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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鲁东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试行)

时间:2024-05-08 21:50:07 作者:佚名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

第三条 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并选择最优秀的来录取新生。

第四条 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鲁东大学,代码:10451。

第六条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教育层次为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九条 鲁东大学设有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条 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校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鲁东大学纪委(监察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政策、生源省(区、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质量、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科学编制省份、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鲁东大学设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个。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蔚山船舶海洋学院,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的三个专业为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四条 省份、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告为准。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五条 生源省(自治区、市)招生部门规定招生比例的,按照生源省(自治区、市)规定执行; 没有明确规定的,学校按照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招生比例。

第十六条 考生专业确定采用“成绩第一、偏好次之”的原则,各专业之间不存在分数差异。

第十七条 考生专业选择无法录取而需要调整的,根据录取分数由高到低调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如果候选人不遵守调整,其申请将被撤回。

第十八条 一般专业,同等成绩考生,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市)规定无法确定考生名次的,实行第一批、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各省(市)按照语文、数学总成绩排名。 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修科目单科最高分、等级考试选修科目单科次高分科目录取从高到​​低; 第三批高考改革省(市)按照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成绩、第一志愿成绩录取,以及重选科目的最高分从高到低;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文科科目按照语文、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理科按照数学、综合科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如果录取顺序仍不确定,将按照考生优先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申请分数相同,则专业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 申请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本章程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先后顺序。

所有文化、专业双双批次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的,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同的,按照本章程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先后顺序。

公费师范生和市政府委托师范生批次,学生所在省(地区)招生规则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第二十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推荐运动员、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免试招生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我们学校发行的宣传册。

第二十一条 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学生所在省份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综合成绩录取。 综合成绩=(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统一专业考试满分)×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70%+考生高考文化分×30% 。 综合成绩相同的,专业成绩较高者优先; 综合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本章程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顺序。

第二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偏好1:1排队录取”的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入学时,往届生与新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 录取时,认可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核定的政策加分,考生成绩以录取分数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报送的专业(组)选择必须符合选科要求。

第二十七条 高考各专业不设外语限制。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另有俄语、日语公共外语课。 英语、俄语、日语以外的外语考生请谨慎申请。

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鲁东大学与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联合举办。 在校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以中文和英文授课。 建议使用非英语语言的申请人谨慎申请。

第二十八条 考生入学时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申请鲁东大学的考生可以通过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录取结果,也可以登录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是否已被鲁东大学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三十条 收费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学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补、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科[2022]17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颁发证书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和体检。 复试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学习期限届满,符合学校规定的条件,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8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鲁东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六条 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咨询电话:0535-6672791,电子邮箱:zs@ldu.edu.cn。 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0535-6672424,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535-6672424。 邮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264025。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未完成的事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鲁东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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