互异”条评论道:“李延寿好取新奇语入史。”又,同卷“《南史》增删《梁书》”条:“《南史》增《梁书》事迹最多。李延寿专以博采见长,正史所有文词必删汰之,事迹必隐括之,以归简净。而于正史所无者,凡琐言碎事,新奇可喜之迹,无不补缀入卷。”李延寿并不回避此点,他在序中明确说,修史的宗旨就是“唯鸠聚遗逸,以广异闻”。前文引谢绰《宋拾遗》按刘知几说就是专记“逸事”的:“国史之任,记事记言,视听不该,必有遗逸。于是好奇之士,补其所亡。若和峤《汲冢纪年》、葛洪《西京杂记》、顾协《琐语》、谢绰《拾遗》。此之谓逸事者也。”[2]《史通•采撰》篇:
晋世杂书,谅非一族,若《语林》、《世说》、《幽明录》、《搜神记》之徒,其所载或诙谐小辩,或神鬼怪物。其事非圣,扬雄所不观;其言乱神,宣尼所不语。皇朝新撰《晋史》,多采以为书。夫以干、邓之所粪除,王、虞之所糠粃,持为逸史,用补前传,此何异魏朝之撰《皇览》,梁世之修《遍略》,务多为美,聚博为功,虽取说于小人,终见嗤于君子矣。
刘知几对正史引入杂史非常不满,但却只字不提李延寿书。这或许与《南》、《北》史在唐代不算正史有关。《史通•古今正史》篇详述历代正史,其中无《南史》、《北史》。南北史进入正史是在宋代。钱大昕说:“宋人于十三史之外加以南北史及唐五代,于是有十七史之名。” [3]
《四库提要》史部正史类称:“正史之名,见于《隋志》。”[4]不过“正史”并不是突然出现的,它就是此前人们所说的“国史”。刘勰《文心雕龙•史传》篇说:“诸侯建邦,各有国史”阮孝绪《七录》“记传录”,分十二类,其中第一类是“国史”。[5]《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史部在追溯正史起源时说:“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国史。”所谓“国史”就是一国之史,就是王朝史。按刘知几所说,它要记录的是与“军国兴亡”[6]有关的大事。
《四库提要》:史部杂史类称:“杂史之目,肇于《隋书》。”“杂史”与“正史”一样,也是始于《隋志》的发明。《隋志》杂史类介绍东汉以来的杂史说:
灵、献之世,天下大乱,史官失其常守。博达之士,愍其废绝,各记闻见,以备遗亡。是后群才景慕,作者甚众。又自后汉已来,学者多钞撮旧史,自为一书,或起自人皇,或断之近代,亦各其志,而体制不经。又有委巷之说,迂怪妄诞,眞虚莫测。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采广览,以酌其要,故备而存之,谓之杂史。
按此,杂史较随意,“各记闻见”、“体制不经”,“又有委巷之说,迂怪妄诞,眞虚莫测”。甚至还有摘抄旧史而“自为一书”。不过杂史所记 “大抵皆帝王之事”,这又与正史有相同之处。
关于杂传,《隋志》史部杂传类称:
古之史官,必广其所记,非独人君之举。……武帝从董仲舒之言,始举贤良文学。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善恶之事,靡不毕集。司马迁、班固,撰而成之,股肱辅弼之臣,扶义俶傥之士,皆有记录。而操行高洁,不涉于世者,《史记》独传夷齐,《汉书》但述杨王孙之俦,其余皆略而不说。又汉时,阮仓作列仙图,刘向典校经籍,始作列仙、列士、列女之传,皆因其志尚,率尔而作,不在正史。后汉光武,始诏南阳,撰作风俗,故沛、三辅有耆旧节士之序,鲁、庐江有名德先贤之赞。郡国之书,由是而作。魏文帝又作《列异》,以序鬼物奇怪之事,嵇康作《高士传》,以叙圣贤之风。因其事类,相继而作者甚众,名目转广,而又杂以虚诞怪妄之说。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载笔之士,删采其要焉。鲁、沛、三辅,序赞并亡,后之作者,亦多零失。今取其见存,部而类之,谓之杂传。
按此,杂传的记述对象与杂史不同,杂传所记“非独人君之举”,而杂史所记主要还是“帝王之事”。此外,杂传“皆因其志尚,率尔而作,不在正史”。缺乏系统性,较随意,这一点又与杂史相通。此外,“杂以虚诞怪妄之说”也与杂史一样,缺乏可靠性。[7]马端临说:“杂史、杂传,皆野史之流,出于正史之外者。盖杂史,纪、志、编年之属也,所纪者一代或一时之事;杂传者,列传之属也,所纪者一人之事。”[8]他所说基本可以成立,当然也有不严格处,例如说杂传“所纪者一人之事”就不对了,像郡国之书、孝子传、家传等等都不是仅仅记录一人之事。
魏晋以后,引杂史、杂传等入正史相当盛行。《史通•采撰》篇:
至范晔增损东汉一代,自谓无惭良直。而王乔凫履,出于《风俗通》;左慈羊鸣,传于《抱朴子》。朱紫不别,秽莫大焉。沈氏著书,好诬先代,于晋则故造奇说,在宋则多出谤言,前史所载,已讥其谬矣。[9]
夫郡国之记,谱谍之书,务欲矜其州里,夸其氏族。读之者安可不练其得失,明其真伪者乎?至如江东“五俊”,始自《会稽典录》;颍川“八龙”,出于《荀氏家传》。而修晋、汉史者,皆征彼虚誉,定为实录。苟不别加研核,何以详其是非?”
在《书事》篇中,刘知几又说:
王隐、何法盛之徒所撰晋史,乃专访州闾细事,委巷琐言,聚而编之。目为鬼神传录,其事非要,其言不经。异乎《三史》之所书,《五经》之所载也。
范晔博采众书,裁成汉典,观其所取,颇有奇工。至于《方术》篇及诸蛮夷传,乃录王乔、左慈、廪君、槃瓠,言唯迂诞,事多诡越。可谓美玉之瑕,白圭之玷。惜哉!无是可也。
又自魏、晋已降,著述多门,《语林》、《笑林》、《世说》、《俗说》,皆喜载调谑小辩,嗤鄙异闻,虽为有识所讥,颇为无知所说。而斯风一扇,国史多同。至如王思狂躁,起驱蝇而践笔,毕卓沈湎,左持螯而右杯,刘邕榜吏以膳痂,龄石戏舅而伤赘,其事芜秽,其辞猥杂。而历代正史,持为雅言。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首先,汉末以来,天下大乱,私家撰史盛行,各类杂史杂传极多,为写作正史者提供了参考的可能性。其次,当时还没有“正史”、“杂史”的概念,史家对此二类史书的区分可能还比较模糊,因此引用相对随意,当时人也不以为非。除以上两种原因之外,大量引杂史、杂传入正史可能也与正史本身撰写的局限性有关。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梁书》卷四九《吴均传》:
先是,均表求撰《齐春秋》,书成奏之,高祖以其书不实,使中书舍人刘之遴诘问数条,竟支离无对,敕付省焚之,坐免职。
《南史》卷七二《吴均传》:
先是,均将著史以自名,欲撰齐书,求借齐起居注及群臣行状,武帝不许,遂私撰《齐春秋》奏之。书称帝为齐明帝佐命,帝恶其实录,以其书不实,使中书舍人刘之遴诘问数十条,竟支离无对。敕付省焚之,坐免职。
《史通•古今正史》篇:
时奉朝请吴均亦表请撰齐史,乞给起居注并群臣行状。有诏:“齐氏故事,布在流俗,闻见既多,可自搜访也。” 均遂撰《齐春秋》三十篇。其书称梁帝为齐明佐命,帝恶其实,诏燔之。
以上三书所记有所不同,《南史》、《史通》更详。综合三家,可知事情大体经过是,吴均为写齐史希望朝廷借给他起居注和群臣行状,而武帝不同意,让他自己去搜集流行于民间的齐代“故事”。吴均此后写成《齐春秋》,因为书中指梁武帝为“齐明帝佐命”而引起武帝不满,遂使“中书舍人刘之遴诘问数十条”。这个故事说明,写作严肃的国史需要以起居注、君臣行状等档案资料为依据。“有诏”云云,纯属托辞,因为没有基本的档案资料,仅仅根据民间流传的“故事”,难免出错,吴均面对刘之遴的“诘问”,“支离无对”可能就是这个缘故。我们还能看到一个更早的例子。《晋书》卷八二《王隐传》:
王隐字处叔,陈郡陈人也。世寒素。父铨,历阳令,少好学,有著述之志,每私录晋事及功臣行状,未就而卒。”
王隐的父亲地位低,又不是史官,所以得不到官方掌握的“功臣行状”,想写史就只能是靠平时积累,自己“私录晋事及功臣行状”。可以说如果想撰写作正史,皇帝的起居注和群臣的行状这些官方掌握的档案资料是不可缺少的。
但是仅仅根据档案写史也是有问题的。下面来看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陈书》卷二一《谢哲传》:
谢哲字颖豫,陈郡阳夏人也。祖朏,梁司徒。父譓,梁右光禄大夫。哲美风仪,举止酝藉,而襟情豁然,为士君子所重。起家梁秘书郎,累迁广陵太守。侯景之乱,以母老因寓居广陵,高祖自京口渡江应接郭元建,哲乃委质,深被敬重。高祖为〔南〕徐州刺史,表哲为长史。荆州陷,高祖使哲奉表于晋安王劝进。敬帝承制征为给事黄门侍郎,领步兵校尉。贞阳侯僭位,以哲为通直散骑常侍,侍东宫。敬帝即位,迁长兼侍中。高祖受命,迁都官尚书、豫州大中正、吏部尚书。出为明威将军、晋陵太守,入为中书令。世祖嗣位,为太子詹事。出为明威将军、衡阳内史,秩中二千石。迁长沙太守,将军、加秩如故。还除散骑常侍、中书令。废帝即位,以本官领前将军。高宗为录尚书,引为侍中、仁威将军、司徒左长史。未拜,光大元年卒,时年五十九。赠侍中、中书监,谥康子。
以上是《谢哲传》全文。从格式上看很完整,有人物籍贯、家世、履历、卒年等等,但是几乎没有事迹可言,这很可能就是仅仅根据朝廷保存的行状等档案材料撰写的。档案材料能提供一个基本框架,但是很多细节资料可能并不具备。而杂史、杂传恰好有记载细节的特点,可以弥补档案资料的不足,从前引《宋拾遗》就可以看出杂史热衷细节的特点。因此,为补充一些历史细节,撰写正史者很难不参考杂史杂传。
此外,正史虽然主要是记录军国大事,但也不可能仅仅局限于此,一些社会边缘人物、下层人物也需要记录。他们的资料从何而来呢?朝廷可能并没有他们的相关资料。在这种情况下,撰史者更需要依赖杂史杂传的记载。以下试以《宋书》卷九一《孝义传》为例来分析。
如果按纪传体的标准格式看,《孝义传》中很多人物的记载都是“缺斤短两”的。如龚颖,本传云:“遂宁人也。少好学,益州刺史毛璩辟为劝学从事。”父祖是谁?不得而知。又,传末仅记其“终于家”,究竟卒于何年?年龄多大?这些基本的内容都没有。又如《郭世道传》,本人事迹并不多,但附传所载其子郭原平事迹反倒十分详细,远超传主本人。全传近两千字,极不合体例。又,《严世期传》:
严世期,会稽山阴人也。好施慕善,出自天然。同里张迈三人,妻各产子,时岁饥俭,虑不相存,欲弃而不举,世期闻之,驰往拯救,分食解衣,以赡其乏,三子并得成长。同县俞阳妻庄年九十,庄女兰七十,并各老病,单孤无所依,世期衣饴之二十余年,死并殡葬。宗亲严弘、乡人潘伯等十五人,荒年并饿死,露骸不收,世期买棺器殡埋,存育孩幼。山阴令何曼之表言之。元嘉四年,有司奏牓门曰“义行严氏之闾”,复其身徭役,蠲租税十年。
本传到此为止,居然没有写到卒年。接下来的吴逵也是如此,传末仅记“太守王韶之擢补功曹史,逵以门寒,固辞不就,举为孝廉。” 潘综:“元嘉四年,有司奏改其里为纯孝里,蠲租布三世。”此外,如王彭、蒋恭、徐耕、孙法宗、范叔孙、许昭先、余齐民、孙棘等传都是如此。最完整的是《何子平传》。本传称:“何子平,庐江灊人也。曾祖楷,晋侍中。祖友,会稽王道子骠骑咨议参军。父子先,建安太守。”何子平本人初为扬州从事史,后任吴郡海虞令。传末称:“顺帝升明元年,卒,时年六十。”此传为何如此完整呢?很可能就是因为他有任官经历,朝廷有他的档案资料。《孝义传》卷末沈约说:
汉世士务治身,故忠孝成俗,至乎乘轩服冕,非此莫由。晋、宋以来,风衰义缺,刻身厉行,事薄膏腴。若夫孝立闺庭,忠被史策,多发沟畎之中,非出衣簪之下。以此而言声教,不亦卿大夫之耻乎。
沈约批评晋宋以来世风不好,“忠被史策,多发沟畎之中,非出衣簪之下”。我推测,因为《孝义传》中的人物大多来自社会下层。朝廷缺乏其档案资料,所以撰写这样的人物传就只能依据杂史、杂传的记载了。来源既然不系统、不完整,撰写者也只能因陋就简了。这个推测可以得到部分证实。
一.《太平御览》卷四一五人事部引宋躬《孝子传》:
贾恩,会稽诸暨人也。母亡在殡,为灾火所烧,恩及妻伯号哭赴火。火不及去,邻近救助,棺器得免。恩、伯二人发肤焦裂,须臾俱死。元嘉四年,牓门曰“孝”,蠲役三世。
《宋书》卷九一《孝义传》:
贾恩,会稽诸暨人也。少有志行,为乡曲所推重。元嘉三年,母亡,居丧过礼。未葬,为邻火所逼,恩及妻桓氏号哭奔救,邻近赴助,棺榇得免。恩及桓俱见烧死。有司奏改其里为孝义里,蠲租布三世。追赠天水郡显亲县左尉。
二.《太平御览》卷四一三人事部引萧广济《孝子传》:
郭世道,会稽永兴人。年十四丧父,事后母勤身供养。妇生男,夫妇共议:“养此儿所废者大。”乃瘗之。
《宋书》卷九一《孝义传》:
郭世道,会稽永兴人也。生而失母,父更娶,世道事父及后母,孝道淳备。年十四,又丧父,居丧过礼,殆不胜丧。家贫无产业,佣力以养继母。妇生一男,夫妻共议曰:“勤身供养,力犹不足,若养此儿,则所费者大。”乃垂泣瘗之。
三.《太平御览》卷八二一资产部引萧广济《孝子传》:
郭原平墓下有数十亩田,不属原平。每至农月,耕者恒裸袒。原平不欲使慢其坟墓,乃货家资买此田。三农之月,辄束带垂泣,躬自耕垦之。
《宋书》卷九一《孝义传》:
(郭原平)墓前有数十亩田,不属原平,每至农月,耕者恒裸袒,原平不欲使人慢其坟墓,乃贩质家赀,贵买此田。三农之月,辄束带垂泣,躬自耕垦。
四.《太平御览》卷一五天部引《宋元嘉起居注》曰:
盱眙民王彭先丁母艰,居丧至孝。元嘉之始,父又丧亡。彭兄弟二人土工未就,乡人助彭作砖,砖事须水济,值天旱,穿井尽力不得水。彭号穷无计,一旦天雾,雾消之后,于砖灶前自然生水。
《宋书》卷九一《孝义传》:
王彭,盱眙直渎人也。少丧母。元嘉初,父又丧亡,家贫力弱,无以营葬,兄弟二人,昼则佣力,夜则号感。乡里并哀之,乃各出夫力助作砖。砖须水而天旱,穿井数十丈,泉不出,墓处去淮五里,荷檐远汲,困而不周。彭号天自诉,如此积日,一旦大雾,雾歇,砖灶前忽生泉水。
五.《太平御览》卷四一六人事部引宋躬《孝子传》:
孙棘,彭城人,事母至孝。母临亡,以小儿萨属棘,特深友爱。宋大明五年,上募军伍,萨求代棘。及后军期应死,棘、萨争死。妻许氏又遥属棘曰:“君当门户,岂可委罪小郎!且大家临终,以小郎属君,竟未有妻息;君已二儿,死复何恨!”太守张岱表闻,诏榜门。宋世祖感其悌友,乃普增诸弟封秩。
《宋书》卷九一《孝义传》:
孙棘,彭城彭城人也。世祖大明五年,发三五丁,弟萨应充行,坐违期不至,依制,军法,人身付狱。未及结竟,棘诣郡辞:“不忍令当一门之苦,乞以身代萨。”萨又辞列:“门户不建,罪应至此,狂愚犯法,实是萨身,自应依法受戮。兄弟少孤,萨三岁失父,一生恃赖,唯在长兄,兄虽可垂愍,有何心处世。”太守张岱疑其不实,以棘、萨各置一处,语棘云:“已为谘详,听其相代。”棘颜色甚悦,答云:“得尔,旦则为不死。”又语萨,亦欣然曰:“死自分甘,但令兄免,萨有何恨。”棘妻许又寄语属棘:“君当门户,岂可委罪小郎。且大家临亡,以小郎属君,竟未妻娶,家道不立,君已有二儿,死复何恨。”岱依事表上,世祖诏曰:“棘、萨甿隶,节行可甄,特原罪。”州加辟命,并赐许帛二十匹。
六.《太平御览》卷四一三人事部引萧广济《孝子传》:
何子平,庐江灊人。事母至孝。为杨州从事,月俸得白米辄货市粟麦。人或问之,答曰:“尊老不办,常得生米,何容得食白粲?”有赠鲑者,不可寄家则不肯受。母丧,年将六十,有孺子之慕。宋大明末,饥荒,八年不得营葬,昼夜号叫。居室不蔽雨日,兄子伯与为葺治,子平曰:“我情事未申,天地一罪人,屋何宜覆?”
《宋书》卷九一《孝义传》:
少有志行,见称于乡曲。事母至孝。扬州辟从事史,月俸得白米,辄货市粟麦。人或问曰:“所利无几,何足为烦?”子平曰:“尊老在东,不办常得生米,何心独飨白粲。”每有赠鲜肴者,若不可寄致其家,则不肯受。……母丧去官,哀毁踰礼,每至哭踊,顿绝方苏。值大明末,东土饥荒,继以师旅,八年不得营葬,昼夜号绝擗踊,不阕俄顷,叫慕之音,常如袒括之日。冬不衣絮,暑避清叙,日以数合米为粥,不进盐菜。所居屋败,不蔽雨日,兄子伯与采伐茅竹,〔一六〕欲为葺治,子平不肯,曰:“我情事未申,天地一罪人耳,屋何宜覆。”
《宋元嘉起居注》早于沈约《宋书》自不待言。两部《孝子传》也都是如此。《隋志》史部杂传类载晋辅国将军萧广济《孝子传》十五卷、宋躬《孝子传》二十卷。前引余嘉锡考订该书著于齐代。比较可知,以上几条,《宋书》所记当来源于此三书。但是须要解释的是,以上诸条《宋书》往往比它之前的书更详细。我推测这可能是因为《太平御览》所引并非原文,类书引文常有压缩。
按前引余嘉锡说,《南史》陈遗传来自宋躬书,但是由以上对比,可知其实早在《南史》之前,《宋书》已经引用了宋躬书。不仅撰史需要采用杂史杂传,其实注史也是如此。裴松之注《三国志》上表说陈寿书太简单,所以他为了补充而大量引其他书,这些书也大都是属于杂史杂传一类。我在讨论《三国志》裴注时曾经指出,“裴松之、范晔都注意到了《三国志》以外的众多历史记载,不同之处只是在于裴松之补充史实的办法是将其拿来为《三国志》作注,而范晔则将其迳直写进了史传正文。”[10]在裴注的处理方式下,我们还可以看到杂史的本来面目,而在范晔以及沈约、李延寿等人的处理方式下,杂史杂传的本来面目已经无从知晓。它已经成了正史的一部分。
总之,虽然从《隋志》开始对正史与杂史、杂传有了严格的区分,但实际上彼此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杂史、杂传的部分内容不断被引入正史。这种情形可能具有普遍性。《晋书》、《南史》的特点是引入了大量新奇怪异的内容,所以引起了后人特别的注意。
[1]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修订本,5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2] 《史通·杂述》篇。
[3] 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六“十七史”条。
[4]“正史”之名南朝就有,如《隋志》有阮孝绪《正史削繁》九十四卷。不过其含义不得而知。
[5] 《广弘明集》卷三。后出的《隋志》史部分类与《七录》相当接近,所以姚明达说:“《隋志》部类几于全袭《七录》”。姚明达《中国目录学史》“分类篇”。84页。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6]《史通·书事》篇。
[7] 杂传出现早于杂史。《南齐书》卷三九《陆澄传》:“家多坟籍,人所罕见。撰《地理书》及《杂传》,死后乃出。”《隋志》载有陆澄《杂传》十九卷。《隋书》卷三二《经籍志》序:“俭又别撰《七志》:一曰经典志,纪六艺、小学、史记、杂传。” 又,阮孝绪《七录》序目中也有杂传一类。是知齐梁时史着中已有“杂传”一类。
[8] 《文献通考》卷一九五《经籍考二十二》。
[9] 按沈约“于晋则故造奇说”不确,参见程千帆《史通笺记》采撰第十五,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83页。
[10] 胡宝国:“《三国志》裴注”,载《汉唐间史学的发展》,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