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预报由国务院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地震预报是指在地震发生前,对未来地震发生的震级、时间和地点进行预测预报,并及时公布于众,让预测受灾区人们做好预防工作,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时间尺度的不同,可将地震预报分为5 个阶段,即长期预报、中期预报、短期预报、临震预报和主震后余震预报。
但是,人类的视线还无法穿透厚实的岩层直接观测地球内部发生的变化,因此,地震预报,尤其是短期临震预报始终是困扰世界各国地震学家的一道世界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