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工读学校门外。
该校原是一所废弃的村小。2019年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资阳市雁江区宴家坝村党支部书记查玉春在“两会”上提出建议,希望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中,能进一步明确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据封面新闻报道,查玉春表示,近段时间发生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结果往往未达到社会大众的心理预期,引起社会大众对此类案件的巨大焦虑。
几天前,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也对此问题表达了关切。她表示,刑法应考虑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做出调整,确保部分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得到相应制裁。
2018年底至2019年初,湖南接连发生3起未成年人涉嫌杀人事件,嫌疑人都只有十二三岁。其中两起,少年杀害了自己的母亲、双亲,另外一起的被害人只有12岁。
事后有媒体报道,涉嫌杀母的12岁少年小吴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警方抓捕4天后即被释放。但村里人不欢迎他,原学校的家长们也抗拒他回校读书。无处可去的小吴,被家人带到宾馆住了近两周,后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被送往长沙一家机构接受为期三年的管束。
2019年1月,新京报记者实地走访了长沙市唯一的工读学校,校方称并未接收小吴,因为“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是我们招收的对象”。也有人说,小吴被送进了未成年犯管教所,对此,湖南省唯一的未管所表示并不知情。
“对于不承担刑事责任,又实施了比较严重的暴力犯罪的孩子,目前法律上存在一定空白,实践当中也确实存在着困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苑宁宁说,劳教制度废止前,这类孩子可以适用收容教养制度,被送到劳教场所执行。但2013年劳教制度废止后,收容教养也失去了执行场所和具体使用程序,这些孩子的处境因此非常尴尬。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