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晋来为大家解答以下问题,关于例外原则的提出者是,例外原则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例外原则指应由高层领导保留的处理例外事项的决策权和控制权,与联合能量原理紧密相连。
2、高层领导把日常管理事务的权力划分给各个职能部门,这样他们就可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重要问题的决策上。
3、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再处理具体事务。
4、在组织的管理过程中会出现两种“例外”。
5、一是由于新情况的不断出现,会有一些事项不在一些职能部门原有权限之内;第二,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与下级人员之间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矛盾,而这些矛盾不是自己能够解决的。
6、这些例外情况需要由高层领导直接处理。
7、可以说例外原则是对功能化原理的补充,排除例外原则不能有效建立功能化组织。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