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该及时向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每个月由商业银行系统采集到个人信用信息后,再上报到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上报时间可能是一个月1次,特殊情况可能是两个月1次。
征信系统一般1个月到2个月更新一次,具体更新时间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商业银行上报数据时间;一个是人行收到数据后的更新时间。
人行收到业务相关机构的上报数据后,一般在1-2个月内进行更新,也就是这个月上报的数据,下个月或者下下个月才能看到。
虽然个人征信记录每月更新,但是如果产生了一笔逾期记录,需要消除的时间较长,一般在还清欠款后会保存两年到五年,五年后自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