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年3月8日,美国芝加哥市的女工为了反对资产阶级压迫、剥削和歧视,争取自由平等,举行了规模巨大的罢工和示威游行,得到了广大劳动妇女的支持和热烈响应。
1910年8月,一些国家的先进妇女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第二次国际社会主义者妇女代表大会,主持会议的德国社会主义革命家蔡特金的建议,以每年3月8日为世界妇女的斗争日,大会一致通过了这一建议,并决定每年的3月8日为国际妇女节。从此,“三八”节就成为全世界劳动妇女为争取和平、争取妇女儿童的权利、争取妇女解放而斗争的伟大节日。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作出决定,定3月8日为妇女节。
我国于1922年开始纪念三八节。中国妇女第一次群众性的纪念三八节活动是1924年在广州举行的。
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每年的3月8日为妇女节。联合国从1975年国际妇女年开始庆祝国际妇女节,确认普通妇女争取平等参与社会的传统。1977年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请每个国家按照自己的历史和民族传统习俗,选定一年中的某一天为联合国妇女权利和世界和平日。对联合国而言,国际妇女节定为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