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回,我讲了一起发生在渔船上的凶杀案,凶手是一名年仅15岁的渔家子弟,被害人也是出生于渔家的未成年人。(相关链接:大案要案实录之12:血染船舱,一枚可疑的指纹让凶手现形)
今天我要讲的案件依然是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凶杀案。而且本案与上面那个案件还有两点相似之处:其一,被害人也是渔家子弟。其二,杀人凶手同样年仅15岁。
不同的是,本案的被害人与加害人是同班同学。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同班同学之间竟然发生如此血淋淋的惨案?
血染圩埂
芜湖是安徽第二大城市,地处长江下游。万里长江由西向东奔向大海,在芜湖段却明显拐了个大弯,变成南北走向,往芜湖北边的南京滚滚流淌。
发源于皖南山区的青弋江,由东向西在芜湖境内汇入长江,将芜湖市区分成了城南和城北两个片区。
长江在芜湖的那个大转弯的起始点,位于芜湖的城南,如今那里建有一座“松鼠小镇”。吃过“三只松鼠”坚果的朋友不难猜出,这个特色小镇是谁投资兴建的。只是,游客们可能未必都知道这一区域本来的名字:澛港镇。
1998年长江抗洪结束以后,每年防汛任务颇为艰巨的澛港镇,迎来了移民建镇的新机遇。农民们陆续搬迁到位于芜湖城南弋江区的移民新区,他们的孩子也都进了新区的一所中学。在这里,我就不提这所学校的名字了。
案发片区今天的地图
本案的两位主人公,小钱和小刘,都是这所中学的学生,2005年案发时,他们是该校初二(1)班的同学。他们的父母,原本都是在澛港镇以打渔和种地为生的农民,后来都成了城市的新移民。
小钱和小刘虽是同班同学,却并不要好,经常发生一些小摩擦。案发后,有多名同学向警方证实,2005年4月11日下午,小刘在教室里当众踢了小钱一脚,还扇了小钱一记耳光,并怂恿小夏等同学辱骂小钱。
16年前,校园霸凌这个词还不太为人所知,但在后来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检察官叙述小刘对小钱的行为用了“殴打”的措辞。
这一天是清明节后的第一个星期一,淫雨霏霏的天气让小钱潮湿的内心深处,发酵着伺机报复的愤懑。
在随后放学回家的路上,小钱先是遇到了平时相处得不错的同学小杨。当他把被小刘殴打的经过告诉小杨后,小杨自然站在好朋友一边说了一番话,但这番话显然没有起到浇灭小钱心头怒火的作用,小钱表示晚上要找小刘报仇。当两人走过一处建筑工地时,小钱偶然发现了一把被工人遗忘的钉锤,便捡起来揣在了怀里。
他们沿着防洪的圩埂一路往家走,不料正遇上放学回家的小刘。“仇人相见分外眼红”,小钱当即上前责问小刘:“刚才在教室里,你凭什么打我?”
两人在圩埂上争吵了几句,小刘似乎无心恋战,撑着雨伞往回家的方向走去。此时,怒气难平的小钱已经失去了理智,追上前用左手将小刘的雨伞一把拉开,用右手从怀里掏出了钉锤。此时小刘正好回过头来,小钱立即挥起钉锤朝小刘的头部砸去。
一阵剧烈的疼痛,使小刘本能地扔了雨伞,用双臂护住头顶,但却没能挡住小钱随后的几记重锤,终于被打倒在地。
亲眼目睹这一幕的小杨,根本没敢靠近,早已吓得离开了现场。而小钱看着被打倒在地的小刘,依然觉得不解气,用钉锤照着倒地后的小刘头部又猛砸了多次。
鲜血开始从小刘的头部汩汩地往外流淌,染红了被雨水打湿的地面,也沾在了小钱湿漉漉的裤子和袜子上。但小钱没有着急离开,他掏出一支签字笔,用笔尖朝小刘的颈部狠狠地扎去……
扎完后,小钱这才逃离现场。但没跑多远,他又折返回来,将小刘拖进了距离圩埂不远的芦花塘里。干完这一切,小钱逃到小杨的家里换下了裤子和袜子,然后拎出去扔到了江边的乱石堆里。
小钱出生于1990年,他凶残杀害同学小刘的这一年,年仅15岁。
获刑15年
小钱在这里接受了审判
四月的芜湖昼长夜短,傍晚六点多钟太阳才下山。小钱在江边与小刘发生争执进而行凶的一幕,目击者并不只有小杨一个人,临近小区的阳台上也有目击者,其中就有认识他们的同学。
数小时以后,小钱家的一位长辈获悉此事,感觉事态严重,便用手机报了警。当晚,小钱被警方抓获归案。
小刘的父母获悉儿子出事,匆匆赶到了事发现场。当众人将脸朝下趴在芦花塘里的小刘打捞上岸的时候,小刘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刘的死亡原因系重度颅脑损伤后溺水死亡。
2005年7月20日,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小钱犯故意杀人罪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小刘的父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约24.9万元。2005年8月17日,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小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人认为小钱的杀人行为是被被害人小刘欺辱而暴发的冲动和发泄,且同学小杨的言语和行为使其产生误解和错误的认识,小钱犯罪时未满15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能如实交待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好,其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钱仅因与被害人小刘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一点小纠纷,遂产生报复之念,持铁锤打击被害人小刘头部致其重度颅脑损伤后并将其拖至水塘造成其溺水死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后果严重。公诉机关指控事实、证据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小钱在作案时不满16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辩护人该项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小钱的行为系证人小杨的意思误导所致,但提不出证据予以证明,故该辩护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小钱的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其法定代理人应依法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误工费等合计约19万多元赔偿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上述费用中超额部分以及5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诉请因不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小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钱成的刑期自2005年4月12日起至2020年4月11日止。)
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9万多元。
三、作案凶器铁锤一把予以没收。
对于一审判决,小钱及其父母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2005年12月12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初二现象
小钱曾经在这里面服刑
判决生效后,小钱从芜湖看守所被押解到位于合肥市环湖东路的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这里是安徽唯一关押改造未成年犯的监管场所。
笔者近日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裁定书中获悉,小钱分别在2007年12月、2009年12月、2011年12月、2014年4月,先后4次获得减刑,并于2014年五一节前后获释出狱。
小钱能够多次获得减刑,说明他在狱中表现良好。他出狱那年24岁,还很年轻,但愿他已经痛改前非,开启了新的人生。
让我颇有感触的是,在小钱出狱半年以后,在芜湖市下辖的无为县(现已更名为无为市)又发生了一起15岁少年残忍杀害未成年人的恶性事件。(相关链接:大案要案实录之12:血染船舱,一枚可疑的指纹让凶手现形)这不能不引发笔者对十四五岁青少年犯罪现象的思考和忧虑。
有心理学家将十四五岁青少年犯罪的易发和多发称之为初二现象,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大都在上初二。
为什么初二的孩子容易出问题?
有教育专家分析指出,孩子上初一的时候刚刚进入陌生的环境,还没有完全突破儿童时代受束缚的模式,总体上还比较乖。到了初二,青春期的内心萌动变得强烈,独立意识和平等意识明显增强。性意识的觉醒和第二性征的出现,让初二的孩子有了与异性交往的渴望,影视和电子产品中色情、暴力等不良文化也最容易对他们产生深刻影响。而且,初二的课业难度和压力明显加大,新增了物理课,原先在小学和初一还比较稳定的学习成绩,到初二开始充满了动荡和分化,以分数论英雄的教育方式常常使成绩滑坡的孩子有了明显的挫折感,自尊心常常备受打击。偏偏初二阶段还没有初三时迎接中考的紧迫性,学校、老师和家长往往容易忽略初二孩子心理上和情感上出现的波动和隐患。
有权威调查显示,与初一和初三的学生相比,初二学生相对容易出现叛逆、盲目、易受外界影响的倾向,他们的情绪更容易激动、暴躁,成绩两极分化普遍,违纪违规频繁。因此,初二阶段既是青少年成长的危险期,同时也是教育的关键期。
小钱杀死小刘的时候是2005年,当时两人刚刚进入初二下学期。
不知道出狱后的小钱有没有重回案发地段,倘使他去了一定会发现,昔日长江边的荒摊圩埂,已经变成了风景如画的十里江湾公园,原本多为农田的沿江地块高楼林立,早已成为芜湖房地产行业备受追捧的滨江板块。
在芜湖备受追捧的滨江板块
可在2005年,作为芜湖市南大门的这一区域属于城乡结合部,小钱和小刘所在的中学,无论是师资力量还是生源质量当时都无法与市区的一些名校相比。而且他们的父母都是刚刚“洗脚上岸”的渔民和农民,文化程度不高,肩负着“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重担,又亲眼目睹了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每天都在城市的边缘为生活奔波,对孩子的教育相对简单粗暴,无暇顾及也不太了解孩子们正在面临的“初二危险期”。
如今,小钱和小刘所在的中学已经成为安徽某高校附属中学的分校,无论是软硬件,还是师资力量、生源质量,早已今非昔比。
但是,即便是日新月异的新时代,“初二现象”依然应该引起学校、老师和家长的高度重视。虽然笔者没有再听说周围有初中生行凶杀人的恶性事件发生,但校园霸凌、学生轻生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今年1月和6月,笔者就获悉在芜湖湾沚区和刚刚划入弋江区的三山区,分别发生了十五六岁中学生轻生的突发事件,其中一名欲轻生的男生被消防人员救下,另一个轻生的女生却永远离开了我们!
笔走至此,您也许觉得我跑偏了,就此打住。
其实,在此篇案件纪实的后半段,我专门用了一个章节去探讨“初二现象”,就是想引发您对这一现象的关注与思考。如果您的家里和身边有正在或即将上初二的孩子,请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与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