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党内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组会议、定期党课等相关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早在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就在《共产主义同盟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党内基层支部的权力机关、权力关系、组织原则和活动。 要求“支部、区委、中央委员会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团员至少每三个月与区委联系一次”等,这是党的会议制度最早的规定。
列宁在创建俄罗斯社会民主工党过程中强调,工人阶级政党必须建设一支有铁的纪律、严密的组织制度、严格的党内生活的先进力量。 列宁明确主张党是一个有组织的整体,党员不仅要承认党的纲领,而且要“亲自参加党的组织”。 这一思想得到了党内大多数人的拥护,并逐渐丰富和发展成为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我们党第一部党章,对党小组、党支部、地方党员会议和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 例如,每个小组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小组长负责。 此后,会议制度成为党章修改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并不断发展和完善。
1929年的《古田会议决议》要求“从党内教育着手”,通过党报、简报、小组会议、支部会议、党员大会等教育方式,解决“党的思想建设”问题。会议、政治研讨会、参加实际工作。 问题。 同时特别强调“红军党内最紧迫的问题是教育问题”。 这是我们党的党课制度的原始文件和最早的实践。 此后,党中央于1931年、1932年、1940年通过了多项决议和指示,规定了党内教育的含义和内容,明确“对普通党员的培训,可以采用流行的旅行教育方式,流动培训班“”。
1939年,毛泽东在《共产党人通讯》中提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开辟了新境界。 延安整风运动期间,中央《关于加强党性建设的决定》强调加强组织纪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组织的生活。 通过延安整风,全党在党内生活中受到了严格的锻炼,“三会一课”制度得到丰富和发展。 党的七大全面总结延安整风经验,对如何通过正常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教育提高党的建设整体水平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已成为是我们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新中国成立后,如何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引领社会主义建设的战斗堡垒,是执政党建设面临的新课题。 1956年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创新了党的会议制度,实行了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使各项会议制度和党内生活得到了最高机关的权威支持。 八大通过的党章明确提出,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全体党员、基层党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上下级的生动联系。 。
1962年召开的“七千人会议”在反思党内民主生活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从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入手,使支部生活健康活跃,切实改变长期以来不少基层组织长期不召开小组会议、不开部门会议、不开党课、党员不力等组织散乱现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逐渐走向正常。 1980年制定颁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或者常委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981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进一步改进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生活会的通知》,规定“除纳入组织外,参加组织生活,县级以上党委常委也必须坚持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党组)生活会,并将生活会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委员会或组织部门及时召开,并每次召开报告。” 这是我们党首次以党内文件的形式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作出具体规定。 从此,民主生活将开始真正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