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3日讯(冷水滩站记者 雷中祥 唐梦)男子未经批准擅自雇人采伐18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12月2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在伊塘镇开办木材加工厂。2020年8月初,周某在没有办理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砍伐樟树18株。经湖南省野生植物专家鉴定,被砍伐的18株樟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9月23日,周某主动向永州市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11月24日,周某补种樟树幼苗60株。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周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罪名成立。周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周某在犯罪后积极恢复生态环境、补植复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以周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该案由冷水滩区法院代院长胡剑涛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冷水滩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全程规范有序,节奏把控精准,案件当庭宣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2020年以来,共审结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10件10人,为建设美丽永州“冷水滩样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