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雅是独生子女,父母名下有一套房,房子在武汉市中心,97平方米,价值200余万元。
小雅的母亲8年前去世,父亲5年前去世。
小雅现在添二宝了,想把这套父母留的房子卖掉,然后给自己家换套大点的房子。
于是到房管局去准备把房子先过户到自己名下,房管局要求提供公证处的继承公证书。
小雅又来到公证处,说明情况以后,公证员要求小雅把自己的姑姑、舅舅和小姨、大伯母、堂哥都找来才能做公证。
小雅不明白了,自己是独生子女,父母留给自己的房子,关这些亲戚什么事?难道他们还有权利分房子?
于是找到了律师,咨询父母留下的房产如何过户?
经过律师了解,原来,小雅的母亲8年前去世的时候,小雅的外婆还在,小雅的外婆6年前去世,小雅的母亲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也就是小雅的舅舅和小姨,因为不在一个城市,近几年都很少来往。
小雅的父亲5年前去世,4年前,小雅的爷爷去世,小雅的父亲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妹妹,也就是小雅的大伯和姑姑,而大伯一年前车祸去世,家里还有大伯母和堂哥。
小雅的父母去世的时候,都没有留下遗嘱。
律师跟小雅分析了一下,这个房子应该这样继承:
1.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小雅父母的房产是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父母各有一半的财产份额。
3.小雅的母亲去世,有三个继承人,小雅的外婆、小雅的父亲和小雅,三人各自继承房产1/2的1/3。
4.小雅的外婆去世,外婆继承的1/6由外婆的子女继承,小雅(小雅母亲先于外婆去世,小雅可以代位继承母亲的份额)、舅舅和小姨各自继承1/6的1/3,即1/18。
5.小雅的父亲去世,有两个继承人,小雅的爷爷和小雅,各自从父亲那里继承父亲(1/2+1/6)的1/2,即各自继承1/3。
6.小雅的爷爷去世,有三个继承人,小雅(小雅父亲先于爷爷去世,小雅可以代位继承父亲的份额)、大伯和姑姑各自继承1/3的1/3,即1/9。
7.小雅的大伯去世,其1/9的份额由大伯母和堂哥各自继承1/18(转继承)。
是不是听得有点晕?直接上图。
所以,小雅只能继承房产的1/3+1/6+1/9+1/18=2/3,姑姑继承房产的1/9,大伯母、堂哥、舅舅、小姨各继承1/18。
而且,为了继承2/3的房产,还需要找到姑姑、舅舅、小姨、大伯母和堂哥一起来做公证,是不是很麻烦?
有没有办法可以不用这么麻烦吗?
有,就是父母生前立下遗嘱:房产归子女继承。
不要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关键时候能省去很多麻烦!
祝天下的父母都健康长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作者:黄俊,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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