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用工关系的人、已领取退休金再次就业的人员、重复参保的人员缴纳的社保均属于社保无效。无效的社保应及时处理,停止缴纳及注销,公司代缴社保无效的,社保费应该原路退还。
1、无用工关系的人
主要针对人员没有实际在单位上班,但单位有此人的社保缴纳情况;未毕业实习的学生与单位没有产生正式劳动合同,学籍仍由学校保管的,此类实习生缴纳社保视为无效。公司挂靠有证书的人员,但实际没有用工关系。
这种缴纳方式一旦查实,不再享有国家保障政策,而且针对重复缴纳社保的并退还多缴的部分。
2、退休再就业人员
主要是指已经退休并领取了养老金,但又再次就业的人。如果用人单位不知道他们已经退休或者领取了养老金,再次为他们购买社保,出现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情况,按照规定,一人只能在一个地方领取养老金,不能同时在两个地方领取养老金。
3、重复参保人员
主要是个人在两个或多个地方同时缴纳社保的人。如果个人在公司和其他地区同时缴纳社保,报销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另一个缴费的金额不再退还。
社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和权益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只要每个人依法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都能享受到社保带来的好处。以上三类人员在工作中受到工伤,就无法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生病就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的报销、孕妇无法使用生育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