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群众出版社,《刑侦案例选编——上海铁路公安局专辑》P54~P60页
老明光站站台
1984年4月9日6时40分,上海铁路局蚌埠铁路公安处明光站(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的三等车站)派出所接到来自蚌埠工务段张八岭工区刘郢工区巡道工朱家信的报告:在津浦线(其实已经是京沪线津浦段,但资料原文因习惯依旧称为津浦线)张八岭站(位于安徽省明光市张八岭镇张八岭村的四等车站——顺便说一句,张八岭乃本厂长母上大人当年插队的地方)至三界站(位于浙江省嵊州市三界镇长桥村的中间站)区间段下行线侧道肩上发现疑似人体上肢两个,下肢上部两块;9时50分,明光站派出所又接到1312次货物列车司机的报告,报告是同样的内容。明光站派出所所长刘平向嘉山县公安局和蚌埠铁路公安处报告了上述情况。蚌埠铁路公安处接到报告,立即由副处长出马挂帅,带领一众刑侦技术人员赶赴明光。在嘉山县公安局的配合下对现场进行勘察。
80年代后期的民警(春秋装)
现场位于津浦线下行方向K933处的路肩上,K933+579.9处发现带手掌的右上肢一条(长40㎝,上面有一道伤疤);K933+907.7处发现带手掌的左上肢一条(长46.5㎝),在掌心处有一块3㎝×4.2㎝的浅红色附着物,下肢大腿部分两块(一块长28㎝,一块长28.5㎝);其中一块下肢大腿部股骨断切面上粘附着一块1㎝×0.9㎝的报纸碎片1块(经鉴定是3月13日《羊城晚报》3.4版碎片),毛发3根;在另一块下肢大腿部离阴部断切面的软组织内取出1根阴毛。
70年代进行现场勘查的民警
肢体比较新鲜、干净、皮肤质地细嫩,皮下脂肪丰满,推测死亡时间不长,十指指甲修剪整齐;切断面比较整齐,截肢处都在人体关节部位,推测为利器砍切所致。
根据抛尸现场附近的巡道工、社员等6人的反映:当时发现尸块是站左侧路肩每隔300米发现1块。勘查人员据此扩大了搜索范围再次勘查,又在K934+56.96处发现散落着粘有血迹的报纸碎片8片(经鉴定是4月6日的《工人日报》3.4版)。
80年代的《羊城晚报》
80年代的《工人日报》
经现场检验,尸块上的血迹与报纸上的血迹血型均为O型,根据肢体的发育情况推断为女孩的可能性较大,年龄约在7~8岁左右,身高推测约1.2米;当场提取了2枚死者的指印。临场分析认为:尸块切面比较整齐干净,断离面为死后形成的,在尸块周围的线路轨面上均没有发现任何血迹,初步可以排除卧轨自杀或者被列车撞压致死的可能性,显然属于他杀。根据现场周围的地理环境分析,地面挪动尸体的可能性也不大,而是利用铁路交通之便,在杀人碎尸后进行抛尸。
这是一起典型的特大恶性案件。
这个勘查结果引起了出现场的蚌埠铁路公安处刑侦技侦干警们的公愤(先是震惊,接着就是愤怒),是什么样的人丧心病狂对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小女孩下如此狠毒之手?
上海铁路公安局得报后指示该案子由蚌埠铁路公安处和蚌埠市公安局组成联合专案组负责侦破,限期破案。
70年代乘三轮摩托车出现场的民警
案件性质确定后,专案组确定了如下的案情线索:1、利用铁路抛尸的可能性有两种:扒乘货物列车和乘坐旅客列车;2、死者皮肤细嫩干净,指甲修剪整齐,可能是城镇小女孩;3、从尸块上提取的阴毛不属于死者,可能属于罪犯,据此分析罪犯性侵后杀人的可能性较大,但也不排除仇杀;4、从分尸手段看,罪犯是个心狠手辣且极有可能独自居住的亡命徒;5、现场发现被害人尸体不全,肯定罪犯还有别的抛尸、埋尸或灭尸地点;6、从尸块新鲜程度看,死者死亡时间约在40小时左右,罪犯用来包尸块的报纸日期为4月6日,据此推断:死者被害的时间在4月8日左右;7、从尸块断切部位看,罪犯具有一定的解剖学知识或者有一定的屠宰肢体的经验,断切面整齐,可能利用尖锐且刃较锋利的锐器对被害人进行肢解。
七十年代时候的人民警察是这副打扮
根据以上线索认定,专案组决定接下来的侦办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同时进行:
1、立即上上海铁路公安局报告,要求对4月8日晚在案发区段下行线路通过的所有旅客列车和货物列车,沿线车站的行李房、物品寄存处、阴暗角落等处进行仔细检查,对沿线两侧的山丘、桥梁、涵洞、无人护路的区段进行仔细搜查,寻找新的线索。
2、迅速通报临近各省和铁路沿线的公安部门,协助查找被害人,杀人分尸现场及血衣、尸块和犯罪分子。
3、重点查找徐州至滁州沿线各城镇4月5日以后走失或被拐骗失踪的小女孩,以期能找出被害人。
4、对案发现场继续勘查,对提取的尸块、报纸碎片、毛发等物进一步研究分析(尸块和毛发被送往上海市公安局进行复检),为进一步的侦办提供依据。
1975年铁道部唐山公安学校刑侦班学员在上现场勘查课制石膏鞋印课
根据现场勘查,散落的尸块间距大致相等,分布都离线路很近的情况分析,罪犯很有可能是在旅客列车的厕所内进行的抛尸,基本排除了扒乘货物列车进行抛尸的可能性。
根据4月8日值夜班的2名巡道工的叙述:他们在上半夜巡道的时候并没有发现有尸块,因此专案组推断抛尸的时间是在下半夜至凌晨时分,根据列车运行图表明,在这段时间内通过抛尸现场的旅客列车全部是快车,没有慢车,因此排除了罪犯在沿线小站乘车的可能,大大缩小了侦办范围,专案组随之将侦办重点放在蚌埠和明光两地范围。
1981年时的人民警察
4月10日下午,蚌埠市郊区公安分局上报了一条重要警情:分局辖区内东风路曙光2巷2号居民盖某恩报案称:他时年8岁的女儿——当时就读于蚌埠市淮河路第一小学1年级的盖某玲在4月7日下午失踪,该女孩的年龄、身高与被害人相似,失踪的时间与案发时间大致相同。专案组随即派人前往盖家细致询问并提取盖某玲的相关身份证明,在盖家,专案组在盖某玲近期曾接触过的物品进行技术处理,在她的钢琴上提取了左手拇指印1枚(那个年代家里有一架钢琴说明条件相当不错),对比在案发现场提取的被害人拇指指印对比发现两枚指印特征吻合,初步认定被害女孩就是盖某玲。
为了进一步验证检验结果,经蚌埠市公安局和安徽省公安厅的复核,最终认定两枚指印属同一人。另外经过盖氏夫妇的介绍:盖某玲的右臂上有一道伤疤,和案发现场发现的被害人右臂上的伤疤吻合,最终确定了4.9碎尸案的受害者就是盖某玲(当得知女儿已死,而且死状惨烈时,盖氏夫妇痛不欲生)。
被害人身份的确认标志着这一惨绝人寰的碎尸案的侦办工作终于取得了重大进展。
根据这一重大发现,蚌埠市公安局和蚌埠铁路公安处集中56名精干警力协同作战,上海铁路公安局也抽调5名精干得力的刑侦技侦干部前往蚌埠助战,形成了一个较为强大的侦办阵容。
80年后期代出现场的民警是这样的打扮(夏装)
专案组经过案情分析会讨论,迅速对接下来的侦办工作定了七个方向:
1、盖某玲被害前的活动轨迹。
2、盖某玲生前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以及个性特点。
3、盖某玲父母的社会(邻居、亲朋、同事)关系情况。
4、盖某玲生前接触过的人员情况。
5、在蚌埠市全市范围内排查订阅《羊城晚报》和《工人日报》的单位和个人。
6、在蚌埠市全市范围内排查具有室内杀人分尸条件和作案时间的人员,以及有过流氓犯罪活动案底记录的人员。
7、在蚌埠市全市范围内继续查找其余的尸块和血衣等物。
80~90年代人民警察的装束是这样的
根据盖某玲的同学曾某芳向调查组叙述:4月7日下午3时40分左右学校放学,她在5时30分左右看见盖某玲坐在蚌埠市银行东区办事处门口的一辆平板车上玩;盖家的邻居也说:在5时30分后看见盖某玲在自家东边巷口内玩耍,这是最后看见盖某玲的时刻。当6时10分左右盖某玲母亲喊她回家吃饭,但此时盖某玲已经不知去向。从邻居最后看到盖某玲到盖某玲失踪相隔仅有30多分钟。
另据盖氏夫妇介绍:盖某玲打小就聪明伶俐,但生性胆小内向,平时只在家门口玩耍,从不单独远离,也从不与陌生人交谈,傍晚更是不会远离家门,如果不是相当熟悉的人是不可能将她哄走的。
因此,专案组认为可能是熟人作案。于是把调查排查的重点放在盖家周围的邻居、盖氏夫妇的工作单位以致盖家的亲朋好友的范围之内。一顿排查先后圈出28名重点嫌疑对象,经过深入的排查后将嫌疑对象缩小至3人。再对这3人近期的活动轨迹进行排查后将嫌疑人锁定为时年24岁的蚌埠铝材厂工人吴宝文。吴宝文单独住在曙光2巷3号,是盖家的邻居,平日沉默寡言、性格孤僻,曾经因小偷小摸和对女青年耍流氓被公安机关拘留过。专案组认为吴宝文具有作案条件,且近期内活动反常,在案发当天请假没去上班。案发当天晚,吴宝文从邻居处借过2个旅行包后搭乘175次旅客列车前往苏州,直到4月12日早上才返回,还一反常态地带回了无锡豆腐干散发给同车间的车间主任和工友们吃。另外专案组在蚌埠铝材厂调查得知:该厂各车间常年订阅《工人日报》,其中吴所在的车间订的《工人日报》中4月6日的报纸缺少了2张,而吴宝文具有拿取的条件。另外,盖某恩还向专案组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吴宝文曾经和他家二小子(盖某玲的二哥)关系不错,但由于之前一段时间的一次耍牌赌博中因为谁作弊出千而大吵一架甚至动了手,从此2人反目成仇。
所以,专案组认为吴宝文有重大作案嫌疑。
4月19日6月30日,刑侦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在蚌埠市郊雪华公社辖区的回子山上的两个坟堆棺材洞内发现了盖某玲的网球鞋一双、腈纶袜一双,绣花护袖1付,花布裤头1条等衣物,根据盖氏夫妇辨认,这些东西都是盖某玲的衣物。衣服上的血迹根据化验证明和盖某玲残肢上的血迹血型一致。现场还提取了粘附有铝粉末的棉毯、棉纱布各一块,经铝材厂干部职工辨认:这些东西都是铝材厂擦机械用的。
为了获取更加直接的证据,在曙光2巷所在的居委会配合下,以检查卫生为名对吴宝文的住处进行突击搜查,在吴宝文的住屋内的墙角和床下发现大量经擦拭过的血迹。经过取样检验,这些血迹的血型为O型,与被害人盖某玲的血型吻合。另外还搜出了火车票2张,船票1张,苏州某公园门票9张;在他的工具箱内搜出水果刀、手术剪刀各1把。
由此,专案组认定吴宝文就是杀人凶手。
吴宝文归案后,专案组立即对其进行突审,因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吴宝文没挺过半天就全撂了:4月7日17时40分左右,他在院内用彩色粉笔画人头,正好看见盖某玲站在院门口玩,立即起了邪念,用一支粉笔把和他算是邻居的盖某玲引诱进他的屋内,当盖某玲刚进屋,吴宝文就将房门关死,用蛮力将盖某玲撞昏后实行性侵,唯恐她醒后告发,遂将她掐死并将尸体藏在床下。随后开门到邻居赵某安处借了两只旅行包并若无其事地出去吃了晚饭,21时左右返回家中遮挡了门窗后,丧心病狂地用一把水果刀、一把手术剪子和半片剃须刀片把盖某玲的尸体肢解成了15块,用从厂里取回的《工人日报》包成了13包装入木箱。随后若无其事地呼呼大睡。
4月8日凌晨,吴宝文从木箱中取出了两包尸块(内脏和躯干上半截),用自行车带到蚌埠造纸厂的污水沟旁抛尸。返回家中后吴宝文伪造了病假条后在7时30分骑车到单位里请了一周的病假。再度返回后在11时左右从木箱中取出了两包尸块(头部和躯干下半截),分别装入1只黄色书包和1只借来的旅行包内,再度用自行车运至淮河坝内八一化工厂后小树林坑内把人头埋掉,又翻过堤坝走到淮河边一个树坑内把躯干下截埋掉后骑车到下塘公园内若无其事地闲逛到13时,随后回家睡觉一觉睡到17时,然后去蚌埠站(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的一等车站)买了开往苏州的175次直快旅客列车的硬座车票。回家后至21时从木箱中取出两包尸块(上肢、下肢大腿部)装入一只旅行包;把另外七小包尸块(下肢小腿部、其余的零碎人体组织)放入另一只旅行包,在包外面放上了自己的衣服和鞋子。然后背起两只旅行包到蚌埠站,于23时登上175次旅客列车。
80年代的蚌埠站站房
上车后,吴宝文将装着尸块的旅行包放在座位下,当列车在4月9日1时左右运行到三界至张八岭区间段时,吴宝文提着一个旅行包进入厕所后打开车窗,将包内的两包尸块(上肢、下肢大腿部)抛出后返回座位。
7时左右175次旅客列车抵达苏州站(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的一等车站),出站后在苏州市邮电招待所登记住下,随后提着另一个旅行包外出在苏州市内寻找抛尸场所。寻了一圈后在9时将七小包尸块(下肢小腿部、其余的零碎人体组织)抛入苏州某公园的小厕所粪坑内。
70年代末的苏州站站房
80年代的无锡站站房
4月11日,吴宝文乘船从苏州到无锡,4月12日7时在无锡站(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的一等车站,1999年升格为特等车站)登上326次旅客列车返回蚌埠,回蚌埠后步行到厂里,把装尸块的两只旅行包和自身穿着的带有血迹的牛仔裤和鞋子放入工具箱内锁好后回家。13日一早又把盖某玲所穿的裤头、鞋袜、护袖及擦拭地面血迹的棉毯、棉纱布等物用报纸包上后带到回子山两只棺材洞内。同时将肢解尸体用的水果刀、手术剪刀带到厂内锁进工具箱。回家后又把分尸戴着的棉纱手套浸入墨汁染黑。4月15日5时,吴宝文趁着天没亮揣着盖某玲的棉袄、罩衣、罩裤、线衣、秋裤等衣物骑车到蚌埠龙湖公园抛入一个游泳池内。在4月17日去单位销假上班时再把分尸用的手套和粘有大量血迹和塑料雨衣用报纸包好带进厂内,将手套抛在工具箱后,雨衣抛进了厂内的熔化炉烧掉了。
根据吴宝文的供认,专案组人员在8处抛尸现场收回了7块尸块以及血衣等物(剩下的4块尸块无法寻到)。同时将他的毛发送上海铁路公安局进行复检,证明和抛尸现场一块下肢大腿上部断切面软组织内提取的一根阴毛属同一个人。
至此,案情大白,冤死的小女孩盖某玲终于可以瞑目九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