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唱是侵权吗?抖音(抖音)翻拍呢?
我们直奔主题。
卖唱算侵权吗?答案是:算。未经许可,利用他人作品盈利的行为就是属于侵权。
只是大多数情况下,不会有人特意去追究,毕竟生活已经如此艰难,为何还要拆穿。
不过人情归人情,法律要想公平公正,还是得高于人情。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做了规定。想了解详情可去百度一下哈,本文这里不做赘述。
那么抖音上常见的各种翻唱,制作视频时所用的背景音乐,也算侵权行为吗?
答案是:算的。《著作权法》中第四十七条第三点和第四点规定了下列属于侵权行为:
(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为这个问题,18年的时候,国家版权局就约谈了抖音快手等多家重点短视频平台企业,所以那段时间很多作品都被强制下线,甚至有些账号直接被永久封禁。喜欢听音乐的小伙伴也留意到近两年,无论是酷狗还是网易云亦或是QQ音乐,也是有很多歌曲下线了,原因是一样的。
那么众多短视频平台的使用者估计要炸毛,我录个歌,拍个视频,自嗨一下,也犯法了?不急,且听小金给你捋一捋。
首先,我们要理清楚平台和用户间的关系,用户使用平台提供的软件,遵守平台给出的用户协议(虽然大部分人是不会去细看的就是了),然后通过用户自行发挥创作合成短视频发布至平台获取点赞或知名度,而平台则通过用户发布的内容吸引更多的用户,提高流量,同时也能提高广告收入,那么从这一点看,平台和用户就存在了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
那么平台就有义务对于平台环境进行监督和管理,具体来说就是,如果有用户不小心踩到警戒线了,要负责拉用户回来,并提醒用户警戒线在哪。但是,除了发挥监督功能,一个优秀的平台更应该提前为用户做好考虑,积极去音著协申请相应的音乐版权,为用户的创作铺平道路,才能提前规避可能出现的侵权问题。毕竟总不能让用户每用一首音乐就自己跑去申请使用权限,这很不现实。除此之外,还应该帮助广大群众提高下版权意识,减少无意侵权行为的发生。
相对的,用户也需要自行提高自身的版权意识,积极配合平台工作。
我国的知产行业起步较晚,1985年才制定了相关的知产法,到近几年才开始力力传播知识产权的保护,普及到老百姓日常生活中。这之前很大一部分人还认为知识都是免费的,随手可得的,而有些商家则是知法犯法,为了自身利益,漠视他人权益,疯狂逐利。
随着网络时代的推进,类似的知识产权问题还会时常发生,再碰多几次墙之后,我们就会意识到知产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知识是有价格的这个理念也会深入每个人的脑海里。至于你说这样好不好嘛,小金只能说,跟着党走准没错~