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自行车索要2万余元
在被害人亡父的丧礼上放鞭炮、
播放歌曲《好日子》……
8月27日上午,由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典型“软暴力”案一审公开宣判。长清区人民法院对首犯张帅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张帅从事高利放贷,其妻苑帅帅负责管理资金,贾传炜、姚文选为张帅开车,四被告人均参与追讨借款。张帅经常纠集苑帅帅、贾传炜、姚文选等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催收借款,并聚众殴打他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以张帅为首,苑帅帅、贾传炜、姚文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犯罪事实高利放贷、“软暴力”催债
2014年11月
张帅为向被害人金伟追索欠款,在其住宅大门、院墙上喷涂“金伟还钱 张帅”等内容,并在金伟之父去世后在孝里镇办理丧事期间,纠集贾传炜、苑帅帅等人在现场附近聚集,用喇叭喊“金伟还钱”、放鞭炮、播放歌曲《好日子》、拉横幅,直至丧礼结束。
2016年3月
张帅纠集多人将郝伟在济南市长清区经营的自行车店内的自行车强行拉走,随后,张帅违背郝伟表弟董某意愿,强行将董某拉走,逼迫其给郝伟父亲打电话,催促郝伟父亲还款,并强迫董某在其书写的“拖运自行车等费用共计22200元”的见证书上签字。之后,张帅还向郝伟父亲索要该笔款项及送还自行车的“押送费”1500元。张帅向郝伟父亲共勒索财物23700元。
2017年11月
张帅、宋叶群乘坐江良驾驶的汽车由济南市历城区至长清区途中,张帅因错拨了被害人刘磊的电话,二人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张帅即纠集贾传炜、姚文选、宋叶群、江良等二十余人,驾车来到长清区苑广义的院落,对刘磊及从中劝架的苑广义、刘莹实施殴打,刘磊、苑广义二人受伤,其中刘磊构成轻微伤。
另查明,2015年以来,张帅、贾传炜、苑帅帅、姚文选等人交叉结伙,多次实施泼油漆、砸窗户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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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4月11日的本案一审中,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文出庭担任公诉人。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帅、贾传炜、苑帅帅、姚文选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喷字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以张帅为首的恶势力组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在发表公诉意见中对被告进行法庭教育时指出,被告人张帅对外进行放贷,经常纠集贾传炜、苑帅帅、姚文选等人对被害人采取喷字、泼油漆、砸玻璃、拉横幅等违法手段进行催收债务,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希望通过本案,各被告人都能够深切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给他人带来的恶劣影响,以此为戒,以后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
"就在本案一审开庭前不久,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本案公诉人王文介绍,意见明确了“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几种表现形式,其中一条即为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张帅等人的违法活动中,许多都符合这一表现形式。
检察官提醒
高利贷的肆意泛滥已威胁到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使借款人夫妻反目、父子成仇,还滋生了黑恶势力,为其他违法犯罪埋下了祸根。要想避免此类悲剧,除了加强监管,从源头上严格控制高利贷,严厉打击涉高利贷刑事案件,对于借款人而言,也应充分认识高利贷的危害,自觉抵制高利贷,不要向非正规金融机构借钱,不要轻信“无抵押无担保”等幌子,切莫“飞蛾扑火”。同时,面对各种形式的暴力及“软暴力”,受害人要敢于向恶势力说“不”,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文字丨王运伟 张帅
来源丨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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