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樊夫 编辑丨柯南
初冬时节,一绰号为“马神”的齐齐哈尔男子,出现在梅里斯的早市上。他将91只麻雀摆在地上,等待爱吃野味的食客们前来选购。
这些麻雀是“马神”自己捕获的。几天前,他在家里干活时,看到房屋周边成群的麻雀飞来飞去,平时没有固定收入的他,便想着抓一些拿去卖钱。
为此,“马神”专门买了粘网架放在自家院落中。很快,一只只麻雀跌入网中。
这一幕,被不少村民看到了。因此,10月25日清晨,“马神”的麻雀生意还未开张,梅里斯警方便赶到早市,对他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三有动物”麻雀
很多人不解,曾是“四害”之一的麻雀,如今捕之为何会成为刑事犯罪?这是因为,麻雀早就被列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即“三有动物”,受到法律保护。
可由于很多人对“抓麻雀”普法薄弱等原因,不少地方仍有人在进行“无意识犯罪”。
在“马神”被抓前四天,10月21日晚,北京大兴警方巡逻到魏善庄附近一片树林时,发现两名可疑男子在林中穿梭。其中一人手持弹弓朝树林射去,一人负责照明。
民警上前询问后,从两人身上找到了10只小鸟,其中有7只麻雀。于是,两人也被刑拘。
就在“大兴麻雀案”发生前6天,河北石家庄正定县警方在巡逻时,也发现辖区内村民王某夫,夜间在小树林内,用弹弓打死了3只麻雀。警方拘留他后,还将案件作为市里“金盾风暴”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进行了通报。
这三起发生在10月份的“麻雀案”当事人,均是以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刑拘的。
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发现,这些年,每个月都有因捕捉麻雀获刑的案例。
从2021年1月1日,到最近一次宣判“麻雀案”的9月26日,已有超过80人因此获刑。其中,年龄最大的今年已经78岁。
在众多公开判例中,1只20克左右的麻雀被定价为300元。价格不仅比超市里的猪牛羊肉高出数倍,比大多家禽也贵了不少。
猎杀麻雀的嫌疑人
有人捕杀1只麻雀被判刑,有人毒死32只仅罚3000元
上述三起“麻雀案”的当事人,因被刑拘时间不久,最终处理结果还不得而知。但从今年法院已下达的判决结果来看,该类案件在量刑时,麻雀数量似乎并不是最重要的因素。
今年56岁的郭天,是黑龙江省虎林市人。2020年12月7日,郭天突然想吃些野味儿。于是,他在奇源林场一户居民家旁的塑料大棚前,铺设了两片粘网用来捕捉鸟类。
此事经人举报,被黑龙江东方红警方知道了。
警方信息称,郭天用别人家的锅灶,将当天捕获的4只麻雀烧熟后食用了。
此外,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资源管理部,还根据现场提取到的一根鸟类羽毛和一个残肢,将涉案鸟类鉴定为麻雀。
依据警方说法,他们在调查此案时,郭天主动投案了,警方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将他刑拘。
可直到今年6月15日,东方红人民检察院才向法院起诉了郭天。法院经审理发现,不仅郭天的供述与证人证言、证据存在很大矛盾,连警方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物证等,也与言词证据不符。
最后法院只认定郭天捕捉了1只麻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虽然1只麻雀构不上定罪情节,法院还是认为“属于量刑情节”。
加之郭天有自首行为并检举了他人,法院以郭天犯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让他返还东方红林业局1只麻雀的经济损失。
奇怪的是,仅捕捉1只麻雀的郭天被判“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有的人捕捉超过了20只,量刑却和郭天差不多。
警方破获的麻雀案。
34岁的张斌是石家庄行唐县人。去年11月19日晚上,他戴着头灯,用弹弓将泥丸、钢珠等射击路边树上的麻雀。
就在他猎捕麻雀时,恰巧被龙州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警方清点后,发现张斌共猎杀了22只麻雀。其后经历了公安、检察院的监视居住措施,今年5月11日,法院对张斌采取了取保候审。
最终,行唐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斌“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也就是说,猎杀了22只麻雀的张斌,与捕获1只麻雀的郭天,量刑并无太大区别。甚至,有人猎杀了更多数量的麻雀,量刑也没有更重。
1967年出生的王德允,是安徽淮北人,他被指在江苏南通猎捕了25只麻雀。
警方说,他们在接到举报后,在现场发现“王德允驾驶的摩托车上有两只笼子各绑一只麻雀,笼子的袋子里装有20余只麻雀。民警将王德允传唤至派出所,王德允对其采用头照灯捕获麻雀的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清点发现,王德允共捕获了25只麻雀。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涉25只麻雀系(树)麻雀,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
可开庭时,王德允说自己当晚只是去捡垃圾,其携带的铁笼、蛇皮袋用于逮猫,“逮了一只猫装在蛇皮袋中,但没有逮麻雀。”他在法庭上坦言,摩托车上布袋中装的25只麻雀并非自己所有,也不知晓来源。
王德允在法庭上还说,公安机关未对他进行讯问,而是直接让其签字,“部分材料系补签,签字并非出于自愿”。
尽管如此,但公、检、法机关认为王德允捕麻雀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在今年4月,判处他拘役一个月,并让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生态修复补偿费用合计11250元,以及3000元的专家评估费。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定王德允捕麻雀数量,都要多于前面二人,且他还有过携带危险物质、盗窃前科,可最终因非法狩猎罪的获刑,要远轻于郭天和张斌。
还有猎捕了更多麻雀的人,连拘役都没有获得。
今年70岁的张留忠,是河南濮阳清丰县人。他担心儿子收购的粮食被麻雀啄食,便用药物毒死了32只麻雀。
虽然检方认为,张留忠的行为“是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今年5月,法院只判处张留忠罚金3000元,没有拘役措施。
猎捕麻雀等鸟类的粘网。
有人捕捉麻雀想食用,有人是为防止破坏农田
尽管国家已施行了有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定,可在2021年被判决的“麻雀案”中,仍有很多人是为了食用。
今年早些时间,家住上海金山区的蒋峰,压抑不住想吃野味的冲动,在金山区亭林镇油车村7组5071号南侧约10米处的竹林边,使用竹竿张网的方式,去捕捉野生鸟类。
后来,他捕到了6只鸟,其中有4只麻雀,2只珠颈斑鸠。蒋峰被公安抓获时,已将4只麻雀吃掉,但另外2只鸟还活着。
经认定,蒋峰捕获的鸟,均是“三有动物”。2021年8月份,他因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想吃野味的,还有江苏如皋的孟建峰、杨勇飞和张小年。这三人于2021年2月5日晚,在如皋市石庄镇铁篱居周边的树林、竹林里进行捕鸟,其间还使用了气枪。
最终,他们共捕获32只鸟,其中有5只麻雀,剩余的还有白头鹎、乌鸫、珠颈斑鸠、棕背伯劳、黑尾蜡嘴雀、灰头鹀、灰背鸫,这些全是“三有动物”。
虽然三人使用了气枪,法院在量刑时,却只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其中,孟建峰被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杨勇飞被判拘役一个月;张小年仅被罚款4000元。
还有吉林通榆县的侯春和与王东海,前者捕了2只麻雀,后者捕了3只麻雀,两人的目的都是食用,均被法院判罚1000元。
相比于食用目的,公众觉得唏嘘的,是那些为保护田地的农民。
麻雀经常叨食庄稼,不受广大农民喜欢。
河南郑州荥阳的李焕亭,今年整60岁了。这位来自农村的女性,为防止鸟类吃掉自家的谷子,便在荥阳市乔楼镇蔡砦村崔北组自己的责任田内,架设了13张捕鸟网。后来,有21只鸟被捉住。当地警方得知此事时,只有1只鸟还活着。
后经鉴定,涉案的21只鸟,有19只是麻雀,另外2只分别是北红尾鸲和白头鹎。这三种鸟类,均是“三有动物”。今年4月份,李焕亭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和李焕亭一样,家住尉犁县的马广学,为防止鸟类吃自己种植的红枸杞,便在枸杞地四周,安装了20余张防鸟网。其间,共捕获了330只野生鸟类,还另外导致1只猫头鹰死亡。
而马广学捕获的鸟类中不仅有麻雀、水鹨、紫翅惊鸟等“三有动物”,还有1只名为纵纹腹小鸮的鸟类,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因此,马广学的量刑比较重。今年,法院判处他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二年。
河南平顶山汝州农民靳永乾,也是因有鸟类叨食自家种植的向日葵,便购买捕鸟网进行捕杀。当地森林公安出警后,在现场发现了17只鸟。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些鸟中有3只麻雀、7只金翅雀、4只黑尾蜡嘴雀为“三有动物”,另有3只鸮形目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虽然靳永乾捕获的鸟类中,也有“二保动物”,可他最终获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同样要保护自家田地的还有浙江农民王有新,他为了防止自家高粱被鸟类偷食破坏,便将8副黑色细丝网,搭建于高粱地周边,致使大量野生动物被网住困死。
警方勘查发现,王有新的捕鸟网上共困住了59只野生鸟类,和1条野生蛇。
这些野生动物中,包括26只麻雀、5只翠鸟、9只金腰燕、18只金翅雀、1只乌鸫,以及1条赤链蛇,均是“三有动物”。最终,法院判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河北唐山乐亭县农民刘香顺,也犯下了同样罪行。他为了防止自家水稻被鸟啄食,便从一个垃圾坑里捡了4片粘网,安装在稻田边。
一起“麻雀案”的庭审现场。
很快,这一举动被乐亭县森林公安局人员发现,警方在粘网上起获了40只野生鸟死体。
这其中有33只麻雀、1只家燕、1只普通翠鸟、5只黄腰柳莺。毋庸置疑,这些全是“三有动物”。
没办法,刘香顺先缴纳了9000元的生态资源修复费,又被法院判处罚款5000元。
每只麻雀定价300元,获刑者中年龄最大的78岁
在诸多已宣判的“麻雀案”中,案值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那么,司法机关是如何认定麻雀的经济价值呢?
2021年9月18日,安徽怀宁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案件,在怀宁务工的河南男子杨光明,于当地捕获了6只野生小鸟。
杨光明被刑拘后,涉案鸟类被送往安徽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鉴定中心,该中心在确定了麻雀身份后,给出的价格是每只300元。
在司法案件中,每只麻雀的价值为300元。
今年春季,吉林通榆农民史天龙,也在自家院里用网捕获了7只麻雀。
通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他时称:“经鉴定,史天龙猎捕的其中1只野生鸟类为国家二类保护动物,价值300元每只,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3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3.1,其余6只麻雀已灭失,无法鉴定。”
同样是在通榆县,该县人民法院还宣判了另一起“麻雀案”。今年1月份,该县农民陈玉,以食用为目的,在自家院内以放置粘网方式狩猎了10只麻雀。后经通化铭阳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鉴定,被捕获麻雀总价值为3000元。评估价也是300元一只。
很多人不解,每只麻雀300元的价值是如何算出来的?其实,司法机关依据的是“国家林业局第46号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该方法规定,麻雀归类的科目为每只300元。
不过,有关麻雀是“三有动物”以及本身价值的问题,很多人并不清楚。
记者统计发现,在今年已宣判的数十起麻雀案中,当事人以“50后”和“60后”为主,“70后”比例也不小,而“80后”和“90后”明显少了许多。
不少受访者称,这或许与一段特殊的历史背景有关。
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曾发生过大规模的“消灭麻雀运动”。1958年2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还联合发出《关于除四害讲卫生的指示》,将老鼠、麻雀、苍蝇、蚊子作为“四害”,发动了一个以除“四害”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一时间,消灭麻雀的运动,出现在各个宣传标语中。仅1958年3月至11月,全国各地共捕杀了19 .6亿只麻雀。
当时官方媒体称:“这是人类向自然开战,征服自然的历史性伟大斗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时任中国文联主席、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还作《咒麻雀》诗一首,刊于《北京晚报》上。
这一运动遭到动物学家一致反对后,1960年,“四害”虽被重新定义为:老鼠、蟑螂、苍蝇以及蚊虫。但很多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仍以为麻雀是“四害”之一。
以至于,现在因捕麻雀获刑的很多人,多是20世纪五十年代、六十年代生人。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宣判的“麻雀案”中,至少还有4人为“40后”老人。
涉嫌非法狩猎麻雀的嫌疑人。
其中年龄最大的,是江苏宝应县农民程士忠。程世忠1943年出生,今年已经78岁了,他捕捉麻雀的目的是食用。
检方公诉信息显示,程士忠在宝应县望直港镇张楼村杨南组的农田中,采用播撒有毒稻谷的方法,捕获野生鸟类共计149只。
在这些野生动物中,有麻雀、珠颈斑鸠、黑水鸡、山斑鸠等“三有动物”,还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虽然他已年近八旬,法院还是判处他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1944年出生的黑龙江省兰西农民闫天荣,也在自家后院空地上捕获了20余只麻雀。他将这些麻雀送给女婿食用,女婿又将麻雀送了别人。
案发后,闫天荣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更有意思的是,1946年出生的吉林省通榆县农民姜小军。今年年初,他在自家院里捕获了2只麻雀后,麻雀被猫吃掉了。法院也判处姜小军犯非法狩猎罪,罚了1000元。
有人捕麻雀为食用。
还有个1948年出生的安徽天长农民鲍某某,他在自家农田捕获了1只麻雀、1只黑卷尾、1只珠颈斑鸠,最终也被罚了1000元。
(文中郭天、蒋峰、姜小军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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