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十大法治图书目录述评
追求法律文明的秩序
临海
《法治周末》《2015十大法治图书》目录问世,提醒人们年末即将到来。
这种时刻,总会怀疑自己和这个曾经“年轻”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又徒然老去一岁。然而,总有那么一个瞬间,会让我们突然发现,法律人努力寻求的法治,实际是一个让自己心安理得、舒坦自在的无忧之乡。追寻法治虽然让我们殚精竭虑、忧心忡忡,然而同时,它也毫不吝啬地回馈以稳定的预期、职业的尊严,让人可以安宁地入眠,带着期冀地醒来。回不去的“法学故乡”
有趣的是,今年榜单中的四席都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了一百年前的这个时刻。无论是陈新宇的《寻找法律史上的失踪者》,还是董彦斌的《现代法政的起源:1900—1919》,抑或李贵连、孙家红所编的《法政速成科讲义录》《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纪事》,以及李秀清《中法西绎:〈中国丛报〉与十九世纪西方人的中国法律观》,所回顾的都是那个曾经繁华精彩、又充满变数的时代。毫无疑问,它们都是书写近代中国法律史片断的佳作,通过观察晚清民国的社会转型和法律改革,体会这个古老国度走向法制现代化的努力和艰辛。
孙家红曾为陈新宇的《寻找法律史上的失踪者》写书评——《寻找法律史上的失踪者意义何在?》。文中,在谈及近代法律界时,语气并不客气,他说:“近代以来中国的法律人,从积极方面言,或可谓恒河沙数,灿若繁星;从消极方面言,则可谓鱼龙混杂,大浪淘沙。”自晚清以降,法律建设和法学发展确实因“西风东渐”而焕发新生。然而“城头变换大王旗”,动荡的时局里既摆不下平静的书案,也摆不下安稳的审判台。“六法体系”虽然初具,却远不及军令政令强蛮有力。法学研究尽管经典频出,却难免被蔡枢衡先生批评为“质低量微”。
应该说,那个时代或许并不那么美好,即使隔着时间之纱,因距离产生了美,也谈不上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人们之所以喜欢追寻旧时光,一方面,用孙家红的话说:“关于清末民国题材的书籍十分抢眼……恰恰反映出当下……存在一些难言和难解的弊端。”另一方面,用董彦斌在《现代法政的起源:1900—1919》一书中的说法,则是因为那个时代虽然不完美,却蕴藏着重大的变革:“在后续岁月里,这些变革有的变成了制度传统,有的变成了思想传统,有的变成了新的制度变革的参照系,不仅影响了整个20世纪,还影响了当代,并将影响到我们能预见的未来。”
对此,董彦斌引用了诗人顾城的话:“时代来去如风,故园荒草如金。”无论对谁来说,变革都“何其难哉,如何因应国情而不是生硬移植,如何突破阻力而又平和推进,如何面对危局而又受命不迁,既需要变革者的智慧,也需要勇气和耐力。”因而,虽然他坦言清末民初的法治初建,“许多变革和建构还是失败了,然而失败的故事是好看的,失败者的内心,闪耀着使命感之光。历史给失败者授予勋章。”
因而,在中国法治进程走了一百年的今天,那些上世纪末曾经力争“水治”排斥“刀制”的人们,已经年轻不现。这一刻,他们在心理上突然能与前辈们感同身受,开始不再沉迷于“法国大革命、英国大宪章和美国大法官”,而是将目光投向“百年前的中国大革命、中国大宪章和中国司法制度”(董彦斌语)。
这种同身受、同此心的感觉,不仅体现为理解前人,还体现为我们开始能够理解作为“他者”的西方人,在面对完全不同的法律文化时的复杂心态。西方人系统性观察中国法律,源于1793年英国特使马戛尔尼访华。在前往中国的漫长途中,马戛尔尼使团副使老斯当东的儿子小斯当东(时年12岁)得以初次接触中国法律。
小斯当东后来翻译出版的《大清律例》英译本,从此成为传递中西法律文化的桥梁。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大清律例》,他还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大清律例》在中国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历史沿革、基本内容和执行情况,并且阐述了自己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认识和理解——这篇文章就收录在李秀清编写的《中法西绎:〈中国丛报〉与十九世纪西方人的中国法律观》之中。
《中国丛报》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创办的第一份成熟的英文期刊,也是早期中西交流的主导性传播媒介。其中关于中国法律的文章不少。从中可以看到,19世纪西方人如何评述中国法律、政治和社会体制的。
公允而言,尽管中国法律在当时与西方差距甚远,但仍然是被“不公正地低估了”。西方人不断强调中国法律的漏洞和“陋习”,并以此为据,抨击中国法律野蛮落后、不应当适用于涉外案件——这又为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提供了依据,并对中国司法主权造成了严重的侵害。
1833年,时任英国国会议员的小斯当东,也以中国法律落后为由,向国会提出了在华设立法院、以便审理在华英国人案件的提案。领事裁判权给中国的司法主权和人民利益造成了严重的侵害。但是,如果从整个法律近代化的客观进程来看,这一耻辱或许反过来“促进了中国人对自己法律的反思”,并且推动了清末民初的法律变革,并启动了那个走向近代化的“法学盛世”。
星空下的世界可以更美
如果说怀念清末民初,是因为当前社会的一些转型难题,那么法治图书大量地将笔墨投诸“应然”领域,或许也折射了人们对于现实法律实践的另一重担忧。曾经有一个时期,法治图书和法学研究更多地“少谈主义,多讲问题”。书名也大多是“长三角劳工纠纷处理模式”“西南地区民族法律问题研究”“东北重工业转型中的产权诉讼”或“人民币贬值时期理财保值的法律保障”等。然而,从今年的榜单来看,颇值玩味的是,其中六席都有着“仰望星空”的特点。
郭道晖的《人权论要》、李猛的《自然社会: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吴经熊的《正义之源泉:自然法研究》、李步云的《法治新理念:李步云访谈录》、於兴中的《法治东西》以及何帆译的《法官能为法治做什么:美国著名法官讲演录》,无一例外地都将目光投向浩瀚的星空,以期对现实的中国法治提出建议、帮助和解答。
“人权、法治、正义、自然法”这些永恒经典的宏大话语,第一次集中地出现在法学图书领域,似乎还是在1980年代。特别是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再次宣告“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之后,对于法律是什么,权利如何保障,自然法是否高于实在法,学界进行过热烈的讨论。《走向权利的时代》《法辩》等法学著作,即是那个时期思想激辩的产物。
应当说,1980年代的激扬讨论,确立了过去三十年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经济发展过程中,构建法律大厦的基础。财产权利不可侵犯、契约自由应当尊重,因而民商法律体系得以确立。被告人也享有人权,程序正义需要保障,刑事诉讼法得以渐渐有了今天的模样。这一切来得并不容易。今天的年轻人可能不会相信,《人权概要》的作者郭道晖先生在1991年所撰的《论人权的阶级性与普遍性》一文,首次在国内提出“人权超越阶级”,在学术界引起了轩然大波。
然而,这并不是在说,今天回到了当时那个需要法治启蒙的时代。事实上,规则体系、职业分工和研究深度早已今非昔比。过去三十年建构起来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从积极的角度说汗牛充栋、章制齐备。过去三十年法律职业的发展,也远非那个时候能够预计。法学研究也早已不再局限于宪政、正义和自然法这些宏大叙事语词,而进入了对于现实法律问题的回应,甚至在某些领域,建构着新的市场秩序和发展趋势。例如,在证券法领域,一部新规则往往意味着无数的商业模式创新。而当这些商业创新复杂新颖到了这部规则不能包容的程度时,新的规则又会再度出现,并创造新的商机与战场。这样的良性互动,在各个领域都并不少见。
因此,在这个时代重新关注“应然法”领域,应该理解为一个轮回,一次再出发:现有的规则体系需要更高的法律精神予以引领。用於兴中在《法治东西》中的话说,在今天“法治不仅仅是一个概念、一种理想、若干原则或制度,而是一种文明秩序,可以称之为法律文明秩序。建设法治就意味着开发并建立法律文明秩序”。
“正义”和“自然法”也是一样,人们不再去空泛地谈要或者不要正义,而在用可以量化的规则体系,来实现不同类型的价值追求,并在各类价值的权衡取舍中,寻找全体利益最大化——这就是具体的正义和可见的“自然”。
在现有的条件下追寻法治,需要克服各种自然的、人为的、现实的和历史的障碍。在这一点上,法治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再次被证明有借鉴的价值。如何实现权力制约、利益平衡、程序确定,需要高超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在本身亦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何帆看来,这个时代需要“法官为法治做些什么”。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关于法学重回“大词关注”的时代、只知道宏大叙事的担忧,或许可以放下。因为,法官们每天处理的,是现实生动接地气的问题,他们最为关注法律实施和运用,每天都在从现实困境迈向法治目标。毕竟,法治的程度越高,法官作为一个职业,独立与自尊越能得以保障。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这部与法官有关的讲演录,是由五位法官共同翻译、献给去世一周年的同行邹碧华法官的纪念——因为,顺遂这个国家的法治梦,将会是所有法律人的愿望;因为,在那片星空下,他们可以安宁栖居,各得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