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馆彭晓亮因解放战争势如破竹,全国各大城市陆续解放,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石家庄成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为国家银行。国民党官僚资本银行由新政权接收,面对这一变局,私营银钱业尤其是颇具实力的私营大银行如何应对,就成了一个值得关注的命题。笔者以1917年创立的金城银行为个案,主要依据上海市档案馆藏金城银行档案,着重从1949-1950年金城银行决策层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往来函入手,解析双方如何处理新与旧、公与私的问题,试图考察私营银行与国家银行在上海解放后及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互动关系。金城银行总经理周作民
一
1948年,因迫于蒋经国“督导经济”压力,金城银行总经理周作民于11月12日晨匆匆离沪赴香港。(1949年12月14日徐国懋致黄绍竑函稿,见彭晓亮编注《周作民日记书信集》,上海远东出版社2014年12月版,文字版第247页)自此,金城银行开始了周作民远在港岛遥控指挥行务的阶段。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翌日,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和上海分行同时发布通告:“本行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令,于五月三十日成立,特此通告。”人民银行华东区行经理为曾山,副经理陈穆;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经理由陈穆兼任,副经理谢寿天、卢钝根。(《中国人民银行沪行成立》,《银行周报》第33卷第22-23期,1949年6月6日出版)5月30日,金城银行沪行开始增加办理代理人民银行收兑金圆券业务。31日,遵照上海市军管会金融处命令,金城银行报送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职员名单以及存放款、汇款、保管箱户等账表。(1949年6月金城银行沪行致周作民函,转引自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2月版,第918页)8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区司令部公布《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金城银行按照该办法规定,将华东区内总分支行资本调整为人民币3.12亿元,于9月19日致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转呈华东区财政经济委员会汇报,并提交相关报表。(金城银行致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并转华东财政经济委员会函稿,上海市档案馆藏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36)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经理陈穆
《中国人民银行沪行成立》,《银行周报》第33卷第22-23期,1949年6月6日出版
上海解放之初的1949年6月10日,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发出通告,指定中国银行办理收兑银元事宜。(1949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通告》,《工商法规》第二年第27号,1949年6月15日出版)11月1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又委托交通银行、新华银行、四明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五家代理汇兑业务,“从十一月一日起,凡人民银行通汇的地方,上述五个银行都接受汇款”。(《沪人民银行委托五银行代理汇兑业务》,《解放日报》1949年11月1日讯,转引自《银行周报》第33卷第46期,1949年11月14日出版)除中国银行之外,以上五家银行同时被人民银行授权代理汇兑业务,无形之中对金城银行等私营银行产生了极大压力。
《沪人民银行委托五银行代理汇兑业务》
根据形势变化和该行实际情形,金城银行适时进行了董事会和组织结构的系列改组。1949年7月18日,金城银行董事会在香港议决,通过常务董事会章程,钱新之为董事长,周作民为副董事长,王毅灵、卢作孚、杨济成、戴自牧、王轶陶为常务董事,徐国懋接任总经理,殷纪常任副总经理,并制定进行分支机构精简及调整的改制组织纲要,嘱徐国懋返沪后逐步实施。(1949年7月18日金城银行董事会在港议事录,转引自《金城银行史料》,第930-932页)直至11月10日,徐国懋、殷纪常才正式就职。11月24日,董事会议决改总管理处制为总行制。(1949年11月24日金城银行总行致上海分行函,转引自《金城银行史料》,第933页)12月13日,董事会又决议废止分区管辖制度。(1949年12月14日金城银行董事会致金城银行总行函,上海市档案馆藏金城银行档案)
时至1950年春,金城银行的经营情况已面临着极大危机。3月底存款骤跌,40亿放款呆账,以致陷于“每日轧缺,深感拮据”的局面。这时,鉴于如此窘困境地,人民银行及时施以援手,正如4月12日徐国懋致周作民函稿中所说“所幸人行已洞悉艰难,对我行等皆特予协助”。(1950年4月12日徐国懋致周作民函稿,转引自《金城银行史料》,第925页)5月3日,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发布规定照顾同业困难六项办法的通函(1950年5月4日上海市金融商业同业公会筹备会关于华东区行规定照顾同业困难六项办法的通函,转引自《金城银行史料》,第925页),对包括金城银行在内已困难重重的上海银钱业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此时,金城银行香港分行出现资金周转问题,人民银行行长南汉宸当即嘱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紧急援助港币500万元,作为一年定期存款。(参见张徐乐著《上海私营金融业研究(1949-1952)》,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249页)这一举动,更令周作民及金城银行管理层深受感动。
为适应时不我待的情势变化,经过对现况和前景的综合研判,金城银行开始主动加强与人民银行的沟通联络。1950年7月初,金城银行常务董事卢作孚、杨济成与总经理徐国懋、副总经理甘助予四人,专程面见人民银行行长南汉宸,就金城银行的现状与出路问题提出初步方案,获南汉宸口头认可。同月5日,金城银行拟具了一份《金城银行拟请国家银行给予协助之具体意见》,提出“拟请准予接受国家银行之委托,并予以头寸上之融通,以及调拨之便利”,旨在争取人民银行在内外汇兑业务方面的授权;并力陈过去工业投资较多,请人民政府在业务、资金和派驻董事等方面予以多方支持:业务方面“务希国家银行对于工业贷款予以转抵押或贴现之支助,以求资金融通上之方便……”,资金方面“拟请政府收购一部分该公司之股份,……希望国家银行予以临时之协助”,董事会方面“拟请政府推派董事一二人,担任一部分实际工作,一面既可沟通公私银行之关系,一面尚可深入指导,俾可收公私配合之效。”(1950年7月5日金城银行拟请国家银行给予协助之具体意见,转引自《金城银行史料》,第929页、940页)
二
1950年8月1日至10日,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在北京举行。人民银行行长南汉宸在会议报告中特意指出:“行庄要求政府接管属于依法应予没收之敌伪股份并指派公股董事者,有上海、浙兴、金城、大陆、中南、国华、聚兴诚、和成银行等八家,国家银行已予同意。”(南汉宸“关于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的报告”,原载1950年9月28日《人民日报》,转引自《金城银行史料》,第949页)
而周作民回归大陆之议,早在1950年3月初即已约定,却因故推迟了5个月。经过周作民本人意愿及各方努力,至当年7月,终于正式提上议程。7月15日,卢作孚致电香港,表示打算于8月5日至10日在北京召开金城银行董事会;21日,金城银行总行亦去电,请各董事赴京开会。7月25日,在香港召开的最后一次董事会上,周作民“深以此举对于本行前途重大,不再顾及病体,力疾北归,决于期前赶赴会议”。会议正式议决,允准钱新之辞去董事长,由周作民兼代董事长。(1950年7月25日金城银行董事会在港议事录,《金城银行史料》,第951页)经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关照指示,由时任中共香港工委书记、政务院接收在港资产代表团副团长张铁生具体安排周作民返回大陆的行程。1950年8月初,周作民踏上了由香港回北京的航程。其间,轮船7日经过青岛,9日抵达塘沽,换乘火车赴天津,最终于11日抵达北京。沿途都由政务院嘱托当地政府派人迎送,一路顺畅,令周作民备感礼遇。他抵京后,特地面谒周恩来道谢,并于22日致函张铁生表达谢意。(1950年8月22日周作民致张铁生函稿,见《周作民日记书信集》,文字版第249页)周作民致张铁生的这封函,透露了具体的历史细节,特照录如下。
铁生先生大鉴:
香江聚晤,畅挹謦颏。握别兼旬,不尽依弛。频行承电政院沿途照拂,并饫郇厨,曷胜感纫。弟离港后,途中稍有风浪,贱恙频发,幸尚轻微。七日过青,登岸小憩,当晚返轮,翌晨续航。九日抵塘沽,因河水高涨,限制海轮驶入,遂改乘火车赴津,略作小歇。十一日晋京,一路舟车展转,托庇安顺。复蒙政院分嘱沿途当局派员迓送,赐便实多,备荷优渥,惭感兼加。除面谒周总理道谢外,谨用函达,藉表谢忱。祗颂
时绥
周○○谨启
一九五○年八月廿二日
周作民致张铁生函稿
周作民致张铁生函稿
甫抵北京,约在8月12日或13日,周作民即正式致函人民银行,说明金城银行的历史概况与困难现状,恳请予以关心扶持,给予一定任务量,“俾作交通银行之外围”,希望国家银行授予内外汇经营代理权,并愿意人民政府持有金城银行股份,希望人民银行派驻常务董事与董事各一人。(周作民致中国人民银行函稿,上海市档案馆藏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36。该函稿未署月日,笔者判断约在8月12日或13日)从该函的语气和内容看,周作民言辞恳切,同时表达了清晰的意图,原函如下:
谨启者。敝行成立于公元一九一七年,其组设主旨,在培养人民蓄储,俾得汇集资金,以辅助农工商矿暨交通事业之发展。谬承社会见信,营业总量与年俱增,至一九三七年,各种存款已达贰万万元,约占全国银行存款总额十分之一。其营运之途,除予各业以融通外,大部供工矿交通之改进与兴建,并酌量直接投资于生产企业,及购买伦敦发行之我国铁路债券,以响应当前之需要。抗战而后,存款数字表面迭增,实际大减。最近统计,不过折合战前四十分之一而已,加以铁路债券已无行市,投资股份又难流通,房地产业更欠灵活,资金顿见短绌,利润自无可言。
但敝行仍本三十余年来之初旨,秉其坚强之信心,不以资金萎缩而因循,如争取侨汇,扶持工业,无不悉力以赴,即购买折实公债,亦未尝后人,此皆仰体照顾之至意,期能配合国策,勉图报称,所虞者,克服困难,既非一蹴可几,而人事及营业费用,纵极节约,仍属庞大,思维利润之不可恃,开支之需要负担,平衡之望尚遥,积累之增靡已,杞忧在抱,至用彷徨。
月前敝行常务董事卢作孚、杨济成,总经理徐国懋,副总经理甘助予四君,曾于谒见南行长时,详为商讨,备蒙关注,即经缮具敝行业务概况及恳请给予协助之具体意见,在业务方面:(一)本行以往所营之业,颇类交通银行,希望就关系国计民生之民营事业,给予敝行一定之任务,俾作交通银行之外围,予以转抵押重贴现之大力支持;(二)希望加强内外汇业务,准予接受国家银行之代理,予以头寸调拨之便利。在行务方面,就政府执有敝行之股份,希望指派常务董事及董事各一人常川指导。
以上各节,亦荷鉴詧,认为可行,用再函渎,务祈垂念敝行过去服务微绩,拥有巨数之资产,遭受暂时之困难情形下,迅赐核理,曷胜企幸。谨致
中国人民银行
谨启
一九五〇年
三
同年8月14日,人民银行行长南汉宸、副行长胡景澐致函金城银行董事长周作民(上海市档案馆藏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250),对周的请求作了简洁答复,表态非常明确。
作民先生:
来件阅悉。兹将所提问题复如下:
(一)金城银行股权中属于敌伪依法应予没收者,即由国家接收,并派陈穆、曾凌为临时董事。
(二)金城银行应尽量开展存、放、汇兑业务,人民银行在资金调拨上予以便利与帮助,各地人民银行应与当地金城银行建立业务上的密切联系。
此致
敬礼
南汉宸、胡景澐
八月十四日
南汉宸
胡景澐
陈穆(1910-1996)是江苏南京人,毕业于中央大学,曾任华中银行行长、北海银行行长,时任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行长兼上海分行行长。曾凌时任人民银行总行设计计划处处长、中国金融学会秘书长。指派京沪两大金融干将担任金城银行董事,可见人民银行是经过一番深思熟虑的。14日,周作民在接到南汉宸和胡景澐复函后,当即召集金城银行董事会议,作出陈穆、曾凌任常务董事的决议,他本人则正式当选董事长,并迅即于翌日以董事会名义致函金城银行总行告知结果。(上海市档案馆藏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250)
董京字第元号
迳启者。兹承人民银行总行指派陈穆、曾凌两先生为本行董事,并经本会于八月十四日议决,何淬廉先生因早出国,曾函请辞,又曹董事当然退职,又钱董事长曾函请辞常董职,王董事轶陶亦请辞常董职,公推陈董事穆、曾董事凌为常务董事。相应节略案由备函奉达,即希查洽并转所属行处为荷。
此致
总行
金城银行董事会启
一九五〇、八、十五
原本打算请人民银行派常务董事和董事各一人,在接到答复后,却将陈、曾二人皆任为常务董事,颇能看出周作民与金城银行决策层争取早日公私合营的决心。
早在回归大陆之前的1949年冬1950年春,周作民就表达出对新中国金融事业和金城银行前景所抱的热切期盼,正如他在1950年8月28日董事会发言时回顾的:“以全国解放,人民政府对于经济金融有主义、有政策,同人向从事金融企业,值此新时代,宜如何集合力量,配合政府政策,为人民服务”,并与张嘉璈、卢作孚起草了详细的实施办法,“旨在遵守法令,配合政策,于人民银行领导之下,集合人力、资力,协助生产,繁荣经济”,还表示“将来政府认为适当阶段,事业悉应贡献国家”。(1950年8月28日金城银行董事会在京议事录,《金城银行史料》,第963页)1951年2月10日,周作民在题为《为改造本行争取基本好转而奋斗——春节告全行同仁书》中表达地更为明确:“只有改造自己,强化自己,使自己够得上编入新民主主义作为一个成员,才是唯一的道路。……赶快向人民银行看齐,应是要紧的步骤。必须在精神上实践上向人民银行看齐,确立为人民服务的基本观点。”(1951年2月10日《为改造本行争取基本好转而奋斗——春节告全行同仁书》,见《周作民日记书信集》,文字版第269页)
周作民与金城银行决策管理层在1949年上海解放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审时度势,顺应潮流,积极向中国人民银行靠拢,主动接受新政府和人民银行领导,争取人民银行的帮助,踊跃参加公私合营。究其初衷,一是为渡过现实的难关,致力于该行的经营好转;二则表现出银行家对新社会制度的向往和爱国襟怀,从而体现他们的价值观、责任感与社会抱负。正如周作民所指出的,在人民银行指派公股董事加入之后,“金城银行是公私合营性质的企业,纵使公营的成份还比较低微,但资本的运用应是彻底社会性的,其运用的利益自属人民全体。”(1951年2月10日《为改造本行争取基本好转而奋斗——春节告全行同仁书》,见《周作民日记书信集》,文字版第269页)而从作为国家银行的人民银行角度而言,新中国建立伊始,百废待兴,需要立足大局,为建立稳定有序的新金融制度,从而对私营银钱业进行严格管理和有效疏导,发挥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为社会生产服务,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增强国力,服务人民,是其终极目标。正如南汉宸在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二周年纪念会上强调的:“应团结私营金融业全体从业人员,共同为配合完成巩固国防,稳定市场,重点建设的任务而努力”。(《南行长在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二周年纪念会上的报告》,《中国金融》1950年第3期)因此,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相辅相成的,也是特定阶段国家银行与私营银行关系的一个缩影。
责任编辑:彭珊珊
校对:栾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