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息挂账的好处和危害
停息挂账的好处:取决于针对逾期的借款可以进行分期还款的,停息挂账之后针对借款也不会继续产生一个新的逾期利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用户的还贷负担,可以防止因为短期内没法还贷导致债务越来越多状况。除此之外,停息挂账商议成功后可以防止被银行起诉、被银行催款的问题。停息挂账的危害是:取决于当用户还清每一个逾期借款之前是没法办理任何的信贷业务的。而且即使用户和银行商议成功,用户办理停息挂账的业务依然会反映在征信报告里的,会对个人征信导致不良影响。以上就是停息挂账的好处和危害相关内容。
停息挂账的好处和危害有哪些?
停息挂账的优势:银行暂停按期计息的账务处理,所欠挂账留以后处理。劣势:对于自身的征信因素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停息挂账危害:
第一个就是协商成功之后,你的征信报告上会体现出来一个指腹,这也就意味着你基本上和银行的所有贷款业务和信用卡都绝缘了。
第二点,当你协商成功之后,你就不能再有一次的逾期,因为一旦逾期,之前的协议就会作废,并且按照协商之前的金额进行计息复利,所以我们在协商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自己的偿还能力,不要盲目的去达成这个协议。
停息挂帐有什么影响
没有影响,持卡者在办理停息挂账后,在个人征信报告里就会显示出相应的记录。停息挂账后虽然可能还没有逾期,但是你在银行眼中也是属于失信客户,办理信用卡、银行贷款等业务会被拒。停息挂账后也要协议中的约定按时还款,否则逾期也是会影响征信,被银行催收的。
总的来说,停息挂账和逾期一样都会对个人征信产生影响的。而且办理了停息挂账的用户,在此之后想要申请信用卡提额被拒的可能性更大。办理者征信报告上出现停息挂账对其影响还是比较大的,逾期的话也会产生一系列不好的后果
停息挂账只要用户自己拨打银行客服热线,直接申请停息挂账即可。但是,停息挂账必须是信用卡逾期的状态才可以申请,在未逾期之前是不可以申请的。如果信用卡还未逾期,用户可以最低还款避开逾期,那么最好是选择最低还款,因为这样不会影响个人信用。即使申请停息挂账成功,信用卡也已经产生了逾期记录,逾期记录会导致个人征信不良,后续将无法办理其他信贷业务。
停息挂账指的是持卡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归还信用卡欠款或贷款,与银行协商之后,由银行暂停按期计息,并将欠款留后处理。通俗地说,停息挂账就是钱先欠着,但是账不会消除,以后接着还。
扩展资料
一、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在办理停息挂账业务时,需要主动联系银行客服,主动说明情况,询问是否能办理停息挂账业务。一般情况下,如果持卡人确有特殊情况,银行是允许停息挂账的。
停息挂账有两个条件必须满足,一个条件是欠款超出持卡人的还款能力,另一个条件是持卡人有还款意愿。所以说,持卡人想要办理停息挂账业务,需要表明自己的还款意愿。
信用卡停息挂账的好处和危害
好处是逾期的欠款可以分期还款,并且不会再产生新的逾期利息;
坏处是逾期的欠款未还清之前,用户无法办理任何信贷业务。因此,停息挂账其实是有利有弊的,用户选择停息挂账后,一定要尽快还清逾期的欠款。
拓展资料:
预收账款挂账长期或者大额挂账的现象主要分两类:
1、非主观故意行为。部分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到预收账款、发出货物后未将全部货款结转销售收入,未能及时足额纳税;以上偏差并非企业故意偷逃税款,主要是会计人员对税法的学习和理解不够,或误将预收账款结算方式当作分期收款结算方式进行账务处理,或认为没有收到全部货款及开具发票就可以不记收入而未结转销售收入。
会计人员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时间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会计人员过多的从会计制度角度,考虑谨慎性原则,强调所有权的实际性转移,而忽视税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实现就应纳入收入,缴纳税款,混淆“预收账款”、“分期收款”等结算方式,将本应属于收款在前,发货在后的预收账款误按分期收款进行账务处理。
2、存在主观故意行为。纳税人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某一时间贷方余额为较大。该企业经营产品属于非紧俏商品,基本上是买方市场,购货单位先付款后提货的可能性较小,故检查重点放到“预收账款(暂收款)”账户。
此账户反映某一时间段贷方发生额比较频繁,故通过抽取调阅发生额较大的凭证详细检查。经查阅其业务日报表和销售部门的发货记录,发现付款单位已将货提走,但发票未开,从而确定为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只是部分余款未结。
经过逐项核实,发现该企业将销售货款挂“预收账款”,未转入“商品销售收入”,少报销售额,不缴或者少缴纳税款。
另外,部分纳税人滥用收入确认要件,故意推延纳税时间。如有的企业利用甲方因整体交付和付款计划安排而不及时索票,滥用收入确认要件,以未验收而不满足合同确认的所有权转移,推延纳税时间。
如电力行业,甲方付款有一定的付款时间规定。根据行业惯例,要5年后才付款,设备供应商也按照5年确认收入,而电站投入商业化运作一般只需要3年时间。这样会面临涉税风险,应当从实质上把握预收账款确认收入。
应税收入长期挂“预收账款”,在税务机关的检查中是经常遇到的。对此税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审核账簿与查看实物相结合,掌握货物发出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