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3岁少年来到警局自首,说自己杀了一名8岁的小学生。
尸体已被肢解,抛弃在小区楼顶。
这还不是最吓人的。
在法庭上,少年回忆把死者带回家玩捉迷藏的场景,说到对方藏在床下的无助时,他甚至——没憋住笑。
恶魔不止一个。该案还藏着另一名凶手,一个17岁的少女。
杀人时,她兴奋得翩翩起舞。
她用斧头砍了那孩子
看见血喷出来就开始跳舞
他们并未感觉到一丝罪恶,大众舆论为此吵翻了天:
#他还是个孩子啊。
该放过他,还是别放过他?#
上述案件,来自今年第一部韩剧黑马——周五下午开播,并冲上豆瓣9.3的网飞新剧《少年法庭》。
当晚,本肉朋友圈里开始刷屏:恶到饭都不想吃
但如果你常看新闻,就知道剧情并没有夸张。
剧中的杀人碎尸案,明明两人作案,为何自首时却只有一个人?
因为这是一次谋划缜密的团伙作案。
17岁的少女负责杀人碎尸,13岁的少年负责伪装成凶手,自首投案。
按照韩国法律,这宗案件会被转至少年法庭审理(现实里的司法程序更复杂,剧中做了改动)。最终,没人会受到惩罚。
听说未满14周岁,杀人也不用坐牢。
太爽了!
当我们还在以“天真无邪”想象孩子的时候,他们已经学会抠法律漏洞,写下应对漏洞的剧本,去满足内心的暗黑欲望。
时代在变化,孩子的心智也在变化。
我国犯罪心理学专家马皑,曾对近四十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变化做过研究,他指出:
过去,未成年人犯罪多数是激情犯罪;
而在近十年涌现出的一些恶性案件中,他们的作案动机很具体,甚至是出于故意的事前预谋。
2012年,广西一13岁少女把同班同学杀人分尸,原因:不爽对方长得比她漂亮;
2017年,江苏一15岁少年强暴7岁女孩,事后把对方从25楼推下摔死......
这前后的变化,反映出一个我们不能回避的现实:
孩子,不一定天真无邪。
过去网络不发达,少有未成年人敢故意试探法律,是因为对后果懵懵懂懂。
而在如今这个互联网时代,信息的获取变得轻而易举,孩子未必需要成年人来告知答案,就能通过自己的方式去实现目的。
未成年人犯罪频发、恶性事件犯罪人低龄化,在世界各地都是棘手的难题。
去年3月,我国就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把未成年人个别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降到了12岁。
网络中不乏反对的声音,最常见的,就是那句“他还是个孩子”。
我们惯性地认为,“天真无邪”就是孩子的天性。
但谁都是从小孩过来的,你仔细想想,儿时真的一点歪心思都没有?
哪怕是正义icon罗翔老师,都不敢说自己小时候是一张白纸。
早在国家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前,罗翔就曾呼吁下调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城市中的万物不一定是生活在严谨的逻辑论证中
而且完全按照逻辑去生活
有可能会给人类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
换言之,当我们界定“成年”的旧标准已经跟不上孩子成长的速度时。
法律,是时候对现实作出调整了。
值得注意的是,马皑还提到了这么一个变化:
近十年的未成年人犯罪,开始出现犯罪人“明显具有人格层面扭曲和障碍”的特征。
还记得2018年震惊我们的那起少年杀母案吗?
事后被问杀人动机,12岁的吴某是这样回答的: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在吴某的认知里,他不仅预判了自己杀人不用坐牢,还对死去的母亲没有一丝忏悔,对自己的残忍没有一丝感知。
剧中那位杀人时高兴得跳舞的女孩,现实里看着有礼貌又无辜。
当然,这是个比较极端的案例,并不能凭它来定性全体。
但我们绝不能对现实装作浑然不知,以为孩子只是一张天性纯良的“白纸”。
罗翔曾用刑法学中的现实主义提醒大众:
包括孩童在内的一切人
内心深处都有幽暗的成分
打个比方。
想象现在你回到了小学一年级,某天你路过街口的小卖部,看到架子上有个玩具在对你招手,那个玩具班上同学都有,唯独你没有,请问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有没有这么一种可能——你决定冒着被打屁股的风险,从你妈包里偷偷摸出五块钱,去买下那个玩具。
六岁的孩子,第一次在欲望的诱惑面前,学会偷窃。
这就是人性中最常见的幽暗面。
在《少年法庭》里,也很多类似的案件。
有孩子为了得到父亲的认可,用舞弊的方式获取高分;有孩子为了得到母亲的关注,捏造虚假事实向法院举报母亲,暴露出施暴倾向......
这些父母眼中的“好孩子”,怎么会猛地犯浑?
渴望得到什么的欲望,激发了他们内心幽暗的成分。
弗洛伊德曾说,人类是充满欲望并受欲望驱使的动物。这一点无论对成人还是孩子,都是无差别的。
根据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一个人如果在15岁之前有过严重暴力行为,那么他成年后更容易成为惯犯。
这个理论应用到现实,就是在警醒我们:
未能正视孩子内心的幽暗面并作出回应,才是未成年人犯罪频发的根本原因。
以《少年法庭》里的两宗家暴案为例。
第一例,犯罪人少年时期被父亲家暴,成人后便家暴自己的孩子。
被孩子告上法庭后,甚至还在法官面前对孩子、母亲大打出手。
从受害者到施害者,转变是怎么发生的?
犯罪人身边最亲近的人——那位仁慈的母亲,从没告诉过儿子这样做是不对的,甚至制止孙女报案。
那颗在幼年时初次燃起的邪恶火苗,一次次被助长,直至成为再也无法浇灭的大火。
第二例,犯罪人长期生活在家暴阴影下,在一次父亲的毒打后,失手杀害了对方。
但多年后,两宗案件的后续却天差地别。
这名杀人的少年犯,成人后当上了少年法庭的法官(金武烈 饰),也就是本剧的男主。
他的人生为什么可以重新开始?
在他内心幽暗面被激发后,社会对他做出了及时的回应。
虽然家庭教育缺位,但法律和法官告诉他:孩子,这一步你走错了。
试想下,如果你六岁用偷窃的方式得到玩具后,你妈并没有发现,你也没被打屁股,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有的人会自觉羞愧,不敢再偷第二次;
但有的人,却会因为不劳而获且没有后果,忍不住去偷第二次、第三次......
当孩子内心的邪恶火苗生起时,第一个去掐灭的人,应该是父母。
但这是我们理想化的设想,现实往往是——在未成年人成为罪犯前,他们的家庭教育早已缺失。
就像《少年法庭》里的杀人碎尸案一样。13岁少年杀人后,他的母亲跑去法官那里闹事:我的孩子不可能杀人。
事实呢?她平时既不关心孩子,也根本不了解孩子,甚至连孩子的庭审环节都缺席了,理由是“要工作”。
她会说出这句话,不过是用避而不谈孩子的恶,来安慰自己罢了。
而那位17岁的少女,她在国外的父母为她聘用了豪华的律师团队。
但对孩子为什么杀人,却不过问。
更可悲的是,许多少年犯回归社会后,很快又继续作案,为什么?
一,他们发现犯法也不用坐牢,倚仗年龄界限继续作恶;
二,他们发现犯法后生活没有一丝改变,于是为了博取外界关注,做出更出格的行为。
发现了吗?
一方面,社会和家庭对少年犯仁慈;
另一方面,在他们邪恶的小火苗被仁慈助长成猛火后,法律竟也拿他们毫无办法。
这正是《少年法庭》的故事核心——我们自以为的仁慈,对孩子真的是一种保护吗?
为了表达这个核心,编剧故意安排了两个戏剧化的主角。
一个是金惠秀(《信号》)饰演的右法官。
因为曾受少年犯所害,对少年犯深恶痛绝。她坚信只有让每一个犯罪的人都得到惩罚,才能真正抑制未成年人犯罪。
一个是金武烈饰演的左法官。
因为曾是家暴案中的受害者,对少年犯十分仁慈,坚信只有通过感化,才能帮助少年犯走上正途。
能给予少年犯机会的人,只有法官
两个主角的不同,既能大致代表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两种立场,也近似刑法学上的两种主流观点。
前者是现实主义,相信人性中带有幽暗面;后者是乐观主义,对于人类的理性充满自信。
罗翔就曾驳斥过乐观主义的天真:
离开了公正,仁爱就没有意义
离开了惩罚的矫正,是一种虚伪的人道主义
这种虚伪的人道主义,很容易出现的误区是——盯着对抽象人的热爱,而放弃了对具体人的责任。
也就是说,我们既不能脱离社会环境谈犯罪,更不能因为社会环境的“改造”,而为犯罪行为本身开脱。
真正的仁慈是什么?
及时告诉孩子:做错事就该付出代价。
只有这样,那些失误过的人生,才可能从错的方向掉头。
这种重新开始的可能——正因为,他还是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