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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真相》绝对是2020年华语剧的惊喜,配得上大陆犯罪悬疑巅峰之作的美名,豆瓣评分高达9.1分。
全剧分两条主线:江阳调查侯贵平死亡案件;严良调查江阳死亡案件。不同时空穿插,又有情感的交汇,看的非常爽。
由于这两条主线都涉及到刑事犯罪,所以不可避免地与反映了不少公检法办案的工作流程,中间的法律细节非常多。看到剧中连检察院调查取证书的骑缝印章都盖的如此标准,该剧主创人员绝对对得起观众。
剧中反派人物都受到了惩罚,看到最后一个个坏蛋都绳之以法,很是解气,但剧中的正面人物也付出了惨痛代价,尤其还被法院判刑,让人心生愤慨。但毕竟现在是法治社会,公检法的权力也不能脱离法律任性而为。
下面就对剧中人物的犯罪情节做一一分析,包括正面人物。可能很多人本来以为最后正面人物后来会沉冤昭雪,不说表彰奖励吧,总会有个好结果,但是还是有些人被判刑了。
一、反面人物
1、 秦大川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剧中曾祥东的丈人秦大川是副市长,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虽然剧中秦大川并没有露面,具体的犯罪情节也不清楚,但是从卡恩集团非法拿地、为非作恶来看,秦大川是出了不少力的。否则不可能一个民企老板那么嚣张,胡一浪也是从秦大川的女婿曾祥东找到突破,进而有了靠山。
2、胡一浪
【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胡一浪看上去文质彬彬,但杀的人不少,这部电视剧中最狠的就是胡一浪。作为卡恩集团的核心成员,他指使黄毛杀害了李大北等人,尤其到最后为了抢李雪证人,直接带了一批人直接和警察干起来,被严良干倒。
虽然有些人不是胡一浪直接杀死的,但是他教唆别人杀人,比如李大北,也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法律后果。
卡恩集团最后被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因为多次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插手房地产、土方运输、食品、服装等行业,非法获利十几亿,虽然这些情节在剧中不多,但即便可以脑补。
卡恩集团组织者、领导者是孙传福、胡一浪,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名下有很多公司和资产,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经常用暴力、胁迫手段在房地产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因此符合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经济、行为和社会危害特征。
【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在3万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剧中胡一浪没有被判犯行贿罪,这个不太可能,因为秦大川是犯受贿罪,那行贿的必然是卡恩集团。胡一浪作为卡恩集团的骨干成员,基本行贿是逃不了的。
3.曾祥东
【强奸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如果说江阳和候贵平的死要找一个元凶的话,就是这个副市长的女婿曾祥东。正是因为他想奸淫妇女,还是处女,所以翁美香被强奸,服农药自杀,后来候贵平为翁美香申冤被杀,江阳又为候贵平翻案自杀,这就是精虫上脑的败类。
当然,他也是卡恩集团黑社会组织的成员,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跑不掉的。
4、李建国
【故意杀人罪】
李建国在这么多反面人物中,被判的最重,最后被判了死刑,而且还是立即执行。剧中印象很深的就是,朱伟好不容易找到王海军这个证人,在审讯的时候,突然李建国闯进来要求让他单独审问,朱伟不肯与他发生激烈冲突,但没有办法只好服从。后来突然王海军就死亡了,李建国推脱是疾病死亡。但后来江阳发现王海军脖子上有针孔,怀疑是被李建国注射杀害。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这个罪名其实很清楚,李建国是刑警大队队长,是国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但是为了帮助胡一浪等黑社会组织成员逃避责任,经常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经常阻碍朱伟、江阳办案,所以这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名是逃脱不了。但在剧中也没有被判。当然即使被判,最后结果也是一样,也是死刑立即执行。
5、丁春妹
【强制猥亵罪】
剧中丁春妹失踪,江阳怀疑被黄毛他们已经干掉,但是后来也没有确认。如果丁春妹还活着,她构成了强制猥亵罪。
黄毛给丁春妹1万元,叫丁春妹骗侯贵平上床,然后诬告侯贵平强奸。丁春梅进入侯贵平宿舍,引诱侯贵平没有成功,被候贵平赶走候,又一起和黄毛一些人强行进入侯贵平宿舍。这时候,有一个细节,就是丁春妹把侯贵平裤子脱掉,然后强行和侯贵平发生性行为。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女性。所以,丁春妹构不成对侯贵平的强奸,但是可以构成强制猥亵,也是犯罪行为。
6、黄毛(罗刚)
【故意杀人罪】
黄毛是胡一浪的手下,听胡一浪指使杀了人。第一个人就是侯贵平,本来黄毛和其他人按住侯贵平,想做强奸罪的现场,结果因为之前给侯贵平下药,还有可能用力过猛的缘故,杀死了侯贵平。
后来黄毛又带人去李大北的照相馆,把李大北的照相馆一把火烧了,李大北也死了。后来黄毛和胡一浪都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被判了死刑立即执行。
二、正面人物
剧中正面人物很多,比如公安刑警大队的很多警察,这里的正面人物都是因为想让侯贵平、江阳沉冤昭雪,然后用一些极端的手段去造成社会关注。非常可惜,现在是法治社会,触犯法律必然要承担责任。
1、陈明章
【故意杀人罪】
陈明章在剧中并没有明确的罪名,在法庭宣判的时候,也只有陈明章的声音,没有法官的声音。因为陈明章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可能电视剧考虑到观众的接受度,所以省略。
陈明章以前是一名法医,之后辞职下海经商,在江阳调查侯贵平案件出了很多力。江阳出狱后,陈明章给了他很多经济资助。印象很深的就是一次,江阳、陈明章、朱伟三个人喝酒的时候,江阳把钱包弄丢了,因为几百块在那里痛苦流涕。一个当年意气奋发的年轻检察官,居然沦落到如此境地,叫人唏嘘。
在法律上有一种故意杀人的情形,就是明知他人自杀,还提供帮助的,就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江阳自杀所用的老年扶手、伸缩衣架等工具就是陈明章提供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陈明章故意杀害了江阳。这个就跟帮助安乐死一样,虽然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我国法律不允许。如果帮助他人安乐死,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包庇罪】
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陈明章在朱伟、张超犯罪的时候提供了不少帮助,应当构成了包庇罪。
2、朱伟
【放火罪、爆炸罪】
朱伟是刑警大队副队长,老刑警,铁骨铮铮,为了江阳不惜用犯罪手段为他鸣冤。朱伟先在一幢烂尾楼里,用粉尘爆炸的原理造成了一起爆炸。后来又在卡恩集团的一家工厂,本来想用氯气爆炸,但没有成功。所以显然构成放火罪和爆炸罪。
3、张超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电视剧第一集就是张超带着一个大行李箱,里面放着江阳的尸体,然后带着行李箱跑到地铁站。当警察来的时候,他用手里的遥控器,谎称行李箱里是炸弹,这就是属于典型的编造、故意传播爆炸猥亵恐怖信息,造成了地铁站秩序大乱,构成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张超原来是大学法学教授,后来辞职做刑事律师。张超因为在地铁站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被刑拘后,虽然一直被控制,但暗地里一直在帮朱伟他们制造爆炸事故提供条件,故意误导警察办案方向。
4、张晓倩(李雪)
【包庇罪】
张晓倩是被性侵的三个女生之一,后来她想报警,但一直没有成功。当江阳、朱伟找到她时,她第一反应是不参与此事。但后来还是站了出来。因为朱伟、张超等人构成了犯罪,而她又明知他们犯罪,而作假证明包庇,所以也构成了犯罪。不过好在被判了缓刑,不用进监狱坐牢。
剧中还有一些人物可能还构成了犯罪,但导演比较隐晦的一带而过。比如严良最后把一个遥控器还给了陈明章。实际上严良早就推理出了陈明章他们的计划,但是没有戳破,也冒着包庇罪的风险。不过这也是严良的可敬之处。如果社会中好人为维护正义要付出太大的代价,那迟到的正义价值也就不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