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我面前的这个19岁的少年,体型瘦小,白白净净,谁能想到这样的他会诱骗他人进入传销组织并实施非法拘禁呢?
他很配合我的讯问,所有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但是对于谁把他叫来的、怎么进入的这个传销组织却一直闪烁回避。第二次讯问结束后,我关上电脑,说:“咱俩聊聊吧,不记笔录,不会在法庭上被旁听的家人听到。”他看了我一眼,流下了眼泪:
我来自一个小县城,在爸爸经营的小饭馆里帮工,日子过得辛苦但平静。
我和很多年轻人一样,没事儿做的时候喜欢在网上聊天。有一天,我认识了一个自称叫“小芳”的女孩。她是一个流水线上普通的打工妹,和同事在北京郊区的村里合租,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很辛苦。
但只要她下了班,就会第一时间联络我,和我说她每天的趣事见闻、喜怒哀乐。慢慢的,如果哪天她不给我发消息了,我就感觉心里空落落的。五一之前,小芳给我发消息,说:“你来北京看我吧,我一个人过节怪寂寞的。你来我把你介绍进厂子里,咱们一起打工,在北京打拼出我们自己的家”。
就这样,我告诉家里人我要去北京闯闯,爸爸闷头抽了一根烟,啥也没说。
第二天,爸爸送我上火车前塞给了我一张银行卡,说了句,“自己在外,注意安全,凡事小心。”
下了火车,小芳和另一个女孩早早到了在车站接我。小芳不算漂亮,但是长得很清秀,同行的女孩子看起来也是娇小可爱。她俩的出现彻底打消了我的戒心。
小芳带着我来到了她“租住”的地方。这里和她描述的一样,一个院子里有三间屋,每个屋里都住了好几个人,看到我的到来,大家都很热情。当天晚上,我们买了啤酒和烤串,一院子的人推杯换盏,喝的酩酊大醉,一起憧憬着未来。
就这样过了三天,每天都是在这个院子里吃饭、打牌、瞎聊天。我问小芳,什么时候能安排我进厂子里工作,小芳笑盈盈地说“快了”。
第四天,小芳和那个同行的女孩没有出现,两个自称“大姐”和“大哥”的人来到了院子里,他们把我叫到一间屋子里,告诉我他们是卖化妆品的,只要交1998元,就能购买他们的一套化妆品并且获得代理资格。
要是我继续把化妆品卖给其他人并发展那个人做我的下线,我就可以获得提成,下线再发展下线我也可以获得提成。只要我跟着他们做,月入几万不是梦。
我越听越觉得不对劲,想起爸爸说的那句“凡事小心”,下意识地捂住自己藏在口袋的银行卡。
“哥,姐,我没钱,我就是来见见小芳,明天我就走。”
“大姐”“大哥”冷冷一笑,说“你以为这是哪儿,想走就走?我们在北京有的是人,你敢走出一步试试。”
也许是看出来我害怕了,“大姐”的语气缓和了一些,“你放心吧,这么多人都在这里,说明这件事很有前景,保证你赚的盆满钵满”。说完,“大哥”便伸出手要走了我的手机、银行卡和密码。当天下午,“大哥”拿来了一张化妆品协议,让我签了字。
直到被抓,我都没有见到所谓的“化妆品”。
因为我同意加入,所以“大哥”给我配置了一部手机,让我用这部手机加陌生人聊天,发展“客户”。
我知道这样不对,可是我的钱已经被他们拿走了,我没脸回去见爸爸,我想哪怕能赚一点也好,至少要把我自己的损失拿回来。
于是我一会儿是“小芳”“小倩”,一会儿是“阿强”“小龙”,变换身份和陌生男女聊天,说服他们来北京见我。因为我经历过,所以我更加深谙那些人的心态。每天一睁眼,除了吃喝拉撒就是被关在院子里聊天,聊的我都已经不知道自己到底是谁。
每隔一段时间,“大哥”还会过来带我换一个地方继续居住。所谓居住也就是换个地方聊天,并且按照“大哥”的吩咐看管被叫来的新人,不许他们随意活动,睡觉上厕所都要跟着。
再后来,有三个新人趁我们不备偷偷报了警,我就被抓了。
我的微信里有我家人的联络方式,但我从来不敢告诉他们真相。表哥问我过的怎么样,很久不和家里联系大家都很担心,我总会告诉他“很好,放心吧”。
被抓前一周,我告诉表哥“哥,我待够了,过几天就回家。”
鉴于他认罪认罚,法院给了他从轻的判决。宣判那一刻,他再次流下了眼泪。
至今,我依然记得他对我说的那句,
“检察官,其实,我也是受害者。”
在传销行为已经被明令禁止二十年的情况下,它仍然悄然在我们生活中存在着,伪装起自己的面庞,隐藏起自己的身形,用不易察觉的方法捕获你,然后引诱你、瓦解你,最终毁了你。
也许是出于恐惧,也许是出于报复,也许是出于贪念,一个个受害者自觉不自觉地变成了加害者,把自己曾经的经历加诸于他人。然而,变成“犯罪者”却没能成为“受害者”的解脱,只会让一个悲剧循环着下一个悲剧。
检察官提醒:
坚持不与犯罪同流合污是底线,但我们更应避免自己成为那个“受害者”。不要轻易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跟陌生人相见,每到一个新的地点及时告诉家人或者朋友,遇到困境时想方设法向家人或者民警求助。因为生命安全永远大过“面子”。在外打拼,永远记得爸爸那句“自己在外,注意安全,凡事小心”。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