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沈轶
近日,广东云浮民警薛锐权因生三胎被单位辞退一事引发关注。
11月4日,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云浮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称,薛锐权被辞退,是因超生带来衍生问题。
11月5日,三胎父亲、云浮市公安局前民警薛锐权则对“衍生问题说”予以否认。他表示,自己被辞退,并非超生事实完全形成以后,“妻子怀孕期间,我就已被辞退,当时我们并没有超生。因此,我要讨一个公道。”
意外怀上第三胎
薛锐权称,此前,他和妻子已生育两个孩子。老大是男孩,今年8岁。老二是女孩,今年3岁。“妻子怀上第三胎,其实是一个意外。”
2017年9月,薛锐权应中国公安大学邀请,前往北京授课,为期一年。期间,他与妻子分居两地。
“2018年5月1日劳动节假期,我回去过一次,应该就是在那会怀上的。”2018年5月底,薛锐权接到妻子电话,说她怀孕了。“当时本来想做掉,假都请好了。”但妻子那几天恰好有点感冒,而且临近儿童节,考虑要陪老大和老二,所以决定暂缓几天再去医院。
去年6月3日,薛锐权请假回家,准备陪妻子做人流。这时,他通过媒体看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了修改。其中,单位职工超生会被辞退等措施,已被相应调整。“当时我就想,这么多年都过去了,仕途也没什么进步了,还不如多一个孩子,挨处分就挨处分吧!”
于是,薛锐权打电话给妻子商量后,两人决定把“老三”生下来。
为确认相关规定,夫妻两人曾先后多次电话咨询云浮市各级计生部门,确认相关情况。
薛锐权称,对方均给出“会有处分,但不会开除”的说法。同时,他也收到了诸多“贺喜”。
11月5日,封面新闻记者曾尝试向云浮市卫健委核实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并不清楚”。
2018年9月,结束一年授课的薛锐权,从北京回到云浮,迎接老三降临。
被要求“补救”
让薛锐权没想到的是,自2018年10月开始,他就频繁接被自己所在单位——云浮市公安局职工科与人事科约谈。
据薛锐权介绍,对方一再要求他,带着妻子去医院做“补救措施”。
“最开始是让我们去做人流,后来,人事科找我,意思是要么不要孩子,要么就辞职。”薛锐权说,当时孩子已经5个月,“有胎动了”,夫妻两人舍不得。
两难之下,11月6日,薛锐权再次来到云浮市云城区计生部门,再次像工作人员确认计生处罚规定。这一次,他再次得到答复:不会被辞退。
本以为一切已经尘埃落定。哪知仅仅一个月后,薛锐权就接到云浮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发来的《停止执行职务通知书》。
《通知书》称,2018年12月21日,云浮市公安局政治处向该支队反映,薛锐权的妻子现怀孕第三胎,不符合当前计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多次与其谈话沟通,要求其慎重处理好此事,采取补救措施,其本人拒绝接受,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建议该支队对其停止执行职务措施。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决定对薛锐权停止执行职务60日(从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止)。
停职8天后,12月29日,薛锐权获知,他被云浮市公安局辞退。此时,老三尚未出生。据薛锐权证实,他家老三出生日期为2019年1月19日。
薛锐权收到辞退函不久,妻子谢峥玲也收到一份“开除决定书”。
据薛先生提供的材料显示,妻子谢峥玲收到的开除函,作出单位是云浮市第一小学,落款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据这份决定书显示,开除谢峥玲生效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原因是谢峥玲“拒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薛锐权说,当时,他家老三出生仅仅61天,妻子仍处于哺乳期。
已对单位寒心
薛锐权表示,根据2018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他与妻子确应接受行政处分。但他翻遍整个条例,没有看到“辞退”这一条。同时,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处分有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这里面也没有辞退说法”。
“如顶格处罚开除我,只要于法有据,我也认了。”薛锐权说,但目前辞退处罚,于法无据,所以他不服。
另外,薛锐权还认为,所受辞退处分依据超生事实也不充分。“也就是说,如因‘超生’辞退我,也要等孩子生下来,三胎事实形成了,处分才能作出吧?但我被辞退的作出时间是2018年12月29日,那时我家老三还在妻子肚子里,‘超生’事实并没有完全形成。因此,我更不服。”
针对云浮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提及的衍生问题,薛锐权表示,“我就是想多要一个孩子,我不知道什么衍生问题,也没人告诉过我。”
薛锐权称,从云浮市公安局给出辞退证明中,可以清晰看到,自己被辞退原因,就是因“计生问题”,“这个证明,公安局是走了内部程序的,是经过层层审批的,并不是随便一个人就能开的。所以,现在来说这张《证明》不完善,是不是有些不合适?”
薛锐权表示,目前,三个孩子嗷嗷待哺,然而,他们夫妻两人却已经失去生活来源,“说实话,我已经对回去上班不抱希望了,也对这个我工作了近二十年的单位寒心了。所以,我现在就想要个公道。”
记者调查:超生“开除”处分,广东确已删除
广东省关于超生“开除”处分是否已删除?封面新闻查阅《广州日报》于2018年6月1日报道发现,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称,《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于6月1日开始实行。其中,新条例第四十条,由此前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修改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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