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空手机通讯录,注册了软件,但还是推荐了“知乎人”。凌某认为美国非法获取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侵犯了个人信息的权益和隐私,因此向北京抖音(抖音)法院起诉。
7月30日下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法院认为抖音在未征得凌某同意的情况下处理其个人信息,构成对其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去年,凌某过年回家时听到亲友谈起,在使用抖音时,软件会向用户推荐“可能认识的人”。作为法学生,凌某对隐私问题比较敏感。于是,他抱着测试的心态注册了账号,预先清空了手机通讯并不同意软件读取,但在“可能认识的人”一栏中,软件依然向他推荐了多年未联系的老同学、朋友等。
因认为软件侵犯了其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凌某将抖音运营方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被告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但微播视界公司辩称,软件是基于其他用户授权访问的通讯录中存有凌某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向其推荐了“可能认识的人”,而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对用户的个人信息长期保存符合用户自身利益和合理期待。软件获取的城市级别地理位置模糊信息不具有可识别性,不属于隐私和个人信息,请求法院驳回凌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决定对本案不公开开庭审理,今天,本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不同类型人群的隐私偏好不同,且互联网具有开放、互联、共享的特点,因此在网络环境中,对于隐私的界定及判断是否构成侵权,需要结合具体场景分析。
本案凌某主张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涉及其姓名、手机号码、手机通讯录、社交关系、地理位置。虽然凌某未能证明被告有处理其手机通讯录信息的行为,但被告在凌某尚未注册使用软件时,向其他手机用户申请授权收集并存储了包含凌某姓名、手机号码在内的手机通讯录信息,即使被告称系加密存储,依然是在未经征得凌某同意的情况下对手机号码的处理。
法院认为,软件读取手机通讯录时,不可避免地会读取他人手机号码,此举通常不会不合理损害凌某的利益,而有利于满足其他有社交需求用户的利益和行业、社会发展的需要,属于对信息的合理使用。但软件在匹配后,可以发现凌某并未使用该手机号注册,此时应当及时删除该信息,但被告并未删除,超出了必要限度,构成对凌某该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在注册时,凌某对短视频分享平台具有个性化音视频推荐、互动等功能应有合理预期,软件推荐“可能认识的人”,并不构成对其生活安宁的侵扰。就姓名、手机号码而言,并不构成私密信息,故不存在侵犯隐私权行为。
社交关系也属于个人信息,凌某通过软件推荐,推断被告知悉其与20余人的社交关系,而被告也称推荐来源是相关用户通讯录中存储了凌某的电话号码,软件此举亦侵犯了凌某的个人信息权益。
同时,凌某所处的地理位置也可以起到识别个人特征的作用,属于个人信息,与位置精度无直接关系。法院认为,软件未经同意收集凌某地理位置信息,构成个人信息权益侵权。
但法院认为,上述信息均不具有私密性,抖音向凌某推荐有限的“可能认识的人”,不构成对生活安宁的侵扰,不存在侵害凌某隐私权的行为。
综合全案证据,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应删除2019年2月9日前收集并存储的凌某姓名和涉案手机号码的个人信息,删除未经凌某同意通过软件收集并存储的其地理位置信息,以书面形式向凌某道歉,并赔偿凌某经济损失1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4231元。
法官表示,个人信息的规范处理和安全保障会促进数据资源的积累和利用,设定合理的个人信息保护的边界才能构建良好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大数据利用之间的关系。我们应当相信,在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可以通过产品模式设计和技术创新的方式,在加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前提下,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而非对公民个人权益和行业发展进行非此即彼的取舍,这其中,需要互联网企业承担其应尽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刘苏雅
编辑:蔡文清
流程编辑:王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