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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必躬亲办铁案 规范司法铸公信
——广西大检察官崔智友再度出庭履行职务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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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桂林的初冬早晨,格外冷冽。
上午8时,距离高云全故意伤害上诉案开庭还有1小时30分,该案的主办检察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崔智友与协办检察官潘震、黄素卿利用早餐时间做出庭前的最后准备。
“从收案到开庭历时2个月,在案件的办理全过程,检察长事必躬亲,自觉践行司法规范,打造了一个新时代检察官的履职样本。”协办检察官、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三处处长潘震感叹道。
据悉,这是继今年8月28日首次出庭履行职务后,崔智友第二次依法出庭履职。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广西三级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副检察长积极带头出庭履行职务,仅今年1—11月,已办理公诉案件2691件。此举对进一步提高公诉案件质量,规范办案行为,促进检察公诉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起到了有效的推动作用。
崔智友检察长出席法庭履行职务。
率先垂范 沉下身子办案
在今年的大检察官研讨会开班仪式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强调,各级检察长要在检察职责范围内完整地办若干案件。
何为完整?或许可以从此次自治区检察院办理的高云全故意伤害上诉案(简称“高云全上诉案”)中找到答案。
9月26日,自治区检察院受理自治区高院发来的高云全上诉案阅卷通知书后,协办检察官潘震、黄素卿立即在主办检察官崔智友的指导下开展一系列案件材料审查工作。
因案件存在疑点,自治区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一次。11月14日,主办检察官、协办检察官再次前往案发现场勘察、复核,依法讯问上诉人,再次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在本案中,上诉人高云全因口角冲突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法院一审判处高云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高云全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称其只是防卫过当。
为了查明事实,检察官们还借助“外脑”,委托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进一步明确了案发当时的细节,也对原有证据的一些瑕疵做了补正。最终,复核并补充证据材料17份50页。
为保证出庭履行职务的质量和效果,开庭前,检察官们还拟制了详细的出庭讯问提纲、质证提纲及出庭意见书。
崔智友检察长认真阅卷。
11月30日上午9时30分,高云全上诉案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海龙担任审判长,崔智友出席法庭,依法履行职务。
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主办检察官崔智友有条不紊地对上诉人进行法庭讯问,并发表出庭意见,运用各证据间的逻辑关系说明上诉人关于防卫过当的上诉意见没有证据支持,不能成立。
“检察长带头办案,既起到了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又鼓舞了士气。这起案件的每一项节点工作,崔智友检察长都亲力亲为,真正体现了‘完整’办案。”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主任甘桂明说。
规范司法 维护公平正义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司法的生命在于公正。要维护公平正义,唯有规范司法。
崔智友检察长查看案发现场。
而“规范”二字也始终贯穿于高云全上诉案办理全过程。“大多时候,检察干警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是不到现场勘察的,同时因为种种原因,还省去了庭前听取辩护人意见这一环节。”潘震介绍,一套规范完整的办案流程包括收案、阅卷、审查材料、现场勘察、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出庭支持公诉等环节。
不止程序规范,在复核取证的过程中,检察官们更是细致入微、严谨公正。
“检察长一再强调,无论是对上诉人有利或无利的证据,都要仔细收集、复核,充分体现检察官的客观、公正。”协办检察官、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三处员额检察官黄素卿告诉记者,为确保把案件办成铁案,主办检察官崔智友多次召集相关人员开会研究案件,反复修改出庭意见书。
崔智友检察长依法提审上诉人。
法庭上,高云全辩称,他与妻子吵架过程中,被害人过来劝架。推搡间,被害人勒住他的脖子,攻击他的头部,他情急之下才拿刀捅刺被害人的腹部。
为了还原真相,印证高云全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检察官通过多媒体出示了4组新证据。
“一审判决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原判刑罚偏重,上诉人高云全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建议二审合议庭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结合上诉人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公正判决。”主办检察官崔智友表示。
合议庭经过评议,采纳了出庭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当庭宣判,上诉人高云全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崔智友检察长走访公安办案人员,了解案件背景情况。
“检察长带头依法、规范、科学的履职,彰显了司法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出席旁听的桂林市人大代表刘长记如是说。
案结事了 践行“枫桥经验”
“
“这个案件看似不复杂。可是因为一次口角冲突,就给两个家庭带来了难以磨灭的伤痛。如果简单处之,矛盾不能化解,积怨不能消除。”办案时,崔智友不仅在意与案件有关每一个细节,更从大处着眼,从大局出发,努力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的高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
崔智友检察长依法与辩护律师交换意见。
今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实施检察官以案释法及法律文书说理制度,主动消解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困惑和疑问。高云全上诉案的办结,不仅是“办案一件,教育一片”的普法实践,还是广西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
“
“本案的发生,确有传销带来的诱因,同时也与高云全酒后失控有直接关系。案件一方面造成被害人家庭阴阳两隔,一方面高云全50多岁还要坐牢服刑,其中的教训值得每个人深思警醒。”法庭上,崔智友语重心长地说,“如果时光能够倒退,相信高云全一定不会选择这种极端的做法,完全可以借助法律来化解矛盾纠纷。”
”
一语惊醒迷途者。
“我很后悔,我对不起被害人及家人。”上诉人席上,高云全低下了头,表示悔罪认罪,并在二审期间再给予被害人家属5万元的经济赔偿。
崔智友检察长与办案人员研究出庭预案。
“要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方法,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这不仅是司法机关,也是全社会和全体公民刻不容缓的责任和义务。”在崔智友看来,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来源 | 广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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