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城市不都是副省级,有些省的省会是副省级,但大多都是比较大型的省会城市。我国一共有28个省会城市,分别是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南宁市、海口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拉萨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乌鲁木齐市、台北。其中只有哈尔滨、沈阳、长春、西安、济南、广州、武汉、成都、杭州和南京这10座省会城市是副省级城市,其他的全部为地级市级别的省会城市。
中国现有的副省级市有15座,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其中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是计划单列市,其他都是省会城市。
副省级城市的行政级别是在1994年2月25日正式施行的,前身是计划单列市。把部分城市定为副省级市,不但有利于加快城市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且还有利于更好的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
中国的省会是国家一级行政区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交通中心。在正式文件中的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并不叫省会,自治区的行政驻地一般叫首府;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称为政府所在地、驻地或者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