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古代兵器之一,有“百病之王”的美称。
剑是古代用于劈刺格斗的兵器。又称直兵。一般为直身尖锋双刃。由首(多为圆形),柄,格,身构成,多数配剑鞘。剑和刀一样都是最为普遍使用的一种冷兵器,所以出土量大,种类繁多,包括长剑,短剑,巨剑,佩剑,曲剑,怀剑,三棱剑,刺剑,劈剑等。
产生在商代,较短,呈柳叶或锐三角形,初为铜制。春秋战国,为步战主要兵器,不断加长。湖北江陵望山一号楚墓中出土的越王勾践剑全长有 55.7厘米。 汉武帝时,有超过3尺,剑刃由两度弧曲而伸,成平直,剑锋的夹角由锐加大。 东汉,逐渐退出了战争舞台,为佩带仪仗或习武强身自卫。 汉代后铜剑渐被钢铁剑替代,并趋于定型,即剑身中有脊,两侧有刃,前有剑尖,中有剑首,后有茎,茎端设环处称镡,此外尚有剑鞘、剑穗等附属饰物。 隋唐,佩剑盛行。《隋书·礼仪志》载:“一品,玉器剑,佩山玄玉。二品,金装剑,佩水苍玉。三品及开国子男,五等散(散)品名号侯虽四、五品,并银装剑,佩水苍玉,侍中已下,通直郎已上,陪位则象剑。带直剑者,入宗庙及升殿,若在仗内,皆解剑。一品及散(散)郡公,开国公侯伯,皆双佩。二品、三品及开国子男,五等散(散)品号侯,皆只佩。绶亦如之。” 唐代最盛,被文人墨客视为饰物,抒以凌云壮志或表现尚武英姿。 后剑与道教接上不解之缘,成了道士们手中的法器之一。
剑的各部位包括有:剑身、剑尖、剑锋、剑末、剑脊、剑刃、剑格、剑柄、剑首、剑鞘和穗。剑墩:即剑首。指剑柄的顶部,一般剑首中有孔,可穿绳。剑镡:即剑格,亦称护手。指剑身与剑柄之间作为护手的椭圆形盘部分。剑鞘:又我剑匣、剑室。藏剑之物。有铁和木制等,裹以沙鱼皮,涂以朱漆或连云黑漆,又贵者并镶珠嵌宝。剑茎:剑柄之古称。清·程瑶曰《考工创物水记·桃氏为剑考》:“茎者,言颈也,在首下。”剑室:即剑鞘。汉·扬雄《方言》:“剑鞘自河而北,燕、赵之间,谓之室。”剑廓:剑梢的别称。汉·扬《方言》:“剑梢自关而东或谓之廓”。剑珥:即剑格。又名剑镡。《庄子·说剑篇》释文引司马云:“镡,剑珥也。”剑穗:剑柄后缚的装饰品。近现代剑术套路有长穗与短穗之分别。剑袍:即剑穗。有文武之说,文剑佩带剑袍,武剑则无。剑术的套路有:七星剑、青萍剑、昆仑剑、八卦剑、武当剑、达摩剑、三才剑、盘龙剑、蛾嵋剑、八仙剑、醉剑、对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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